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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9-26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優撫安置政策,扎實做好新時期擁軍優屬工作,根據《江蘇省征兵工作條例》精神,現就我市落實大學生入伍獎勵金和服現役期間義務兵立功獎勵金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8月1日起,由我市批準入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在校生服義務兵期間,每年按照以下比例發放獎勵金:1、專科在校生不低于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40%,已畢業的不低于50%;2、本科以上在校生不低于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50%,已畢業的不低于60%。
二、從2015年8月1日起,由我市批準入伍的義務兵服現役期間獲得榮譽稱號、立功或者受獎的,應發放立功獎勵金,發放標準為:1、榮立一等功和被軍區以上授予榮譽稱號的,按照不低于當年優待金標準的50%發放;2、榮立二等功的,按照不低于當年優待金標準的40%發放;3、榮立三等功的,按照不低于當年優待金標準的20%發放;4、被評為優秀士兵的,按照不低于當年優待金標準的10%發放。
三、大學生入伍獎勵金由市財政承擔,立功獎勵金由各鎮(園區、街道)財政承擔。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