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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7-0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做好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和全國民政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部署要求,進一步規范民間小型托老所,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非法小型托老所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沒有按照各部門要求申領消防合格證、衛生許可證、養老設立許可證等進行非法運營的托老所。
二、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采取托老所自查、鎮(街道)抽查和市級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自查階段(1月21— 3月20日):各鎮(街道)和市有關部門組織動員轄區內托老所進行全面自查和認真整改。
2、督查階段(3月下旬):由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前期檢查、整改情況進行督查,確保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三、相關要求
一是要堅持屬地負責。各鎮(街道)要堅持“守土有責”,認真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并帶隊檢查,分管領導具體督促檢查,切實將責任落實到崗、壓力傳遞到人。
二是要實行限期整改。各鎮(街道)要根據非法小型托老所的實際情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其中,對整改后符合條件的,相關職能部門要頒發合格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并妥善做好老人的收住工作。
三是要嚴肅責任追究。在檢查、整改工作中,對工作不力、敷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附件:養老機構設立許可須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22日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須知
一、養老機構設立條件
1、有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3、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4、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床位數在10張以上(居室單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雙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間使用面積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房間每張床位的使用面積不小于5平方米);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設立申請書;
2、申請人、擬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明文件;
3、符合登記規定的機構名稱、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設單位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衛生防疫、環境保護部門的驗收報告或者審查意見,以及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者消防備案憑證;
5、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6、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名單、身份證明文件和健康狀況證明;
7、申請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8、擬辦社會福利機構資金來源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