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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5-05-0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政辦發[2015]41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宜興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
前 言
生態紅線是指對維護國家和區域生態安全及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必須實行嚴格管理和維護的國土空間邊界線。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工作要求,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3]113號),宜興市按照“保護優先、合理布局、控管結合、分級保護、相對穩定”的原則,強化生態紅線區域的保護、監督、管理與考核工作,全市共劃定7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重要濕地、太湖重要保護區)生態紅線區域,總面積750.44平方公里。生態紅線區域的劃定,是我市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在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下實施生態空間保護和管控的細化,也是貫徹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方針的具體化,對于妥善處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從根本上預防和控制各種不合理的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功能的破壞,構建生態安全格局,推動科學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宜興市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加強管控力度,切實把生態紅線區域保護好、管理好,努力建設天藍、地綠、山青、水凈的美麗宜興,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
1 總論
1.1 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的規定要求,以維護并改善區域重要生態功能為重點,協調人與自然、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按照優化全市國土空間布局、推動經濟綠色轉型、改善人居環境的基本要求,劃出對保障我市生態安全有重要意義的生態紅線區域,切實加強保護與監管,為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實現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生態基礎。
1.2 基本原則
(1)保護優先。以保護全市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區域,維護地區生態安全為根本目的,堅持把保護放在優先位置,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保障。
(2)合理布局。遵循自然環境分異規律,綜合考慮流域上下游關系、區域間生態功能的互補作用,按照保障區域、流域和全市生態安全的要求,明確不同區域的主導生態功能,科學合理確定保護區域。
(3)控管結合。針對不同類型的生態紅線區域,實行分級保護措施,明確環境準入條件,強化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確保各類生態紅線區域得到有效保護。
(4)分級保護。納入本規劃的是對全市生態安全有直接影響的,具有流域性、區域性特征的重點保護區域。
(5)相對穩定。生態紅線區域關系到全市的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生態紅線區域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不得擅自調整。
1.3 編制依據
(1)《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
(2)《宜興市總體規劃》;
(3)《宜興市“十二五”規劃》。
1.4 劃分標準
根據《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宜興市劃分出7種生態紅線區域類型,并提出如下劃分標準:
(1)自然保護區。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自然保護區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2)風景名勝區。
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3)森林公園。
國家級、省級森林公園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日供水萬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備用水源地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5)重要水源涵養區。
市內海拔100米以上,具有重要水源涵養功能的山體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6)重要濕地。
省管湖泊、市內其他重點湖泊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7)太湖重要保護區。
太湖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濕地、林地、草地、山地等生態系統劃入生態紅線區域。
2 區域分類
2.1 自然保護區
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2.2 風景名勝區
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2.3 森林公園
指森林景觀優美,自然景觀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游覽、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
2.4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為保護水源潔凈,在江河、湖泊、水庫、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飲用水源一定范圍劃定的水域和陸域,需要加以特別保護的區域。
2.5 重要水源涵養區
指具有重要水源涵養、河流補給和水量調節功能的河流發源地與水資源補給區。
2.6 重要濕地
指在調節氣候、降解污染、涵養水源、調蓄洪水、保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態功能的河流、湖泊、沼澤、沿海灘涂和水庫等濕地生態系統。
2.7 太湖重要保護區
指太湖濕地生態系統。包括太湖湖體、湖中島嶼以及與太湖湖體密切相關的沿岸濕地、林地、草地、山地等生態系統。
3 分級分類管控措施
生態紅線區域實行分級管理,劃分為一級管控區和二級管控區。一級管控區是生態紅線的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級管控區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實行差別化的管控措施,嚴禁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
在對生態紅線區域進行分級管理的基礎上,按7種不同類型實施分類管理。若同一生態紅線區域兼具2種以上類別,按最嚴格的要求落實監管措施。本規劃沒有明確的管控措施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3.1 自然保護區
(1)保護分區。
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為一級管控區,實驗區為二級管控區;未做總體規劃或未進行功能分區的,全部為一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一級管控區內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級管控區內禁止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撈沙等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采取補救措施。
3.2 風景名勝區
(1)保護分區。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劃定的核心景區為一級管控區,其余區域為二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一級管控區內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級管控區內禁止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禁止亂扔垃圾;不得建設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的設施;在珍貴景物周圍和重要景點上,除必須的保護設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設施;風景名勝區內已建的設施,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清理,區別情況,分別對待;凡屬污染環境,破壞景觀和自然風貌,嚴重妨礙游覽活動的,應當限期治理或者逐步遷出;遷出前,不得擴建、新建設施。
