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
| 制發(fā)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8-0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tài) | 執(zhí)行中 |
宜政發(fā)[2015]103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環(huán)科園、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宜興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切實提高投資效益,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是指市發(fā)改委及市財政局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規(guī)模、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概算、調整概算等進行評審和審核的行為。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意見是政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決策的重要依據,經政府批準的評審和審核意見是市發(fā)改委進行概算審批、市招投標中心辦理招投標及政府采購、市財政局安排建設資金的依據。
第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工作由市發(fā)改委統(tǒng)一組織,市項目評審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政府投資項目審核工作由市財政局統(tǒng)一組織,市政府投資審核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范圍: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庫中擬建的投資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
其中投資額在1億元及以上的項目需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初步設計評審及概算(含調整概算)評審。
投資額在3000萬元到1億元之間(含3000萬元)的項目需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評審及概算(含調整概算)評審。
投資額在1000萬元到3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概算(含調整概算)一并評審。
政府投資項目審核范圍: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庫中擬建的投資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含調整概算)。
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庫中擬建的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市項目評審中心和市政府投資審核中心按照簡化程序進行評審和審核。
第六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的評審和審核原則上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說明原因,適當延長評審和審核時間,但原則上不應超過20個工作日。
調整概算的評審及審核,原則上分別控制在5-10個工作日內。
第二章 評審、審核的內容
第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的主要內容: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重點是對項目建設的場址、規(guī)模、標準、技術方案、投資估算等進行評審,主要是項目選址和總圖布置是否合理,總體目標定位是否明確,建設內容和建設規(guī)模是否完整恰當,技術方案是否經過了比選、是否可行,投資估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總投資測算是否正確,資金籌措渠道是否明確等。
(二)初步設計評審的重點是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否完整全面,初步設計的依據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編制方法是否正確,是否能夠滿足設計規(guī)范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要求,初步設計深度是否滿足開展下一步設計的要求。
(三)概算評審的重點是概算編制的依據和方法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內容(規(guī)格、數量和配置等),是否存在超規(guī)模、超標準、多項或漏項等問題。
(四)調整概算評審的重點是概算調整事項是否必要,調整的原因是否清楚,調整的方案是否合理等。如確有必要進行概算調整的,應按《宜興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履行相應的變更審批手續(xù)。
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審核的主要內容:
(一)項目概算的審核主要包括:項目概算是否控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范圍內,是否存在超規(guī)模、超標準;概算所列事項是否完整,是否與初步設計圖紙相符,有無漏列事項、預留缺口;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是否準確,材料價格是否與現行市場價接近,項目費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主要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價格是否合理。
(二)調整概算的審核主要包括:概算調整事項的原因是否清楚,調整的金額是否準確;調整的事項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漏項等。
第三章 評審、審核的程序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的程序:
(一)市發(fā)改委行政服務窗口負責受理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概算及調整概算的相關資料,將基本符合要求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文本(包括有關附件)提交市發(fā)改委。
(二)市發(fā)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概算和調整概算內容是否完整、文本深度是否滿足開展評審的要求等進行初審,并委托市項目評審中心對滿足要求的項目進行評審。
(三)市項目評審中心對需評審的項目進行建檔登記并根據項目內容制定評審計劃,聘請專家開展項目評審,形成初步評審意見,并與被評審單位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后,出具項目評審意見。
(四)市項目評審中心將評審意見報市發(fā)改委,市發(fā)改委將項目概算、調整概算的評審意見提交市財政局。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審核的程序:
(一)市財政局根據市發(fā)改委提供的項目概算、調整概算評審意見以及建設單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概算、調整概算等相關資料,對滿足要求的項目委托政府投資審核中心進行項目概算、調整概算的審核;
(二)市政府投資審核中心對審核的項目進行建檔登記,并根據項目內容制定審核計劃,聘請專家開展項目審核,形成初步審核意見,并與被審核單位充分溝通、交換意見后,出具項目概算、調整概算的審核意見,報市財政局。
第十一條 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將評審和審核的概算、調整概算的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第四章 部門工作職責
第十二條 市發(fā)改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的全過程監(jiān)督和管理,嚴格按照政府批準的概算辦理項目審批。
市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核的全過程監(jiān)督和管理,依據市發(fā)改委批準的概算統(tǒng)籌安排建設資金。負責將評審和審核費用列入財政預算。
第十三條 市招投標中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及政府采購,工程預算價必須嚴格控制在批準的工程、設備概算范圍內,分標段辦理工程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的總額不得超過工程和設備總概算。
第十四條 市規(guī)劃局、國土局、環(huán)保局、水利局、公用事業(yè)局、交通局、建設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市發(fā)改委和市財政局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工作。
第十五條 監(jiān)察部門應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工作的監(jiān)督,依法查處項目評審和審核工作中的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 市項目評審中心和政府投資審核中心工作職責:
(一)認真履行職責,遵循“獨立、公正”的原則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工作;
(二)按時完成評審和審核任務,同時出具評審和審核意見;
(三)建立評審和審核專家?guī)欤_保評審及審核質量;
(四)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評審和審核各類資料的歸集、存檔和保管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約,并接受監(jiān)察等部門的監(jiān)督;
(六)評審和審核過程中不以任何理由向建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工作職責:
(一)在規(guī)定時限內向市項目評審中心和政府投資審核中心提供所需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二)對項目評審和審核中需要補充的資料或核實的相關問題應給予積極配合,不得拒絕提供或隱匿相關資料,不得提供虛假資料;
(三)對市項目評審中心、政府投資審核中心出具的評審及審核意見,分別自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反饋意見,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逾期無反饋意見的,則視為同意。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未經市政府概算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發(fā)生違規(guī)項目審批、建設、招投標(政府采購)、安排工程資金的,市政府將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中涉及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紀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審核操作規(guī)程由市發(fā)改委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