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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障水平,根據《宜興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宜政規發[2010]12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58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調整范圍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已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
三、上述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