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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6-03-07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對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理順行政執法管理體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就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如下:
一、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依法具有對我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市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公用事業局、農林局、水利農機局、國土資源局和各鎮(園區、街道)等部門和單位依法應當在市招投標中心平臺招投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有權對其實施監督,并依法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交通運輸、水利、農機、國土等部門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市編辦對市招投標管理辦公室及上述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三定方案”作相應調整。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