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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辦發[2015]88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盤活全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加快處置進度,減少重復建設,實現資產增值與資金增效,有效防范鎮級債務風險,根據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范推進全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科學制定征收計劃和安置房建設計劃,堅持存量房源優先配置,按照先確權后處置的原則,加快權證辦理進度,加大規范處置力度,充分挖掘安置房存量房源增值增效潛力,力爭通過三年時間,全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率達到80%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摸清存量。各鎮(園區、街道)要及時全面摸清拆遷安置房權證辦理和存量房源情況,并由各鎮(園區、街道)資產管理部門牽頭,建立財政、建管、開發商多方聯動控管模式,將住宅房和車庫合理配置,整理成冊,建立安置后存量房源數據庫,實現存量房源基礎臺賬的動態管理,切實做到賬實相符,監管到位。
(二)制定計劃。各鎮(園區、街道)要根據安置房權證辦理和空置情況數據,結合2015年房屋征收(拆遷)計劃及安置房建設計劃,制訂權證辦理和存量房源處置三年計劃,形成書面報告,分別報市建設局和國資辦。計劃上報工作在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從2015年開始,各鎮(園區、街道)征收(拆遷)安置計劃編制應優先從存量房源中安排,嚴格控制安置房建設計劃。
(三)規范處置。各鎮(園區、街道)要堅持因地制宜,規范存量房源的處置程序和方式。
1、當用于征收(拆遷)安置時,應先由征收(拆遷)實施單位進行前期調查摸底,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向屬地政府提出申請,經鎮(園區、街道)領導班子集體商量后,履行存量房源撥付程序。待征收(拆遷)項目結束后,由征收(拆遷)實施單位將存量房源使用情況及時向存量房源管理部門匯報,更新存量房源數據庫。存量房源管理部門應對房源使用情況進行核對。
2、對于確實不再需要用于安置的存量房源,可以參照《宜興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宜政發[2013]48號)相關規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置。
3、各鎮(園區、街道)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多樣化規范處置存量房源的方式和途徑,包括作為各類保障性住房的補充房源、用于跨鎮之間調劑安置、出售給駐鎮規模企業作為職工宿舍、抵償債務和公開出租等形式。存量房源處置必須堅持市場化評估、領導班子集體商量的原則,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發改、規劃、國土、建設、國資、住房保障和房管、招管辦、監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存量房源處置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各鎮(園區、街道)要高度重視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管理工作,及時成立工作小組,由板塊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指定存量房源管理部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穩步推進處置工作。
(二)強化協調配合。全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相互配合、主動服務,幫助各鎮(園區、街道)加快存量房源權證辦理進度。各鎮(園區、街道)要充分利用房屋征收安置聯席會議等渠道,加強信息溝通,促進跨區調劑安置。
(三)強化督查考核。全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領導小組對各鎮(園區、街道)存量房源權證辦理和處置工作推進情況進行考核督查,并列入全市年終考核體系。對瞞報、謊報、漏報存量安置房源信息、未按規定程序處置安置房源、未辦理權證引發社會群體事件的,一經查實,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宜興市拆遷安置房存量房源處置審批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