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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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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導室:
現將《宜興市2016年度鎮(園區、街道)教育實績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希對照考核標準,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我市教育事業穩步發展。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0日
宜興市2016年度鎮(園區、街道)教育實績考核辦法
一、考核辦法
2016年鎮(園區、街道)教育實績考核是市政府對下級政府進行教育實績考核評估及督政的重要內容之一,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年終先由各鎮(園區、街道)做好教育工作總結,并對照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和打分,然后由督導室、市人大教科文衛工委、市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等有關部門聯合組成考核小組,逐鎮(園區、街道)進行考核。在此基礎上,評出2016年度“宜興市教育先進鎮(園區、街道)”,并給予表彰獎勵。
二、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一)教育重視度(11分)
1、領導重視(3分)
(1)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認真抓教育,每年主持召開兩次以上專門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為教育辦實事(1分)
(2)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教育領導經常深入學校調查研究(1分)
(3)把教育工作作為有關部門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和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1分)
2、優化環境(5分)
(5)創設良好的教育文化環境,依法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2分)
(6)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治校,堅決制止和妥善處理非法辦校(園)行為(3分)
3、尊師重教(3分)
(7)營造尊師重教的氛圍,關注教師的身心健康,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3分)
(二)教育保障度(61分)
4、經費保障(35分)
(8)按規定組織實施好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教職工滿意度高(5分)
(9)按市財政標準并按時序撥付學校以及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10分)
(10)校舍(含成人學校和公辦幼兒園)正常維修費按每平方米不少于10元落實到位(4分)
(11)按宜財計(2009)1號、宜教計(2009)2號撥付學校設
備購置費(教學儀器、課桌椅等)小學每生11元/年,中學每生12元/年(3分)
(12)教育附加費全部用于學校建設、添置學校設施設備等(3分)
(13)按教職工(含成人學校)編制落實每人每年100元培訓費(4分)
(14)成人教育公用經費按人口(含常住外來人口)人均2元落實到位(3分)
(15)各鎮(園區、街道)內公辦幼兒園在崗非編幼兒教師年收入逐年提高,區域內所有幼兒教師實行“五金”保險(3分)
5、安全保障(22分)
(16)重視學校安全工作,教育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健全(3分)
(17)全面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校安工程建設(6分)
(18)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確保學校安全(3分)
(19)學校的治安和正常教學秩序得到保障,人防、物防、技防實施到位,保障有力(5分)
(20)校車保障到位,規范運行,學生上下學接送安全規范有序(3分)
(21)每年組織不少于2次安全檢查,幫助學校解決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轄區內學校未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2分)
6、裝備保障(4分)
(22)積極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現代化裝備水平不斷提高(4分)
(三)均衡發展度(28分)
7、規范辦學(4分)
(23)學前三年幼兒入園率達市定標準。二周歲幼兒接受早期教育達市定標準(1分)
(24)小學入學率、鞏固率均100%(1分)
(25)初中入學率100%,鞏固率、升學率達市定標準(2分)
8、學校布局(6分)
(26)各鎮(園區、街道)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布局合理,資源優化,滿足區域內入學需求,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標準,嚴格控制班額(6分)
9、創建工作(18分)
(27)積極推進社區教育,機構完善,培訓規范(包括會計、職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市民學習卡發放和組織注冊學習完成任務,村(居委)示范校數能完成上級下達的指標,建立健全考核激勵機制(4分)
(28)積極推進創建達標活動,全鎮(園區、街道)范圍內幼兒園、小學、初中、成人學校創建、達標工作成效顯著(4分)
(29)完成年度重點教育工作任務,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達到
上級的相關要求。積極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各鎮(園區、街道)省優質幼兒園數須達50%(10分)
(四)加分部分
1、重視優質教育資源建設。當年創建“無錫市學前教育示范(鄉)鎮”、省優質幼兒園、新建公辦幼兒園、回購民辦幼兒園有一項加5分。
2、鎮(園區、街道)積極籌措社會教育經費,成立教育獎勵基金,建立科學的獎勵標準,完善相應的獎勵制度,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激勵有力,成效明顯,促使學生、教師和學校持續發展的加5分。
3、鎮財政用于改善辦學條件的經費,每20萬加1分或生均100元加1分。
附件:2016年度鎮(園區、街道)教育實績考核細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