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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宜興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0]12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和基礎養老金標準通知如下:
一、從2016年度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貼標準為: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遞增20元。
二、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7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2元。調整范圍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已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