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6]10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宜興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20日
宜興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水利部、財政部《關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水建管[2013]169號)和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江蘇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蘇水辦[2014]27號)以及無錫市水利局《關于印發無錫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水管[2015]2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水利工作會議精神,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良性運行為核心,進一步明晰工程產權,明確管護主體和責任,落實工程管護資金及渠道,積極探索市場化、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效益充分發揮。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權責一致原則。明晰所有權,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
2、堅持政府主導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責任,制定管護標準,調動各方積極性,綜合推進改革。
3、堅持突出重點原則。重點解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等問題。
4、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推進改革,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實行民主決策,注重發揮工程效益。
5、堅持分級分類原則。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積極探索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標
通過改革,明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主體,落實管護經費和責任,全面提高小型水利工程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逐步建立適應我市市情、水情和經濟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
(一)建立產權清晰、責任明確的工程管護體制。
(二)建立社會化、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護模式。
(三)建立制度健全、管護規范的工程運行機制。
(四)建立穩定可靠、使用高效的工程管護經費保障機制。
(五)建立獎懲分明、考核科學的工程管護監督機制。
四、改革范圍
本次改革范圍為宜興市域范圍內所有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
1、河道工程。包括全市所有具有引排水等功能的市、鎮、村三級河道及附屬設施。
2、農村圩區防洪排澇工程。重點是圩區內排澇(閘)站及其附屬工程,3000畝及以上圩區的外圍圩堤。
3、農田灌溉工程。重點是8寸以上固定灌溉泵站、灌排溝渠、田間輸水管道及其配套建筑物和附屬工程。
4、山區庫塘。重點是5萬方以上的塘壩及其配套建筑物。
(注:上一輪產權制度改革中產權整體拍賣的工程以及17座小型水庫和單一農戶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納入此次改革范圍。)
五、主要內容
(一)明晰工程產權
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明晰工程產權。社會資本投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投資者所有,或按投資者意愿確定產權歸屬;受益戶共同出資興建的工程,產權歸受益戶共同所有;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的工程,產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工程,依工程受益范圍,產權歸國家、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具體由市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水利工程產權歸屬不應隨著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改變而改變。
產權歸屬已明晰的工程,維持現有產權歸屬關系。小型水利工程進行產權登記,應當載明工程的名稱、功能、管理與保護范圍、產權所有者及其權利與義務、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由工程產權所有人填報產權登記表,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由水利農機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進行確認。
(二)明確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
所有水利工程均須明確管護主體,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工程產權所有者是工程的管護主體,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權人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管理單位、管護人員來負責工程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程所有權暫時難以界定的,市、鎮(街道)兩級政府先行落實工程使用權和管理權。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明確安全責任主體,落實工程安全責任。
河道、農村圩區防洪除澇工程等公益性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護責任主體為所有權者;農田灌溉等經營性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護責任主體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或經營主體;流轉土地上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由受讓經營者負責管理、維護和更新改造。
工程所有者或經營管理者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規章,服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水利發展規劃和防汛抗旱指揮部調度要求,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嚴格履行協議合同,切實加強工程運行管理和維修養護,不得擅自改變工程功能,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改變的,需逐級報市水利農機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三)落實管護經費
多渠道籌集管護經費,建立穩定的管護保障機制。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主要由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承擔,鎮(街道)管護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村級管護經費由村自籌解決。同時建立市財政補助經費獎補機制,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管護實效進行以獎代補,完善“民辦公助”、“一事一議”機制,進一步加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投入,引導、鼓勵、促進小型水利工程的規范管護。工程產權所有者應保證工程管護經費的投入,確保工程完好。
1、河道長效管護經費依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水利農機局〈關于切實加強農村河道長效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宜政辦發[2013]98號)文件精神,按照市、鎮(街道)1:1的比例配套到位。
2、圩區堤防工程為公益性工程,其管護經費由市、鎮兩級財政1:1配套,不足部分由所在鎮(街道)、村(社區)承擔。
