| 文號 | 宜政發[2016]13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更好地發揮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作用,切實保護森林資源,推動生態文明體系建設,促進國有林場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宜興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落實森林分類經營思路,明晰森林經營管理權責,加強森林生態資源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增強國有林場在生態文明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升持續健康發展水平,為“強富美高”新宜興建設提供有力生態保障。
二、改革原則
1、生態優先,保護為主。將維護和提高森林資源生態功能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行最嚴格的國有林場林地和森林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國有森林資源不破壞、國有資產不流失,充分發揮國有林場堅守生態紅線的骨干作用。
2、保障民生,維護穩定。堅持“深化、完善、提高”總基調,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穩步推進改革,維護職工權益,建立國有林場職工收入增長機制,確保改革后國有林場職工的收入不少、生活不降,充分享受改革發展成果。
3、統籌兼顧,促進發展。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革新國有林場經營管理機制,把國有林場建設發展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大局一并考慮、一并規劃、一并建設,激發內生動力,提升續航能力,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三、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明晰森林經營單位權責,提高森林資源管理績效,保障林場職工生活待遇,優化國有林場內生造血機制,使森林資源持續好轉,林分質量穩中有升,活立木蓄積穩步增長,生物多樣性有效保護,森林碳匯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有所增強;創新經營機制,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強化森林管護績效管理,做到林場公益性質明確到位、崗位人員配置到位、財政預算保障到位、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安排到位,在有效保障森林生態資源安全的同時,穩步增加職工收入,實現“資源增長、林場增效、職工增收”,確保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理順體制、創新機制等各項改革任務。
四、改革內容
針對我市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培育生態公益林的實際,堅持國有林場改革的公益性取向和“大穩定、小調整”原則,保持林場企業性質不變,將宜興市林場和宜興市大賢嶺林場定性為公益性國有企業,并據此確定改革內容。
(一)改革資源管理體制
1、落實管理責任。實行法人負責制,采取分級管理的方法,由場部統一管理,分工區落實責任,加強績效考評,執行績效工資制度,提高保護森林資源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根據我市國有林場布局分散、資源類型差異大的特點,實行場部領導下的工區制,場部主要負責制定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資績效考評細則,調度、組織、落實林業生產與資源保護計劃、措施,試驗、示范、推廣先進林業生產實用技術、品種、模式,對各工區的工作業績進行考評,核定績效工資;各工區具體負責落實森林資源管理措施,抓好林業生產,加強森林撫育,履行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公益林管護等職責,
2、創新管理手段。積極應用互聯網技術,逐步在各主要入山道口設置電子監控設施,在主要山頭合理布設瞭望哨,建設緊密、完善的森林資源監控系統,努力實現智能監控全覆蓋。按照分類經營的要求,科學劃定林分,建立林業生產責任制,采取績效掛鉤的方式,提高國有林場職工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保護好公益林、建設好用材林、發展好種苗林,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三效合一”,增強國有林場可持續發展能力。
3、優化管理設施。加強護林看護設施建設,改善護林員生產生活條件,做到通路、通電、通水、通網“四通”,確保生活有改善、信息能暢通,不斷提高森林資源管護績效。加快林業生產管理設施裝備建設,配置林業生產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械設備,提高林業生產機械化、現代化水平。進一步優化竹林和喬木林布局,切實保護好我市森林資源的生物多樣性。切實加強護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注重林產養護、生物防火隔離帶建設,穩步推進引水上山工程,提高森林火災撲救效能。
4、強化國資管理。依法梳理國有林場林地發包合同,建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管理制度,積極探索經營性資產管理機制,挖掘資產增值潛能,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強化管理績效考評,提升國企經濟實力。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引進先進管理方式,實行經營性資產與公益性資產分類經營,并努力通過經營性資產的增收節支來彌補公益性資產管護支出。市財政局、國資辦、農林局等部門要制定公益林管護目標和經營性資產收入指標,建立考核機制,強化績效考評,并落實管理責任,嚴肅責任追究,增強國資管理的主動性。
(二)改革資源保護方式
