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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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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規發[2015]1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第26次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9日
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提升我市學前教育整體水平,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二[2014]9號)精神,結合宜興實際,就我市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一)確立學前教育在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近年來,我市學前教育事業有了長足發展,辦園條件不斷改善,優質資源逐步擴大,基本普及三年幼兒教育。但從總體上看,學前教育仍然是我市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園際之間發展不夠平衡,管理體制需要完善,辦園條件、保教水平、師資隊伍和教育質量尚需進一步改善提高。辦好學前教育,關系到嬰幼兒的健康成長,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各部門、鎮(園、街道)要切實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將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構建幸福宜興、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和緊迫任務,切實解決當前學前教育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真正確立學前教育的基礎性地位和公益性質,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擴大優質資源,積極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全面提升學前教育質量,不斷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好入園”、“入好園”的需求,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
我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是:全面普及學前三年教育,擴大學前教育優質資源。2015-2020年,全市新建10所以上公辦幼兒園,其辦園條件和教師配置達到省優質園標準,公辦幼兒教師比例達50%。到 2020 年,全市高標準、高質量普及3-6周歲幼兒教育,3-6周歲幼兒入園率保持99%以上;100%的中心幼兒園建成省優質幼兒園,100%的其他幼兒園建成市優質以上幼兒園;確保每個鄉鎮至少有 1 所達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中心園;0-3周歲嬰幼兒早期教養指導和服務得到進一步加強,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指導率達98%以上;100%的鎮(園、街道)建成無錫市學前教育現代化鎮(街道)。
二、強化職責,完善學前教育辦園體制和管理機制
(三)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辦園體制
各鎮(園、街道)要切實履行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在統籌規劃、投入保障、日常監管等方面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在堅持政府為主舉辦學前教育的同時,鼓勵多元辦園,扶持并規范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發展高端民辦幼兒園,形成學前教育公辦民辦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學前教育的需求。
(四)建立市級統籌、鎮(園、街道)共建共管的管理機制
市政府負責對全市學前教育整體規劃、政策制訂、協調管理和督促檢查,負責對主城區公辦幼兒園的投資建設及規范管理。各鎮(園、街道)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學前教育的具體規劃、落實學前教育經費,負責建設并辦好區域內公辦幼兒園,積極籌措辦園經費,努力改善辦園條件,負責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規范管理區域內各類幼兒園。
(五)進一步理順學前教育管理體制
全市3-6周歲學前教育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系,均由市教育局統一規劃、統一準入、統一監管。舉辦學前教育機構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園條件,經教育部門資格審查后取得辦學許可證并進行登記注冊和備案。
三、合理布局,加快學前教育資源建設
(六)加大幼兒園規劃布局和建設力度
各鎮(園、街道)要把學前教育納入城鎮和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根據人口規模和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幼兒園布局,原則上每 1-1.5萬人左右建一所幼兒園,適齡兒童逐步實現就近入園。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幼兒園。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幼兒園一律按省優質園標準建設。到 2020年,確保每個鎮(園、街道)至少辦一所達省優質園標準的公辦中心園,村級幼兒園都建成市優質園。
按照幼兒園布局總體規劃,在布點范圍內的新建小區,根據規劃要求,由教育部門提出具體規劃指標,開發單位按省級優質園標準與小區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項目竣工后須經建設、規劃、教育、衛生等部門驗收合格后,整體移交教育部門管理和使用。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教育事業的政策性投資,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舉辦公辦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改變性質和用途。對已改變性質和用途的,要摸清情況,分類處理。符合幼兒園辦園條件的,要按照政策規定,由政府依法收回,規范辦園。對不符合辦園條件的,要理順用途。
四、加大投入,改善學前教育辦園條件
(七)不斷擴大優質教育資源
