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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8-0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發[2015]102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市級政府公物倉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宜興市市級政府公物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資產配置和處置行為,推進資產共享共用,避免國有資產重復購置和浪費,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節約政府行政成本,根據《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江蘇省省級政府公物倉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各行政機關(包括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及工商聯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的臨時性機構(以下統稱市級單位)。
第三條 宜興市市級政府公物倉(以下簡稱市級公物倉),是指市財政局對市級單位閑置、處置、超標準配置的資產以及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成立的臨時性機構、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政府批量集中采購購置的儲備資產及罰沒資產等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處置的運作平臺。
第四條 市級公物倉運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受托管理,接受監督;
(二)短期儲備,調劑余缺;
(三)循環使用,厲行節約;
(四)規范處置,公開透明。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市財政局是市級公物倉的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市級公物倉管理制度;
(三)負責對市級公物倉資產的配置、上繳、調撥、使用、處置等事項的審批;
(四)負責市級公物倉管理信息系統的總體開發;
(五)監督檢查市級公物倉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
第六條 宜興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資辦)負責市級公物倉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市級公物倉各項管理制度,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和指導;
(二)負責市級公物倉資產的倉儲管理、會計核算、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
(三)負責市級公物倉資產的保管、調撥、使用和處置的日常管理,及時匯繳資產處置收益;
(四)負責落實市級單位上繳、歸還市級公物倉資產,對借出資產進行監管,確保市級公物倉資產的安全完整;
(五)負責及時登記和發布公物倉資產信息,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公物倉資產管理情況。
第七條 市級各主管部門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涉及市級公物倉資產管理的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審核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調撥、借用、歸還市級公物倉資產等事項;
(二)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市級公物倉資產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及時上繳、歸還市級公物倉資產。
第八條 市級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相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提出配置市級公物倉資產的申請;
(二)辦理本單位上繳、調撥、借用、歸還市級公物倉資產的相關手續;
(三)負責本單位借用市級公物倉資產的登記、日常維護和保養,并確保市級公物倉資產在使用期間的安全完整;
(四)按規定及時上繳、歸還市級公物倉資產。
第三章 市級公物倉管理范圍及程序
第九條 除國家、省、市另有規定外,下列國有資產納入市級公物倉管理范圍:
(一)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組建臨時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統一配置的各類資產或接受捐贈的可循環使用的實物資產;
(二)經市委、市政府批準撤銷、合并、改制的行政事業單位收回的實物資產;
(三)市級單位對照《宜興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部分通用資產配置預算標準(試行)》(宜政辦發[2013]39號)超標準配置的資產及閑置資產,包括不需用的資產、已更新淘汰但仍具有使用價值的實物資產;
(四)市級單位處置資產中仍有調劑使用價值的資產;
(五)實行批量政府集中采購的儲備資產;
(六)執法執紀單位罰沒及收繳的資產;
(七)其他按規定應繳入市級公物倉管理的資產。
第十條 市級公物倉資產的收繳。
(一)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舉辦的大型活動(會議)所購置和接受捐贈的資產,由活動(會議)承辦部門(機構)負責在活動(會議)結束后一個月內清理、登記造冊全部移交市級公物倉。
(二)按規定撤銷的市級單位或臨時性機構,其原有全部資產除明確規定另有用途外,應當在撤銷后的一個月內由原機構負責清理、登記造冊移交市級公物倉。
(三)按規定合并的市級單位,應對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其所有資產原則上按有關規定先全部移交并入單位。有富余資產的,應當在機構合并結束后的一個月內由合并后機構負責登記造冊移交市級公物倉。
(四)按規定改制的事業單位,納入改制的資產經清查核實登記造冊,由改制前事業單位移交改制后的單位;剝離未納入改制的資產,由改制的事業單位登記造冊在改制結束前一個月內移交市級公物倉。
(五)市級單位超標準配置或閑置一年以上且未到報廢年限的資產,應當登記造冊即時移交市級公物倉。
(六)罰沒資產,屬于一般性資產的,在案件結束后及時造冊移交市級公物倉;屬于專管機關管理或專營企業經營的財物(包括文物、專賣品、毒品、假冒偽劣藥品、危害國家安全的物品、淫穢物品等)按《江蘇省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無主財物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77號)相關規定處理。
(七)處置資產經審批同意后由單位根據批復意見將仍可調劑使用的資產移交市級公物倉。
(八)政府采購中的批量集中采購儲備的資產,由市級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登記造冊移交市級公物倉。
上述資產移交市級公物倉的,由市國資辦開具“市級公物倉資產移交清單”,并及時辦理登記入庫,資產移交清單作為原始憑證歸檔管理。
第十一條 市級公物倉資產的使用。
市級單位或臨時機構因工作需要向市級公物倉申請借用、調配資產的,由使用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國資辦審批,審核批準后由市國資辦與使用單位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一)經各部門預算安排,優先從市級公物倉中配置。
(二)經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的臨時機構、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舉辦大型活動(會議)所需資產(除一次性消耗用品外),原則上通過市級公物倉進行配置。
市財政局在編制和審核組建臨時機構、大型活動(會議)的預算經費時,對其中安排用于購置資產的經費必須結合市級公物倉資產庫存情況,優先從公物倉中安排。當市級公物倉無法滿足需要時,再安排購置設備經費。購置的資產由市級公物倉入庫后再借調單位使用。
(三)單位臨時借用。單位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市級公物倉資產的,應填寫《市級公物倉資產申請借用登記表》,報市國資辦審核同意。
(四)調撥單位。單位因工作需要申請調入市級公物倉資產的,應填寫《市級公物倉資產調撥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后,由市國資辦辦理出庫手續。并在市級公物倉資產登記簿中核銷資產。資產接收單位對調撥資產要及時登記,進行賬務處理,納入單位資產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市級公物倉資產歸還入庫。借用單位歸還資產時,由市國資辦登記資產歸還情況。資產借用單位要確保資產在借用期間的安全完整。
第十三條 市級公物倉資產的處置。
市國資辦必須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和清查,對下列狀態的資產定期進行處置:
(一)不易存貯或可能長期閑置的資產;
(二)達到報廢年限的資產;
(三)無修復價值的資產;
(四)經認定需要處置的其他資產。
市級公物倉資產的處置,按《宜興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宜政發[2013]48號)執行,填寫《市級公物倉資產處置表》,報市財政局審批后辦理出庫和處置手續。
第十四條 市級公物倉資產的處置收入按《宜興市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暫行規定》(宜政規發〔2013〕3號)的有關規定,統一解繳“宜興市國有資本收益專戶”。
第十五條 市國資辦應加強對資產的日常管理,按期清點盤庫,確保賬實相符、賬卡相符和資產的安全完整。
(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市級公物倉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對市級公物倉資產進行分類保管、定期查驗、及時維護,以保證資產性能的安全可靠。
(二)對市級公物倉資產的入庫審核、歸類保管、出庫領用等環節實行全過程電子化管理,電子系統和紙質手續并軌運行,按規定設置資產登記簿和資產卡片,做到一物對應一卡,一卡對應一檔案。
(三)定期進行清查盤點。市級公物倉資產管理人員應按月進行盤點,每年年終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及時編制資產增減及庫存報表。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對市級公物倉的運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利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平臺實時動態監控。
第十七條 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調換和私分公物倉資產,如違反規定,應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造成資產損失的,應負相應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市級公物倉運行經費納入年度部門預算。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