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6]12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宜興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2016—2020年)》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宜興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2016—2020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辦法(2015—2020年)的通知》(蘇政辦發[2015]13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制定本細則。本細則所含鄉村教師,特指在鄉村學校工作的在編在崗教師。
一、指導思想
堅持面向全員,突出骨干,傾斜鄉村,均衡發展的要求,以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為核心,以促進城鄉均衡發展為目標,以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統籌規劃,加強管理,多措并舉,標本兼治,積極構建有利于鄉村教師發展的長效機制,著力打造一支師德高尚、理念先進、結構合理、滿足需求、素質精良的鄉村教師隊伍,努力實現我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跨越式發展。
二、整體目標
緊扣“師德為先、以德化人,規模適當、結構合理,提升質量、提高待遇,改革機制、激發活力”的原則,著力優化全市教師資源配置,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深入推進管理制度改革,確保師德師風素養明顯提升,業務技能水平穩步提高,骨干教師隊伍不斷壯大,鄉村教師待遇全面增加,切實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受尊重”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舉措
(一)不斷提高鄉村教師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高鄉村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將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和堡壘作用,適度加大鄉村教師黨員發展力度。堅持用崇高的職業理想、純正的職業道德、健康的心理教育引導鄉村教師,把師德教育融入教師準入、職后培訓和常態管理全過程,確立師德教育每月一主題,通過開展師德建設大討論、“師說講堂”、校長論壇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活動,增強廣大教師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師德先進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嚴格師德考核,優化評價體系,把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
(二)切實推行教師“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統一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將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納入核編生源基數,動態調整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現有編制總量達不到標準總量時,可在本市(縣)其他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部分事業編制用于補充中小學教師。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并報編制辦和財政局備案;在分配過程中,將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向小規模學校、村小學、教學點傾斜。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將在核定的各級各類教師崗位總額內,統籌分配各校各級崗位數,統一人員聘用管理、培養培訓、考核獎懲、績效分配、交流輪崗、檔案管理等;并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備案。
(三)優先補足配齊鄉村學校教師。建立完善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教師補充機制,按照事業發展需求和自然減員等因素合理確定教師補充計劃,到2020年中小學師資實際招錄實現退1進1.5的目標(其中音體美專職教師比例小學和初中分別不低于60%和80%),并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按照《關于開展全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16〕4號)精神,在招聘計劃中切出一定的指標數,用于鄉村教師定向培養;積極探索義務教育階段鄉村中小學補充新教師實行計劃單列的辦法。確立新教師鄉村學校服務期制度,新教師在鄉村學校實際工作滿3年方可在鄉村學校之間流動,實際工作滿5年并符合條件的,方可由鄉村學校向城區學校流動。對急需聘請專業兼職教師的中等職業學校,經教育、財政部門核準后,按照核定編制數的20%增加人員經費撥款。按照“成熟一所建設一所的原則”,推進鄉村公辦(集體辦)幼兒園獨立建制工作,并單列劃撥公辦幼兒教師招聘計劃,力爭到2020年公辦專任幼兒教師數占專任幼兒教師總數的比例有較大幅度的提升。
(四)大力促進校際之間教師雙向流動。深入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領導干部管理的相關規定(試行)》(宜教發〔2015〕33號)精神,落實干部輪崗交流制度。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擬提任的校級副職領導和中層干部必須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工作(支教)經歷。城區學校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在職稱評定、骨干評比(動態考核)、評優評先等過程中,以剛性要求,加大在鄉村學校服務年限的比重;其中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市(縣)級以上骨干教師時,任現職以來應至少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切實加強教師流動管理,鼓勵城區學校教師向農村學校流動;嚴控農村學校教師向城區流動,特別是向城區超編學校流動。凡城區滿(超)編學校,確需補充師資,須經教育局審核并報人社與編制部門備案。推行教育集團、教育共同體、教育協作聯盟內部的“團隊雙向流動”,以期實現聯盟內部城區學校(中心校)團隊“送教”、鄉村學校團隊“帶培”的目的,并將“雙向流動、團隊帶培”成效納入相關學校年度綜合考評體系內,確保每年流動率達專任教師數的15%。嘗試將基礎好、能力強的富余學科教師,通過跨學段交流、轉崗或全科培訓等途徑,充實到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學一線。規范支教行為,加強對支教教師考核力度。對支教考核合格的教師,支教期間按現行政策享受同類鄉村學校教師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教育局每年根據農村學校師資需求下達城區學校支教計劃,各城區學校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及考核標準,實現支教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五)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和補助政策,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正常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績效工資制度。結合國家、省鄉鎮工作補貼相關規定,實施鄉村學校教師工作補貼;同時分類確定鄉村教師差別化生活補助,重點向偏遠地區和艱苦地區傾斜(鄉村學校教師工作補貼和生活補助實施辦法另行制定)。在市級層面設立“遠東教育獎勵基金”基礎上,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鎮(街道、園區)建立教育獎勵基金,用于獎勵本區域內長期堅守鄉村教育崗位的教師及教育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并將設立教育獎勵基金作為鎮(街道、園區)教育實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骨干教師動態管理突出工作量與教育教學質量要求,專項獎勵津貼繼續實施鄉村學校是城區學校的2倍政策。在現行制度架構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和相關醫療服務工作,推進建立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制度,保障每一位鄉村教師每年體檢一次,標準由各鎮(街道、園區)確定,經費由鎮級財政承擔。