1、突出資源公益性。引入市場機制,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財政出資,委托國有林場履行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職責,切實保護好森林生態與資源,發揮森林植被的生態作用。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認真落實森林林地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凸現國有林場公益職能。
2、強化用工合理性。按照“精簡、高效,作為、擔當”的原則,建立場部統籌協調、工區負責技術指導、護林員按林班負責森林資源管護的三級管護機制,科學合理確定人員編制。根據森林資源總量,兩林場用工總量不突破114人,其中宜興市林場控制在79人、宜興市大賢嶺林場控制在35人。
3、保障資源完整性。對以往山林承包合同進行梳理、規范與管理,收回違規流轉或抵押的國有林地林木,流轉收益納入國資管理范疇。明晰國有林場權屬,登記發證,實施最嚴格的林地保護和生態紅線控制制度。由市政府組織力量對國有林場進行勘界,核發不動產權利證書,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長期穩定。實行場長負責制,根據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績效核算林場管理班子成員工資,對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市農林局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國有林場的管理,監督國有林場認真履行公益林管理職責,保障森林資源的提質增量。
4、增強發展持續性。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采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建立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設好宜興市國家森林公園,盤活森林資源,并合理確定收益分配方式,提高國有林場資源經營和保護的積極性。經批準占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用于國有林場管護和建設發展支出。嚴禁違法違規將林地轉為非林地,對已經違規轉為耕地、建設用地等非林地的,應通過退耕退建還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措施保持林地性質不變。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采取經營性資源與公益性資源相分離的辦法,鼓勵國有林場通過經營開發壯大經濟實力。
(三)改革職工保障機制
1、促進職工就業。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的原則,根據國有企業選錄用人員普遍做法,由主管部門選任領導班子成員;經主管部門同意,由國有林場自主分開招錄職工,原有林場職工優先。鼓勵富余職工自主擇業。生產性臨時用工由國有林場自行決定。
2、保障工資福利。按照國有企業工資結構與工資標準,立足讓國有林場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結合我市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確定全員職工工資總額,并建立逐年提高的增長機制;已退休人員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已分流人員在現有基本生活費(含“五險一金”)基礎上逐年有所提高。
3、保障穩定增資。按照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比例建立國有林場收入增長機制,鼓勵國有林場通過經營性資產收入的再分配、開發經營性產業增加收入實現收入增長保障。突出自我造血功能建設,拓展造血功能與發展路徑,增強國有林場可持續發展水平,并通過資源增量、資產增殖、收入增長提高林場職工待遇。
五、保障措施
1、加強國有林場改革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財政、農林、國土、國資、規劃、建設、交通、供電等部門為成員的宜興市國有林場改革領導小組,具體承擔國有林場改革的協調、指導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具體負責改革方案的制定、改革措施的推進等工作。市發改、財政、國土等部門根據部門分工和職責,密切配合,抓好有關政策的落實。各相關責任單位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歷史積累性矛盾,落實維穩保安有效舉措,促進林場社會穩定和持續發展。
2、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府將國有林場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將國有林場房屋、道路、水利、供電、飲水、安全、通訊、廣播電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政府建設計劃,同等享受新農村建設有關扶持政策。
3、加強對國有林場的財政支持。整合中央、省、市三級國有林場改革補助資金,統籌解決國有林場改革成本問題。市財政將國有林場森林培育和保護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認真落實“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在市財政、國資、農林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護績效嚴格考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林場基本支出財政托底。將貧困國有林場納入扶貧工作計劃,與集體經濟薄弱村一并考慮,開展脫貧攻堅。加大對林場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林場與周邊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4、加強國有林場人才隊伍建設。在建立健全國有林場職工收入增長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林業人才的引育,著力改善國有林場科技人才生產生活條件,強化績效考評,建立和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使林業人才安心、放心、舒心從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與撫育,為國有林場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