鼓勵通過多種形式擴大優質資源,推進學前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施優質幼兒園創建工程,到 2020 年,100%的中心幼兒園建成省優質園,100%的村(涉農社區)幼兒園建成省、市優質園。加強優質園創建工作指導,以鎮(園、街道)為單位制訂年度創建規劃,市教育部門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各鎮(園、街道)要積極創建無錫市學前教育現代化鎮(街道),到2020年,100%的鎮(園、街道)建成無錫市學前教育現代化鎮(街道)。
(八)落實財政性學前教育事業經費
財政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要占5%以上,并逐步提高。要按照不低于小學生均公用經費的二分之一標準由市鎮二級足額安排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鎮(園、街道)要根據幼兒園的實際需求,在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用于改善村幼兒園辦園條件,保障幼兒園正常運行。
(九) 嚴格執行收費管理制度
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意見,經物價、財政部門審核,報政府批準后執行;服務性收費由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其他民辦幼兒園按照教育、住宿、服務成本合理確定,報物價、教育部門備案后執行。
五、大力扶持,促進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
(十)積極鼓勵和扶持民辦幼兒園辦學
民辦幼兒園在建設規劃、土地供給等方面享有公辦幼兒園同等待遇。在申辦審批、分等定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根據《江蘇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與管理辦法》,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細則,每年由教育、財政等部門組織認定。
建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政獎補政策。獎補按財政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市將統籌中央、省學前教育專項獎勵資金,設立學前教育專項資金,對園舍改造提升項目當年新增投資100萬元以上民辦幼兒園,給予投資額20%的獎勵。
建立民辦幼兒園幫扶機制。為進一步促進民辦幼兒園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建立公、民辦幼兒園結對幫扶制度,選派公辦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到民辦幼兒園協助管理,安排公辦幼兒園骨干教師到民辦幼兒園支教,建立民辦幼兒園園長及教師到公辦幼兒園跟班學習制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中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享受公辦幼兒園幼兒一樣的資助政策。屬地政府統一為民辦幼兒園派駐保安人員。
對已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落實幼兒園用地、建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新建、改擴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用地可采用劃撥方式取得,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行政性、服務性收費及供電、供水、供氣等方面收費,均與公辦幼兒園享有同等待遇。
依法保障民辦幼兒園教師合法權益。民辦幼兒園教師在繼續教育、職稱評定、社會保險、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公辦幼兒園教師的同等待遇。
六、落實政策,推進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十一) 嚴格按編制標準配備幼兒園教師
落實公辦幼兒園的獨立建制。市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學前教育發展需求,制訂完善幼兒園編制管理實施意見,核定幼兒教師編制,要保證公辦幼兒園必需的事業編制,用于配備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教育部門、人社部門要根據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需求,逐年提高公辦幼兒園公辦教師的比例,科學合理安排每年公辦幼兒教師的招聘數量,創新招聘辦法拓寬招聘渠道。每所幼兒園均有一定比例的中級以上職稱專任教師。民辦幼兒園按照實際需要和崗位要求,自主聘用各類人員。注重政策引導,吸引優秀師范類畢業生從事學前教育事業。
(十二)認真落實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
幼兒園園長、專任教師、保育員、保健人員等均應取得崗位任職資格,實行持證上崗。現有尚不具備相關任職資格的在崗人員,要通過在職培訓、自學考試等方式在3年內取得任職資格,逾期仍未獲得任職資格的一律不得擔任。嚴把各類保教人員入口關,新進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任職資格。
(十三)努力提升幼兒教師整體素質
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搭建平臺,創建教師專業發展機制。健全幼兒園教師培養體系,爭取開設學前教育大專班,不斷拓寬幼兒教師培養途徑,鼓勵初高中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努力培養更優秀的適用人才;將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范疇,有計劃、分層次地實施幼兒園教師培訓。市教育部門負責全市幼兒園園長、骨干教師提高培訓、新教師上崗培訓及教師在職培訓。衛生部門負責幼兒園保健人員、保育人員業務培訓。積極實施“名師工程”。加強名園長、名教師和特級教師的培養。做好骨干教師評選工作。鼓勵幼兒教師積極參加進修學習,努力提升幼兒教師學歷層次和專業素養。實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師和園長全員培訓。
(十四)切實保障幼兒教師的工資待遇
公辦幼兒教師的工資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按國家各項工資待遇政策落實到位。幼兒園在崗非編教師的工資由幼兒園與聘用人員雙方約定執行,其工資標準要符合省市有關規定,要建立幼兒園在崗非編教師工資的定期增長機制,逐步縮小與在編教師的收入差距。幼兒教師社保經費由幼兒園和個人按比例承擔。
七、規范管理,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和水平
(十五)配齊配好保教設施設備
