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6]109號 |
| 制發機關 | |
| 成文日期 | 2016-08-26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河道綜合整治工程項目是我市加大水環境整治力度,提升居民生活環境的重要惠民工程。為進一步規范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工作銜接,加快工作推進,提高整治成效,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河道綜合整治主要項目
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宜興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河道綜合整治主要項目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污水處理廠新(擴)建工程項目、氮磷攔截工程項目、畜禽養殖場整治工程項目、河道清淤工程項目、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工程項目。
二、項目責任單位、實施主體及相關職責
1、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實施主體(實施主體即建設單位,下同)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及鎮(園區、街道);污水處理廠新(擴)建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實施主體為各相關企業。
2、氮磷攔截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農林局,實施主體為市農林局及鎮(園區、街道);畜禽養殖場整治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農林局,實施主體為鎮(園區、街道)或畜禽養殖場。
3、河道清淤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水利農機局,實施主體為市水利農機局及鎮(園區、街道)。
4、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責任單位為市環保局,實施主體為被治理企業。
5、其他類項目按照行業歸口“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落實責任。
以上項目責任單位(即主管部門)的相關職責是:研究制訂項目實施方案報市太湖辦論證;根據通過論證的實施方案,測算出項目工程量及項目投資額,并按鄉鎮、分年度進一步細化方案(含項目清單、投資額、實施時間安排表及資金來源等內容)報市太湖辦匯總;對項目的實施計劃、結果進行確認把關。
6、市太湖辦為河道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的牽頭協調部門。負責對上溝通銜接協調,明確階段性、區域性整治目標要求;對主管部門提出的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后匯總報市政府批準。對各主管部門按通過論證方案測算出的項目工程量及項目的投資額進行匯總;對整個項目進度進行匯總、分析和督促;牽頭市發改、財政等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分項驗收和綜合驗收。
7、市發改委負責組織項目可行性專家論證(項目單位需提供相應咨詢資質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確認項目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建設規模,完成項目審批手續。
8、市審計局為河道綜合整治項目跟蹤審計責任單位,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河道清淤工程項目、氮磷攔截工程項目組織實施跟蹤、結算審計,并根據情況對河道綜合整治其他項目實施竣工決算審計。
9、市財政局負責籌措河道綜合整治項目市級配套資金,對項目概算進行評審和審核,并對項目資金使用過程進行監管。
10、各鎮(園區、街道)負責河道綜合整治項目的前期工作,如青苗當損、土地征用等協調工作,所需資金由鎮(園區、街道)全額承擔。氮磷攔截、畜禽養殖場整治、河道清淤工程資金按比例承擔。
三、市級跟蹤審核工作要求
凡是有市級配套資金的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性項目,全部納入市級跟蹤審核范圍。建設單位必須加強全過程造價控制且實行監理制度。跟蹤審核工作主要包括項目前期方案及概預算審核,建設過程中的招投標審核、合同審核、計量審核以及竣工決算審核。
(一)項目前期方案及概預算審核
河道綜合整治工程項目規劃實施方案由各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市太湖辦牽頭組織市相關部門、建設單位及專家共同論證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組織實施。項目實施主體需嚴格按論證通過的整治方案進行初步設計、編制概算,報市發改委及市財政局進行評審和復審,并報市政府批準,市發改委根據市政府批準的意見辦理批文。建設單位根據市發改委的批準內容和概算批文委托中介開展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編制,施工圖內容、項目預算不得突破批準的建設內容及概算。
(二)招投標審核
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性項目應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要求,規范招投標工作。各項目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實施職責范圍內的河道整治項目招標工作,由其委托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代理,跟蹤審計單位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整治項目內容中工程性項目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最高限價、暫定價格的合理性等提前進行審查把關(市招投標中心按原職責做好審核),減少清單漏項或描述不清等風險,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招標代理機構提出書面意見及建議。嚴禁通過拆分項目等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和政府采購。對整治項目進行跟蹤審計的單位不得承接該項目的招標代理、監理、項目管理等業務。
