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市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2014年度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目標任務書要求,市政府將組織對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2014年度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據
《2014年度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目標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及《2014年度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百分考核細則》(以下簡稱《考評細則》)(見附件)。
二、考核方法
各鎮、園區、街道及市質量強市活動相關部門對照《任務書》和《考評細則》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自評。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采用抽查的方式,對部分鎮(園區、街道)及相關部門質量強市工作臺帳資料進行核查,對部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最后進行綜合評定。
三、相關要求
1、年度質量強市工作考評是落實市政府年初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和進一步提升全市整體質量水平的重要環節,也是市政府對各級、各有關部門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更加有效地推進明年工作的契機,希望各級、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對待,積極主動做好迎評工作。
2、各鎮(園區、街道)及相關部門要對照《任務書》和《考評細則》,認真組織自評,并客觀真實地填寫《考評細則》中的“自評分”。
3、所有被考核單位和部門要圍繞質量強市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并將工作總結、全年臺帳資料目錄清單、自評分表于 2014年12月10日前報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宜興質監局質監科,聯系電話:87984639;傳真:87999478;電子郵箱:yxzljd@163.com)。
4、市質量強市活動領導小組要根據市政府有關要求,認真開展考核工作,公正地進行綜合評定。抽查工作應于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綜合評定工作應于2014年底前完成,并及時將考評結果報市政府相關部門。
附:2014年度深化質量強市建設工作百分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