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8日
宜興市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
為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切實做好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一次峰會(以下簡稱“G20峰會”)期間杭州市空氣質量的協作保障工作,根據《江蘇省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蘇政傳發[2016]75號)、《無錫市保障G20峰會空氣質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6]81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推進我市空氣質量改善,協作保障G20峰會期間杭州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細顆粒物(PM2.5)指標日均值優于國家二級標準。
二、工作原則
(一)綜合施策、改善質量。綜合強化工業、機動車、建筑工地、秸稈焚燒等污染源管控措施,確保空氣質量達標。
(二)管治結合、突出應急。以強化大氣整治和會期臨時管控措施為主,完善應急和聯動機制,從嚴要求并確保落實。
(三)密切協作、區域協同。根據G20峰會保障工作的需要,與周邊城市協同實施保障措施,積極發揮聯防聯控的作用。
三、會議保障階段
(一)會前整治階段
從本方案印發之日至2016年8月22日,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做好G20峰會保障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會期保障階段
8月23日至9月7日,全面實施管控措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實到位。
四、會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省、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重點推進高污染燃料鍋爐綜合整治、電力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黃標車淘汰、綠色港口建設等重點工程。6月30日后,未完成整治的高污染燃料鍋爐一律停用;7月底前,力爭完成大氣污染防治年度計劃中的重點任務的70%以上。各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要根據此要求,組織落實好本轄區、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重點工程的推進。嚴格按照會期保障的停產、限產及各項污染物減排50%以上的要求,落實好各項前期準備。
五、會期保障措施
根據省劃分的保障區域類別,我市屬于管控區。8月23日—9月7日會期,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嚴格燃煤電廠排污控制
根據省統一部署,優化發電調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機組和天然氣電廠優先發電。積極爭取增加外網供電量,保障全市電力正常供應。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機組全部停產;投運機組加強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運行和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的熱電機組(協聯、華潤、靈谷、三木)力爭限產30%,未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但達標排放的火電機組(華亞化纖)力爭限產50%。以上熱電機組的停、限產措施對用于民生保障及生產安全所需除外。(責任單位:各屬地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二)嚴控煤質
全市重點燃煤企業必須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常年運行的燃煤鍋爐通過采取降低生產負荷、使用優質煤炭和加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業應在會期保障期間之前做好優質煤炭的采購和儲備工作。(責任單位:各屬地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三)實施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限產、停產
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裝置或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廢氣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一律停產(停產是指停止生產;對停產后需進行設備、管道清洗、清掃、放空等維修保養作業可能產生廢氣污染的企業,需提前一段時間開始停產作業的準備,確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廢氣排放,下同)。化工企業禁止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支持和鼓勵相關企業妥善安排年度生產計劃,在會期保障階段實施停產大修。嚴控化工、醫藥、表面噴涂、印刷等行業生產過程中的無組織有機氣體排放。
各地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項污染物減少排放50%以上的要求,根據水泥熟料企業每批2家停產5天,粉磨企業每批6家停產3天,化工、印鐵、石灰窯、礦粉企業限產30%的原則,排定一批停產、限產企業名單并落實停產、限產措施。(各屬地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四)加強油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管控
所有未安裝油氣回收治理設施或油氣回收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一律停止使用。(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五)加大機動車限行管控
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倡導“綠色出行”。積極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實施機動車通行管制措施,重點做好社會車輛宣傳告知,并針對長途客運貨運、旅游單位加強指導和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貨運輸工作,調配國IV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六)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
全市建筑機械、林業機械、園林機械、港作機械、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源停用30%。(市建設局、市農林局、市水利農機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用事業局、市環保局)
(七)強化施工揚塵污染控制
推行綠色文明施工,落實建筑和道路施工現場封閉圍擋、設置沖洗設施、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對揚塵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施工場地實施停工整頓。(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用事業局、市城管局)
(八)控制各類塵源
實施工業企業和裸地揚塵無組織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碼頭、車站、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落實控塵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實現密閉化運輸,嚴禁拋灑滴漏。(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
(九)加強道路保潔
實施道路保潔專項保障方案,對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業頻次,提高道路機掃率和沖洗比例。(市公用事業局、市交通運輸局)
(十)嚴控其他大氣污染
嚴禁露天燒烤和垃圾、秸稈露天焚燒。(市城管局、市環保局)
六、會期應急保障措施
(一)啟動條件
會期保障階段,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并經專家組會商,達到應急保障啟動條件時,在嚴格落實會期保障措施的基礎上,由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批準后啟動相關應急保障措施。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啟動應急保障:
1、預測杭州市核心區未來48小時空氣質量可能超過國家二級標準;
2、預計未來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高于三級時。
(二)解除條件
經監測,當天杭州市空氣質量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且經預測預報和專家會商確認會期杭州市空氣質量能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或空氣污染氣象條件低于等于三級時,由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批準后解除。
(三)應急保障措施
1、加大燃煤電廠(含熱電)排污控制
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的熱電機組限產50%;未達到火電廠燃煤機組特別排放限值的熱電機組全部停產。以上燃煤熱電機組的停、限產措施對用于民生保障及生產安全所需除外。(責任單位:各屬地政府、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2、擴大企業停產、限產范圍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及揮發性有機物等各類污染物減半的要求,根據水泥熟料企業每批3家停產5天,粉磨企業每批10家停產3天,化工、印鐵、石灰窯、礦粉企業限產50%的原則,再落實一批水泥建材、印鐵噴涂、化工等重點行業企業停、限產措施。實施企業停產、限產應急措施,應確保安全生產。(各屬地政府、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安監局)
3、嚴控機動車污染
采取G20峰會環境質量保障指揮部提出的其他保障措施。(各屬地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配合。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與周邊城市協同開展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強化區域聯動,為實現杭州市空氣質量達標貢獻最大力量。
(二)嚴格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牽頭的市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制定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方案。各屬地政府和市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方案,重點細化會期、應急保障措施,完善保障工作機制,明確監管責任人,明確具體管控名單。加強對各項工作措施執行情況的評估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三)強化執法監管。市政府牽頭開展統一的執法監督檢查,重點督查組織領導情況和管控措施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市發改、經信、環保、公安、交通、建設、城管、商務、安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專項執法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環境保障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防范并及時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四)加強預測預警。市環保、氣象部門共同建立G20峰會空氣質量保障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環境、氣象信息共享,健全會商機制,每日分析空氣質量趨勢,依據無錫市空氣質量72小時預報情況,有針對性地推進保障工作。
(五)加強信息溝通。從即日起至7月底,各屬地政府、各部門每月報送一次年度計劃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和保障措施落實情況;8月1日至8月21日,各屬地政府、各部門每周五下午16︰00前,將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辦;8月22日至9月7日會議期間,各屬地政府、各部門每天下午16︰00前,將保障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辦。
聯系人:市環保局污控科徐湛清
聯系電話:87998044傳真:87981671
電子郵箱:yxhbwkk@163.com
附件:1、宜興市重點管控燃煤企業名單(略)
2、宜興市會期保障重點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略)
3、宜興市會期應急保障重點工業企業停產、限產名單(略)
4、宜興市揚塵管控重點工地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