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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7-0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辦發[2015]47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公文的規范、高效流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根據《宜興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就規范請示性公文報批和受理程序提出如下要求:
1、呈報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不得直接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必須統一送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登記受理。今后,未經登記受理的請示性公文,原則上市政府領導不予簽批。
2、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收到請示性公文后,要及時登記簽收造冊,并填寫好辦文單,交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簽署擬辦意見后報送市政府相關領導閱批。請示事件需由部門提出建議意見的,則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或市政府領導簽交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后,再報送市政府相關領導閱批。
3、呈報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不得在請示中夾帶與請示主題無關的其他內容。
4、凡是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必須在第一時間發至請示上報單位和涉及的相關部門與單位,落實好簽收人和簽收時間,并做好相關登記存檔工作。
5、確屬緊急、重大事項的請示性公文,經市政府領導同意后可特事特辦。但事后必須按照辦文要求補辦有關手續,以備存檔和查閱。
以上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