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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11-05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發[2015]134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扎實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穩步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確保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宜興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宜政規發[2014]5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通知如下。
一、提高籌資標準。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居民年籌資標準提高到680元/人,其中市級財政補貼275元/人,鎮(園區、街道)財政補貼185元/人,個人自負220元/人。屬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300元/人,其中市級以上財政補貼200元/人,個人自負100元/人;其他各類學校的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320元/人,其中市級財政補貼200元/人,個人自負120元/人。
二、提高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參保居民住院以及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發生的符合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年度內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由18萬元提高至20萬元。
上述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