3.3 森林公園
(1)保護分區。
森林公園中劃定的生態保護區為一級管控區,其余區域為二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一級管控區內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級管控區內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采伐森林公園的林木,必須遵守有關林業法規、經營方案和技術規程的規定;森林公園的設施和景點建設,必須按照總體規劃設計進行;在珍貴景物、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除必要的保護和附屬設施外,不得建設賓館、招待所、療養院和其他工程設施。
3.4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1)保護分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為一級管控區,二級保護區為二級管控區。準保護區也可劃為二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一級管控區內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級管控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擴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含汞、鎘、鉛、砷、硫、鉻、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電鍍、印制線路板、印染、染料、煉油、煉焦、農藥、石棉、水泥、玻璃、冶煉等建設項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機毒物控制名錄中確定的污染物;建設高爾夫球場、廢物回收(加工)場和有毒有害物品倉庫、堆棧,或者設置煤場、灰場、垃圾填埋場;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其他建設項目,或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設置排污口;從事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或者煤炭、礦砂、水泥等散貨裝卸作業;設置水上餐飲、娛樂設施(場所),從事船舶、機動車等修造、拆解作業,或者在水域內采砂、取土;圍墾河道和灘地,從事圍網、網箱養殖,或者設置集中式畜禽飼養場、屠宰場;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設項目,或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等經營活動的,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3.5 重要水源涵養區
(1)保護分區。
重要水源涵養區內生態系統良好、生物多樣性豐富、有直接匯水作用的林草地和重要水體為一級管控區,其余區域為二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一級管控區內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級管控區內禁止新建有損涵養水源功能和污染水體的項目;未經許可,不得進行露天采礦、筑墳、建墓地、開墾、采石、挖砂和取土活動;已有的企業和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
3.6 重要濕地
(1)保護分區。
重要濕地內生態系統良好、野生生物繁殖區及棲息地等生物多樣性富集區為一級管控區,其余區域為二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一級管控區內嚴禁一切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
二級管控區內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外,禁止從事下列活動:開(圍)墾濕地,放牧、捕撈;填埋、排干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斷濕地水源;挖砂、取土、開礦;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獵捕野生動物;引進外來物種;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
3.7 太湖重要保護區
(1)保護分區。
太湖重要保護區為二級管控區。
(2)管控措施。
嚴格執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
4 區域名錄
宜興市共劃定9塊生態紅線區域,分別為太湖重要保護區、滆湖重要濕地、三氿重要濕地、宜興國家森林公園、太湖(陽羨景區)風景名勝區、龍池山省級自然保護區、橫山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油車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宜南山地水源涵養區。區域總面積750.44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7.72 %,其中,一級管控區面積27.91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1.41%;二級管控區面積722.53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36.31%。
宜興市生態紅線區域名錄
地區 名稱 | 區域 類型 | 管控區域范圍 | 面積(平方公里) | |||
一級管控區 | 二級管控區 | 總面積 | 一級 管控區 | 二級 管控區 | ||
周鐵鎮 | 太湖重要保護區 |
| 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湖濱公路以東、燒香港以南、漕橋河以北區域 | 41.68 | ---- | 41.68 |
芳橋 街道 | 太湖重要保護區 |
| 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 | 8.82 | ---- | 8.82 |
新莊 街道 | 太湖重要保護區 |
| 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湖濱公路以東、湛瀆港以北區域, 不包括鎮區及工業區用地 | 9.74 | ---- | 9.74 |
新街 街道 | 風景 名勝區 | 座神山景群的核心景區 |
| 1.2 | 1.2 | ---- |
丁蜀鎮 | 太湖重要保護區、水源涵養區 |
| 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以南山、白泥山、窯洞山、黃梅山及西南部山體為主,海拔100米以上的山體部分 | 114.53 | ---- | 114.53 |
張渚鎮 | 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水源涵養區 | 國山景區核心景區;宜興林場;大前岕、小前岕以及潘山海拔100米以上山體;龍池山山頭 | 除一級管控區以外的龍池山風景區;西岕、老鴉岕、里伍岕、窯頭岕、南旬山100米以上山體;以國山東面、南面、西面以及國山北側約280米為界;橫山水庫岸線東側約700米;以省莊竹海西北界、扶峰山、戴家山、楊嶺山東界、靈谷洞北界、長龍山山東北界為界 | 50.67 | 7.94 | 42.73 |
湖父鎮 | 風景名勝區、水源涵養區、水源保護區 | 以油車水庫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以內的范圍;竹海景區界及北部4公里區域 | 一級管控區以外的整個油車水庫水域范圍;以花蛇山、寺山、饅頭山、塔山東南山脊界,湯省公路及竹海景區西部區域;以冬青山、竹木嶺、前門山、烏龜山及東南部山體為主,海拔100米以上的山體部分 | 68.47 | 11.72 | 56.75 |
太華鎮 | 水源涵養區、風景名勝區 |
| 以鳳凰山、太華山及南部山體為主,海拔100米以上的山體部分;橫山水庫東岸線以東700米;長山山體以南300米控制范圍 | 61.72 | ---- | 61.72 |
西渚鎮 | 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 以橫山水庫取水口為中心,半徑500米以內的范圍;橫山水庫核心景區 | 一級管控區以外的整個橫山水庫水域范圍;橫山水庫岸線東部700米范圍,雞籠山大頭山區域范圍,南部長山區域 | 13.14 | 3.05 | 10.09 |
三氿 水域 | 重要濕地 |
| 西氿水域范圍;團氿水域范圍;東氿水域范圍 | 23.87 | ---- | 23.87 |
滆湖 水域 | 重要濕地 |
| 滆湖水域范圍 | 78.18 | ---- | 78.18 |
太湖 水域 | 太湖重要保護區 |
| 太湖水域范圍 | 244.42 | ---- | 244.42 |
宜興市林場 | 森林公園 | 銅官山山頭; | 銅官山除一級管控區以外的山體;駱駝山、楊梅山、毛竹頂以及離墨山山體,橫山及其東側山體;銅官山脈區域;離墨山南側山體,銅官山西南側山體 | 34 | 4 | 30 |
合計 |
|
|
| 750.44 | 27.91 | 72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