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4】118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11-28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迅速改變融達小商品市場小歌舞廳無證無照經營和消防安全隱患、治安問題突出的現狀,依法規范小歌舞廳的經營秩序,市政府決定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宜城街道融達小商品市場小歌舞廳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請市各相關部門和宜城街道按照下列意見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迅速開展整治工作: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宜城街道融達小商品市場位于宜興市宜城街道陽泉西路北側,占地面積50畝,共有30幢建筑,于2012年建成投用。2013年年初,市政府牽頭市文廣新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環保局等部門對宜城街道板橋市場內的小歌舞廳擾民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治,整治后有12家小歌舞廳轉而搬遷至融達小商品市場繼續經營,隨后又有一些人員在該市場投資開辦小歌舞廳。截至目前,在該市場內的第6、7、9、12、13、14、15、16、17幢共9幢建筑中,已開辦各類小歌舞廳44家。從前期初步調查的情況來看,目前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無證無照經營問題突出。目前在該市場開辦的44家小歌舞廳,絕大多數沒有按照有關娛樂場所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消防、環保和衛生等相關手續,大多沒有領取《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二是消防隱患突出。44家小歌舞廳中,普遍存在歌廳大廳、包廂內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裝修,內樓梯普遍未設置通風、排煙設施等消防安全隱患。另有20家未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手續,12家存在“三合一”現象,5家包廂內設置廚房間并存放液化氣鋼瓶等現象。三是治安問題突出。今年以來,屬地派出所共接報融達小商品市場涉及小歌舞廳的110報警432起,其中有效警348起,包括糾紛211起,尋釁、傷害類刑事案件9起,侵財類刑事案件33起,傷害類治安案件33起,毀壞財物類治安案件7起,其余主要是一些涉及噪音、衛生的求助警情。
為確保專項整治行動迅速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根據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副市長周軍、尹志華牽頭負責,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安局、文廣新局、環保局、衛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商務局等部門和宜城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長許小平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情況收集和統籌推進。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迅速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專門的工作班子,并制定各自的專項整治方案,扎實開展整治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
1、市政府辦:組織市公安局、文廣新局、環保局、衛生局、工商局、城管局、商務局等部門和宜城街道對小歌舞廳進行集中整治,負責綜合指導、協調調度,定期通報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和成果。
2、市公安局:負責小歌舞廳及周邊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等工作;協同其他職能部門開展執法活動,依法處置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
3、市文廣新局:負責對小歌舞廳的監督管理,對未按程序申報領取《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卡拉OK娛樂經營活動的,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予以取締;查處小歌舞廳的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4、市環保局:負責對需要辦理“環評”的小歌舞廳提供相關達標參數、整改意見,并進行審批和驗收。
5、市衛生局:負責對小歌舞廳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督促整改;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小歌舞廳進行立案查處及執法監督工作。
6、市工商局:依法查處已經取得《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手續而未取得營業執照或已經取得《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手續而未辦理變更登記超范圍經營的小歌舞廳;配合環保部門對產生噪聲擾民經環保部門限期治理仍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小歌舞廳進行整治。
7、市城管局:負責對小歌舞廳產生噪聲污染的行為行使行政監督檢查權、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權;拆除市場內的違章建筑和其他私搭亂建設施;配合市場管理單位做好市場內市容市貌的監督管理工作。
8、市商務局:根據市場監管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9、宜城街道:履行屬地管理職責,配合市相關部門做好對小歌舞廳的調查摸底、查處取締等工作,協同相關部門抓好長效管理工作,協調屬地居委做好群眾工作,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10、市委宣傳部:牽頭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正面宣傳,關注網絡輿情,做好正面引導。
專項行動期間,市各相關部門、宜城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強力推進整治工作,既要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又要強化協作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專項行動整治成果最大化。
三、明確整治目標,落實工作措施
按照“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管理機制,使小歌舞廳存在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通過專項行動,要達到以下四個工作目標:
1、整改一批安全隱患,對硬件設施符合國家標準的小歌舞廳,依法發放經營證照,落實長效管控措施;
2、查破一批違法違規案件,嚴厲打擊涉案人員,凈化小歌舞廳及周邊治安秩序;
3、依法關停、取締一批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經營的無證小歌舞廳;
4、成立市場業主委員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
為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開展,明確專項行動大致分以下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調查摸底階段( 11月1日至10日):由市文廣新局牽頭,宜城街道配合,公安局(消防)、環保局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宣傳發動,對小歌舞廳現狀進行深入排摸,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掌握從業人員信息、經營資格、安全條件、環保噪聲、外圍秩序及申領證照等情況,并對調查情況進行分類統計、提出整改意見。
2、自查自糾、落實整改階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市文廣新局、公安局(消防)、環保局等根據調查摸底階段掌握的情況,對初步具備經營條件的逐戶提出整改意見,要求業主限期整改到位。
3、會審發證階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在限期整改期滿后,由市文廣新局牽頭市各相關部門對整改后的小歌舞廳逐一進行聯合驗收,達到驗收標準的,簽署聯合會審意見,通知申領經營證照,并及時發放到位。
4、整治打擊階段(12月20至12月31日):對于在整改期限內未整改達標,未在規定時間內依法領取證照的經營戶一律予以關停,責令繼續整改,直至整改達標并領取相關證照后恢復營業;對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缺乏整改基礎的小歌舞廳一律予以取締,對查獲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四、強化責任追究,落實長效管理
要通過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完善場所管理相關工作機制,督促落實內部管理制度;要切實轉變執法觀念,確立服務與管理并重的思想,通過保護合法、查處違法、打擊犯罪,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為場所的健康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環境。要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紀律規定,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專項整治結束后,市政府將對小歌舞廳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暗訪檢查,對專項整治結束后仍發現有場所漏管失控,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放任不管或者查處不力,致使經營秩序、治安秩序混亂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依照有關紀律規定,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管理責任。
專項整治行動結束后,市文廣新局要會同市公安局、商務局和宜城街道指導市場成立小歌舞廳業主委員會,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和場所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制度,及時配備市場管理人員和專職保安,督促規范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將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市各相關部門;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小歌舞廳的日常巡查監管力度,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提高行業審批門檻,控制小歌舞廳發展規模;市公安局和宜城街道要督促小歌舞廳安裝技防監控系統,并將市場技防建設列入規劃,及早實現對該區域的監控覆蓋。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