(三)合同審核
建設單位簽訂的所有與工程性項目相關的建設合同、協議應在正式簽訂前提供給跟蹤審計單位,由審計單位提出審核意見。
跟蹤審計單位在審核與工程性項目相關的建設合同、協議時,在針對項目特點的專用條款中,應按有關規定明確結算方式、付款比例,并嚴格變更、設備、材料等內容的價格控制,明確材料價格風險幅度及價格調整辦法,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嚴格控制設備、材料及工程的變更。未經公開招標或政府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標段簽訂合同時,要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按有關規定明確下浮比例。
(四)計量審核
為規范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建設,各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跟蹤審計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施工承包方按市發改委項目批文明確的建設內容及規模實施相應內容,做到及時溝通、相互配合、準確計量。跟蹤審計單位負責對整治內容中工程已完成施工內容及已完成投資的審核,按規定每月向市太湖辦、市審計局及市財政局報送跟蹤審核月報。
對施工過程中的變更簽證,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應及時會同跟蹤審計單位進行現場實量、清點及拍照,形成書面意見并及時報市太湖辦、發改委、審計局、財政局審核確認。
隱蔽工程在每一道工序隱蔽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會同跟蹤審核計單位做好現場計量拍照和相關驗收手續;如未經跟蹤審計單位參與現場計量和金額審核的不予認可。
(五)項目竣工決算審核
各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應對竣工圖進行確認蓋章,工程完工后3個月內由各部門按相關規定向市審計局報送完整的結算資料,并做好資料交接工作。跟蹤審計單位按審計局規定時間內提交工程結算報告書。
工程結算報告書出具6個月內完成財務竣工決算批復。市審計局對跟蹤審計單位提交的報告書一個月內出具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建設單位必須及時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初步竣工驗收,并根據審計報告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四、資金籌措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河道綜合整治采取市級統籌與鎮級配套相結合,全面落實各項治太資金投入政策,加大市級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確保新增財力10-20%專項用于太湖治理。同時,整合中央、省級及市級治太、生態紅線、區域補償和市環保、水利、建設等部門相關專項資金。加大對上爭取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對我市治太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不斷創新對上資金爭取模式,爭取省治太專項資金對我市傾斜,切實提高我市對上爭取專項資金的占比。
(二)明確資金來源。按照“市鎮共擔、以市為主、傾斜薄弱”的資金保障思路,進一步加大市財政投入比率。在河道綜合整治工程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項目資金由市級全額承擔;污水處理廠新(擴)建工程項目由企業自籌;河道清淤工程項目資金由市鎮兩級承擔;氮磷攔截工程項目資金由市鎮兩級承擔;畜禽養殖場整治工程項目按原標準執行;工業點源污染治理工程項目資金由企業自籌。(市鎮兩級共擔項目的分擔比例附后)
五、資金撥付管理
(一)各主管部門應設立宜興市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基本建設專戶,對河道綜合整治資金實行專項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二)各主管部門在申請河道綜合整治工程預撥款及進度款時,各鎮(園區、街道)整治資金應先行劃入專戶,市級整治資金將根據市各主管部門和太湖辦對進度節點完成的初審情況、市審計局對整治項目中工程已完成投資的審核結果及鎮級承擔資金的到位比例進行核撥。
(三)宜興市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性項目市級配套資金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市財政局根據市太湖辦、審計局審核意見按工程進度、鎮級資金到位進度實行分期下達。其中:(1)市級全額投資的項目資金撥付按《宜興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文件要求辦理。(2)市鎮兩級共同承擔的工程項目的撥付具體為:實施方案通過論證后預撥當年度投資額5%啟動資金,中標后按中標價預撥10%,工程開工撥付至合同價款的30%,工程完工通過驗收后撥付至合同價款的75%,審計結束撥付至審定數的90%,決算批復后,項目質保期滿結清余款。如果質保期滿、決算批復尚未下達,待決算批復下達后結清余款。
(四)對因鎮(園區、街道)承擔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工程進度或市級配套資金撥付的,年終相應扣減鎮(園區、街道)體制結算資金。
附件:宜興市河道綜合整治工程市鎮兩級資金承擔情況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