(六)完善符合鄉村教師特點的職稱評審制度。在鄉村教師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加大師德素養、教育教學實績和鄉村任教年限權重,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一線實踐經歷。取消鄉村教師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淡化論文發表、課題研究等指標;對兼任多門學科或轉任其他學科的鄉村小學教師,所學專業與申報學科、教師資格任教學科交叉認可,所有兼任學科或轉任學科同等互認、業績同等考量;對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鄉村教師,取消本科后5年方可申報的要求。區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保持總體平衡,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設置向鄉村學校傾斜,執行省定最高崗位結構比例。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1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初級職稱教師以及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中級職稱教師,評聘專業技術崗位時不受崗位職數限制。城區初中、小學教師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在任現職以來須具有2年(含)以上鄉村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經歷。
(七)著力提高鄉村教師業務素養。根據學校隸屬關系,教師培訓經費按每年當地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1.5-2%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統籌規劃,推進新一輪教師全員培訓計劃,確保在職教師培訓全覆蓋,培訓經費優先用于保障鄉村教師培訓需要。新補充到鄉村學校的教師,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保持人事關系不變,可先安排到城區學校(學科優勢學校)跟崗培訓2年,城區學校(學科優勢學校)則安排同學科教師到對應學校頂崗支教。同時,將進一步規范鄉村學校新教師上崗培訓,實施新教師“三年期”達標考核,將每階段考核結果作為試用期考核、轉正定級、評聘初級職務的必備條件。以“名師工作室”建設為契機,每個工作室必須吸納一定比例的鄉村教師,開展項目帶培工作;以鄉村骨干教師培育站建設為抓手,認真實施鄉村教師和校(園)長助力工程,加強鄉村學校骨干教師和校長培訓,形成一支穩定的鄉村骨干教師和校長隊伍。繼續實行市(縣)級教學能手、新秀按比例分配給鄉村學校評選的制度;市(縣)級學科帶頭人、市級骨干教師評選與晉級,堅持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獲得市(縣)級以上骨干教師稱號后,須在原參評學校服務滿3年(含)以上;未滿3年調入城區學校的教師,須在調入學校工作滿3年(含),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該稱號骨干教師津貼。建立城鄉一體化教研制度,全體研訓員分片蹲點,針對相關學校薄弱科目,以“一帶多”的形式,分別與學校及被帶培者簽訂帶培責任狀,并納入研訓員績效考核,加強對鄉村學校整體的專業引領和個體的跟蹤指導。夯實校本培訓,以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為導向,以教師發展示范校評選為抓手,以5年為周期,評選出一批教師發展示范校,其比例不低于鄉村學校的70%,確保到2018年我市教師發展中心達到省級示范標準。鼓勵專任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對在職進修教育專業并獲得高一層次學歷或學位的專任教師給予學費總額2/3的財政經費補助。此外,還將加大鄉村幼兒園教師培訓力度,力爭2020年所有幼兒園教師執證上崗;組織鄉村學校音樂、體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培訓,滿足課程實施對師資的需求;強化中等職業學校與成人學校教師培訓,提高“雙師型”教師比例。
(八)進一步完善鄉村學校教師榮譽制度。大力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以2年為周期,常態化開展“教書育人標兵”、“美麗鄉村教師”評比工作;并將該工作重心下移,由各鎮(街道、園區)開展鎮級“教書育人標兵”、“美麗鄉村教師”評比。在鎮級評選基礎上,產生市(縣)級候選對象。對評上的“教書育人標兵”、“美麗鄉村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參照國家、省分別對從教30年、20年以上的鄉村學校教師頒發榮譽證書的做法,我市對連續從教10年以上的鄉村學校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并對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仍堅持本學科一線教學滿工作量且業績優良的教師,由各鎮(街道、園區)給予一定的獎勵,標準由各鎮(街道、園區)制定,經費由鎮級財政承擔。對堅守鄉村10年以上并做出優異成績或堅守鄉村滿20年且成績良好的鄉村教師,在全市教育系統模范、優秀表彰中指標單列,并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模范、先進評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關系到我市整體教育發展水平。各部門要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和規劃指導,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社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同時,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教師隊伍建設。
(二)加大投入力度,提供經費保障。各鎮(街道、園區)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新增財政教育經費重點用于教師隊伍建設,設立并逐步提高教育獎勵基金。切實保障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等方面的經費投入。要建立嚴格的經費監管機制,規范經費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督查力度,落實相關政策。把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園區)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導和學校目標管理的評估范圍,適當提高評估權重和分值。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考察評估各校師德建設、教師管理等實際情況,并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表彰獎勵或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確保教師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