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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12-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現將《宜興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日
宜興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施意見
為加強和改進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14]113號)、《無錫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錫委辦發[2015]3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加強理論創新、政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切實解決未成年人遇到的生存困難、監護困境和成長障礙,探索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檢測預防、發現報告、幫扶干預”聯動反應機制,構建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推動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保障、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形成“家庭、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格局,推動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按照“突出重點,有效推進”的思路,通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力爭實現以下目標:
(一)構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體系。對本市范圍的未成年人進行及時的保護性救助,建立動態排查預警機制,在全市形成覆蓋全面、重點突出、多方協作的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保護網絡體系。
(二)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內容。按照“救助保護、教育幫扶、司法保護、就業扶持、醫療保護、精神關愛”六大任務要求,建立分類保護機制,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針對不具有本市戶籍、陷入或即將陷入困境的流浪未成年人,在提供常規的衣、食、住、行、醫等救助保護服務的同時,建立幫助其重塑健康人格、回歸社會、回歸家庭的服務體系。
(三)維護未成年人基本合法權益。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則”,為生存困難、監護困境和成長障礙的未成年人,在法律教育、預防犯罪、生存與發展、義務教育等方面,建立及時救助的政策性保護機制,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三、工作對象
(一)流浪未成年人和孤兒:流浪未成年人是指正在流浪乞討,或有流浪乞討經歷,或被拐騙、脅迫、誘騙、利用乞討以及從事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強制戒毒、重病、重殘、失蹤、死亡,或父母一方失蹤、死亡,另一方有上訴情況,失去有效監護的未成年人。
(三)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性侵、故意傷害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四)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貧困難以健康成長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
(五)其他需要幫助的未成年人:由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經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的其他未成年人。
四、主要任務
(一)健全未成年人基層保護網絡。一是建立健全基層的組織服務網絡、政策宣傳網絡、日常工作網絡、社會參與網絡和評估督導網絡,發揮宜興城鄉一體化的縱向貫通、橫向聯動的三級網絡平臺建設的優勢,構筑網絡化的預警、保護、救助機制,及時發現流浪、失學輟學、留守流動、監護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二是依托鎮(街道)、村(社區)設立的救助保護咨詢點,發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動員社會力量和熱心群眾參與發現、告知、護送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三是推進村(社區)開展父母在宜務工且家庭監護缺失的困境流動兒童的排查摸底和走訪工作,為有需求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臨時救助,幫助尋找相應的社會支持。
(二)建立未成年人個案管理機制。一是相關部門根據未成年人的個體情況,為生存困難、監護困境、成長障礙等陷入或即將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個案管理。二是各鎮(街道)和救助機構要針對重點家庭個體情況,對照四類風險評估,有針對性地提供教育輔導、心理疏導、監護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三是村(社區)要重點把握動態篩查發現、及時核實評估、提供保護服務、工作成效評估、持續跟進服務等五個環節,嚴格按工作流程開展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四是相關部門之間要互通信息,積極相互對接。對各種渠道動態篩查發現的困境未成年人,相關救助服務部門必須按服務流程建立檔案,并按要求提供保護服務。
(三)整合未成年人分類保護平臺。各相關部門和鎮(街道)、村(社區)基層組織要加強工作人員培訓,熟悉動態篩查工作程序與救助工作范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有關工作,落實各項保護措施,盡最大努力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民政部門負責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救助、家庭監護監督和安置等工作;教育部門負責保障適齡未成年人入學、困難家庭教育資助和特別關懷等工作;司法部門負責打擊違法犯罪、實施監護干預、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工作;人社部門負責保障未成年人技能培訓、提供就業援助和創業指導等工作;衛生部門負責保障遭遇困境、監護缺失、流浪患病未成年人就醫,落實定點醫療制度,實行首診負責制和救治等工作;婦聯、文明辦、團委、殘聯等部門負責保障對困境未成年人進行精神關愛、心理咨詢、社工服務和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
(四)實施社會力量參與推進。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專業社會組織,設立公益創投項目,培育孵化民辦保護機構。積極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公益慈善機構、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監護評估、監護干預、心理咨詢、康復訓練、就業、安置、助學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保護服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從事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相關工作的人員,特別是社區工作者、社會志愿者等進行法律、法規、政策輔導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詢等方面的指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宜興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面,增設“宜興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組”,負責研究解決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發揮救助保護、綜合協調作用,督促各部門認真履職。各成員單位要把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納入本單位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領導機制,落實目標責任,推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開展。
(二)加強政策引導。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部門關于加強未成年保護和救助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同時加大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各項政策措施,對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保護給予政策傾斜和支持。
(三)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宣傳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成效,不斷擴大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社會知曉面,引導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
(四)加強工作考核。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建立目標責任制,完善具體工作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工作任務完成及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認真總結工作、提煉經驗,對工作不力導致出現重大失誤、惡性事件、輿論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附:宜興市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部分成員單位責任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