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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8-0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發[2015]116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并聯審批規范中介服務的意見》(蘇政辦發[2015]15號)精神,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進程,提升政府服務水平,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強化投資對經濟的帶動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上級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以整合服務資源、優化辦事程序、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服務效率為著力點,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環節,嚴格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壓縮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時間,全面優化行政審批服務環境,充分調動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加快企業投資項目建設進程,促進全市經濟在新常態下平穩發展。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進并聯審批
1、明確環節牽頭部門。全面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并聯審批,按流程分前期核準、土地供應、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五個環節,前期核準環節由市發改委(市經信委負責技改項目,一園二區項目按權限屬地負責)牽頭,土地供應環節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規劃設計環節由市規劃局牽頭,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由市建設局牽頭(上級條線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2、明確并聯審批事項。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各個環節前置或互為關聯影響的事項能夠并聯的,都應列入并聯審批事項,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兩項前置審批(國家規定的重特大項目環評前置),法律法規明確的其他前置審批事項按規定弱化或減少適用范圍,其他確需保留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的審批,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水土保持方案等審批事項,與項目核準同步并聯辦理。加強部門內部、部門之間的縱橫聯動協管體系,將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取消資金信用證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減少屬地有關證明或蓋章過印等手續,對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及未按審批要求建設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3、明確并聯審批時限。各環節的審批時限要在法定時限內盡量壓縮,原則上每個環節時限力爭壓縮至10個工作日內,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部審批完成時間力爭控制在50個工作日內,最長不超過70個工作日。各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限范圍內細化安排,并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各有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組織評估論證、公告公示和建設單位自行準備申報材料及中介服務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相關部門應當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并聯審批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
4、優化聯合審批機制。在推行并聯審批的基礎上,由市行政服務中心組織,積極探索聯合評審、聯合測試、聯合勘測、聯合驗收、區域性評價等新機制,不斷優化審批流程。對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礦產壓覆評價、文物保護評價等評估(因項目類型不同,部分項目無需開展所有評估)和事項進行整合優化,實行統一受理、聯合評估、集中審批;對規劃設計圖、建筑施工圖、消防施工圖、人防專項施工圖、防雷裝置施工圖等實行聯合審圖、合并辦理;對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消防安全審查、人防驗收等推行“一車式”的聯合測試、聯合踏勘、聯合驗收,促進行政審批整體提質增效。
5、清理規范涉企審批事項。市法制辦會同行政服務中心、審改辦等單位對現有的市級涉企投資項目審批文件及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從簡化審批和實際出發,盡量減少本市級的審批事項;如確不能取消的,相關部門應研究提出簡化審批流程,由市行政服務中心匯總后報請市政府審定。對國家和省已取消和下放核準權的事項,相關部門應盡快做好審批權限的承接工作。
(二)創新審批服務方式
1、實行“一個窗口”受理。牽頭部門負責在項目建設單位首次進行業務咨詢時采集項目信息,收集各并聯審批部門審批要件材料清單,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項目審批事項“一個窗口一次性告知”,提高審批效能。
2、建立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對列入重大項目綠色通道服務范圍的投資項目實行審批綠色通道,具體內容見《關于建立我市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的若干意見》。
3、切實減少申報材料。各審批部門要認真梳理審批事項申報材料,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做到能省則省、能減則減、能簡則簡,對一個部門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其他并聯審批部門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要通過網絡渠道實現信息共享,不得要求重復提供。
4、統一受理申報材料。牽頭部門應當指定窗口統一受理本環節納入并聯審批事項的所有申報材料,并及時分送或抄送相關部門。各部門要協同審查建設單位的申請材料,在規定時限內將審批結果推送給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統一發放。
5、建立網上審批平臺。依托宜興市行權網將項目審批涉及的各個事項和環節統一編碼、公開流程、設定時限、批文資料共享;對不同部門同步辦理的多個審批事項,要實現部門協同辦公、信息資源共享、企業實時查詢和全過程效能監察,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
(三)嚴格規范中介服務
1、清理中介服務項目。全面清理中介服務項目,凡無法律法規依據或行政機關自行設定的,原則上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規依據但有明確范圍限定的,要嚴格按照限定范圍實施,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并大幅度縮減中介服務項目的時限;法律法規明確由行政機關實施的,不得交由中介服務機構辦理。
2、規范中介服務行為。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開展的中介服務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行政機關不得指定;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企業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行政機關依法依規組織或者委托開展的評估評審,要通過競爭方式選擇中介機構,一律由行政機關在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支付專家費、評審費等服務費用,嚴格限定完成時限。保留的中介服務項目,適時全部進駐行政服務大廳,由市行政服務中心、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對中介機構進行考核評價,通過黃牌警告制度、黑名單制度、違法經營者名錄等,實現對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3、治理中介服務收費。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意見》(蘇政發[2014]129號)規定,對涉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進行逐項清理,對環評、安評、地震安全性評價、壓力管道和壓力容器檢測等評估事項實行最高限價;對穩評、防洪評價等無收費依據的項目,原則上不向企業收費,由設定部門負責;對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保證金,一律取消,國家有規定的按現有標準減半收取。大力精簡合并收費項目,力求實現“一窗收費”。
三、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保障。為保障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并聯審批工作的順利實施,市政府成立宜興市企業投資項目高效并聯審批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各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監察局、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環保局、水利局、農林局、公用事業局、市場監管局、行政服務中心、審改辦、消防大隊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發改委,由王迎春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局、國土局、建設局等牽頭部門同步成立高效并聯審批工作組,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工作實施。
2、完善協調機制。各環節牽頭部門要切實履行牽頭協調的職責,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對進駐部門窗口的牽頭協調,根據優化審批流程調整各環節審批事項和申請材料目錄,完善并聯審批協同機制,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定期協商等形式,研究解決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投資項目審批的過程監管和時效監督,加快推進企業投資項目建設。
3、落實部門責任。各項目審批部門要認真落實工作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根據職責分工,制訂本部門具體操作辦法,優化審批流程。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本環節統一受理窗口,承擔統一受理審批事項和登記申請材料,及時轉交相關聯辦審批部門,統一發放主辦事項和聯辦事項審批文件;對本環節審批事項在規定時限內未辦理的,及時督促相關聯辦部門,確保項目審批暢通無阻,并提供快速、便捷、周到的審批服務。
4、加強監督考核。各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高效并聯審批實施辦法,建立有效的協同監管機制。要把高效并聯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相結合,做到“高效審批、嚴格監管”,確保企業投資項目合法合規建設。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通過電子監察、現場檢查、案卷評查、跟蹤回訪等辦法,建立企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考核制度、中介服務信用等級評定制度,對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理時限和收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斷規范、提升行政審批和中介服務行為,促進項目審批高效快速。
5、強化責任追究。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產業政策或不按規定時限同步辦理審批手續等情況的,紀檢監察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加強責任追究。各中介服務機構違反建設規范、行業標準等規定的,要追究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附:
1、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并聯審批流程示意圖(略)
2、并聯審批五個環節審批事項(略)
3、規范投資建設項目部分中介服務事項及其收費意見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