要按國家幼兒園建設標準規范建好幼兒園,并根據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學前教育規律、保教活動需求配齊配好各類保教設施。建立保教設備公開招標采購制度,確保幼兒園保教設備質量,做到安全可靠、衛生環保。完善保教設備使用培訓、檢測維修制度,做到安全操作、防患未然。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制訂幼兒園建設和裝備標準,對所屬幼兒園實施監管。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定期對全市幼兒園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依法處罰。
(十六)切實提高保教質量和水平
認真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依法辦園、依法治教。深入開展學前教育課程改革,促進課程設置科學化、保教工作管理規范化。建立健全系統、科學的學前教育質量評價體系。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樹立正確的教育觀,防止“小學化”傾向。規范招生工作,嚴格按相關規定招生編班,按照就近入園的原則,從2015年起,城區公辦幼兒園實行服務區招生,其他鎮(園、街道)原則上不跨鄉鎮招生。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和流動人口子女入園,市特殊教育學校要招收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入園,全面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學前教育的需求。
(十七)推進幼兒園與家庭、社區的合作
幼兒園要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面向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倡導科學的養育理念、傳授系統規范的早教知識,不斷提高家庭教育質量。鼓勵家長和社區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在市人口計生部門的管理指導下,積極搭建嬰幼兒早期教育服務平臺,引導組織社會力量舉辦早教指導專業機構,為 0-3周歲嬰幼兒及其家庭提供優質早期教養指導服務。
(十八)高度重視幼兒園安全工作
對幼兒園安全工作要在思想上十分重視、制度上嚴格執行、管理上規范到位、物質上提供保障。幼兒園食品的采購、運送、儲存、制作等環節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嚴禁幼兒園食堂利用服務性收費謀取利益。要嚴格按照《消防法》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法律法規做好幼兒園的消防工作,對于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幼兒園,消防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有嚴重安全隱患且無法整改的幼兒園,由教育部門責令其停止招生和辦園。幼兒園要制定消防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習,確保幼兒園消防安全。切實做好幼兒園房屋安全、設施安全、傳染病防控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幼兒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設、規劃、衛生、文化、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要聯合行動,維護幼兒園治安、安全、交通、衛生的良好秩序,努力為幼兒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
(十九)嚴格幼兒園準入管理
舉辦幼兒園必須經市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園許可證,并按要求進行登記注冊,教育部門負責定期復核審驗。需要辦理衛生、消防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物價、財政部門負責向已取得辦園許可證并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幼兒園核定、備案收費標準、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未取得辦園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對非法辦園行為,各鎮(園、街道)政府要牽頭教育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堅決制止和取締非法辦園,切實維護幼兒教育正常秩序。
八、創新機制,加強對學前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強化統籌協調
各職能部門、鎮(園、街道)要進一步提高對發展學前教育的認識,切實擔負起發展學前教育的責任,把學前教育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教育領域重要民生問題積極加以推進。要建立健全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學前教育工作,研究解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突出矛盾。
教育、機構編制、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人口計生、市場監管、物價、婦聯等部門和單位要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二十一)開展專項督導
將學前教育列入各級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和教育科學發展實績考核,建立學前教育專項督導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經費投入與籌措、幼兒園保教質量和管理水平、幼兒教師待遇等進行專項督導檢查、視導評估,并將檢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建立學前教育信息發布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二)構建激勵機制
積極創建無錫市學前教育先進鎮(街道),積極創建省、市優質幼兒園。市政府設立專項獎勵基金,每創建一所省優質幼兒園給予20萬元經費獎勵。對已取得省優質的公辦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經教育、財政等部門年度考核認定,凡符合省優質標準的幼兒園,根據辦園規模每年給予最高20萬經費獎勵,獎勵經費必須主要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提高教師待遇。加強對發展學前教育重要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努力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學前教育的良好氛圍,推動我市學前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