3、全市范圍內達到規模要求的灌排泵站、防洪閘、渠道等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長效管護經費根據《關于切實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長效管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宜財農[2015]01號、宜水管[2015]01號)文件精神,實行市、鎮(街道)1:1配套,不足部分由所在鎮(街道)、村(社區)承擔,市級管護資金獎補標準按文件要求落實,具體標準參照文件執行。
4、規模以上山區庫塘的管護經費按照《關于明確宜興市重點水利工程日常管護經費定額補助標準的通知》(宜財農[2014]99號、宜水管[2014]110號)文件執行,不足部分由所在鎮(街道)、村(社區)承擔。
5、其余以農田灌溉等經營性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按照“誰使用、誰負擔”的原則,主要由生產經營者負擔。工程產權所有者應負責工程管護經費的籌集,經費主要來源于使用者繳納的水利工程有償使用費、工程受益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籌集的資金以及省、市、鎮(街道)、村(社區)用于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的補助資金等。
管護經費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日常維修、養護、管護人員勞務報酬等,小型水利工程管護資金實行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完善管理機制
全面實施村級水管員制度,加快構建以鄉鎮水利站為紐帶,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抗旱排澇隊、專業化服務公司和村級水管員共同構成的小型農田水利管理服務網絡。在確保工程安全、公益屬性和生態保護的前提下,小型水利工程產權主體可采取經營者使用管理、鎮村集體管理、專業管理公司管理、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管理、委托管理、承包、租賃給專業隊等多種方式運作。鼓勵引入競爭機制,擇優選擇經營管理主體,簽訂管護合同,落實管護責任,保障工程運行,并服從防汛指揮調度、非常情況下的水資源調度。
1、河道工程管理。河道建立河長制管理模式,市、鎮、村三級河道管理實行屬地包干負責制。
2、圩區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農村圩區防洪排澇工程,實行屬地包干負責制,可建立圩長制管理模式或委托專業管護機構(如宜興市抗旱排澇隊、機泵維修服務隊),實行專業化管理。鼓勵以鎮為單位建立圩區護堤員隊伍,加強圩堤日常管護。
3、農田灌溉工程管理。農田灌溉等工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經營主體聘員或委托有相應能力的專業化服務公司和個人進行管護,水利站進行技術指導。鼓勵鎮、村成立溝渠維修服務隊。
4、山區庫塘工程。山區庫塘由鎮、村集中管理或經營主體聘員進行管護。
(五)加強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
市、鎮兩級水利部門對管護單位及管理人員加強業務指導,有計劃地組織技術培訓,不斷提高管護人員素質,增強基層工程管理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護能力。市水利農機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小型水利工程特點,在省、無錫市已有的各項行政規定、技術管理等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強化對小型水利工程的行業監督,有效防止水資源浪費和掠奪式經營。
六、改革步驟
宜興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總體上分為四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16年8月底前)。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符合實際、合理可行、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改革的任務、目標、原則、年度計劃、工作流程、組織方式,成立市、鎮兩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
2、調查摸底階段(2016年10月底前)。由市水利農機局牽頭,委托中介機構會同各鎮(街道)對管理范圍內的小型水利工程類別、數量、管護方式及經費來源等進行調查摸底(詳見附件1-5),對工程進行測繪和資產評估并登記造冊。
3、確權發證階段(2016年12月底前)。開展工程產權界定、明確產權權屬、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明確管護模式與經費,并由各鎮(街道)負責在受益區域內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由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頒發權屬證書,使每個小型水利工程都有一張“身份證”,并且可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宜興市小型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平臺,形成全市水利設施一盤棋的大格局。明確管理權后,工程產權所有者要與具體管理者簽訂合同。合同中應規定工程的性質、用途、維護標準、管理人員、管理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追究等內容。所簽合同需報當地水利站備案。
4、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3月底前)。各鎮(街道)要認真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文件、材料、各類工程憑證資料等認真進行清理,分類歸檔,確保檔案完整,以實際行動迎接上級驗收。
七、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市級層面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水利農機局、農林局和18個鎮(街道)為成員的宜興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同時,明確了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其中,市水利農機局全面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經費籌集,安排必要的改革工作專項經費,監督資金使用情況;市發改委主要負責對應項目的備案和出具項目相關批復意見;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本次改革工作中確權發證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政策的指導和解釋工作以及區域地圖的提供任務;市農林局負責農田面積的核實工作。
2、加強宣傳發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面廣量大、任務繁重。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政策法規、措施方案,及時總結典型、推廣經驗,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3、加強督查考核。由市水利農機局牽頭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護標準及考核辦法,并會同市財政局對各鎮(街道)改革工作進行嚴格考核,其中,對改革較好的鎮(街道),在管護經費補助方面予以一定傾斜;對改革不力的鎮(街道),將減少補助資金的安排,并予以通報批評;對創新管護模式成效明顯的鄉鎮,要另行獎補。
4、加強經費保障。市、鎮級財政通過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規費收入,多渠道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經費。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資金由水利、財政部門共同負責,設立專戶,統一管理。每年8月或9月底前,管理經費撥入相應賬戶,上年結余費用可抵沖本年度自籌經費。鎮、村自籌經費到位情況作為年底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確保改革任務如期完成。
附件:
1、宜興市河道工程管理基本情況調查表(含沿線涵洞);(略)
2、宜興市溝渠工程管理基本情況調查表(含渡槽、倒虹吸);(略)
3、宜興市農村灌排泵站工程管理基本情況調查表;(略)
4、宜興市農村水閘工程管理基本情況調查表;(略)
5、宜興市五萬方以上塘壩情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