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4]49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殘聯等9部門聯合制定的《宜興市推進殘疾預防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11日
宜興市推進殘疾預防工作實施方案
市殘聯、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安監局、市總工會
(2014年4月)
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方針,努力預防和控制殘疾的發生,提高人口素質,全面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無錫市推進殘疾預防工作實施方案》,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背景
目前,全市現有殘疾人6.8萬,約占全市人口總數的6.4%。其中視力殘疾1.005萬人,占14.78%;聽力殘疾2.04萬人,占30%;言語殘疾0.067萬人,占0.99%;肢體殘疾1.626萬人,占23.91%;智力殘疾0.524萬人,占7.71%;精神殘疾0.5412萬人,占7.96%;多重殘疾0.984萬人,占14.47%。殘疾人是一個數量眾多、特性突出、特別需要幫助的社會群體。致殘的主要因素按影響大小依次為藥物、交通和生產安全、遺傳和出生缺陷、腦血管疾病、精神因素等。殘疾不僅影響著個人的健康和幸福,也關系到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迫切需要由政府牽頭,各部門積極參與其中,整合各種資源,采取全方位措施,努力預防和控制殘疾的發生,為保護人民群眾健康、構建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要求
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防控網絡,形成系統全面、信息準確、方法科學、措施有力、管理完善、監控有效、效果良好的殘疾預防機制,開展以社區和單位為基礎、專業機構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三級預防工作,普及防殘知識,加強心理健康教育與保健,強化安全生產、出生缺陷干預、科學用藥、勞動保護、交通安全和科學救護等措施,有效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傷事故、腦血管疾病等致殘增多趨勢,努力減少殘疾的發生。
到2014年底,全市新婚家庭出生缺陷預防知識知曉率達100%;孕前風險評估率達到90%以上;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率達到90%以上,并形成具有宜興特色的出生缺陷高風險人群轉診和干預體系;新生兒疾病篩查率90%;出生缺陷發生率≤5‰;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5%;兒童系統管理率85%;產婦葉酸補服率90%;高血壓、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60%,規范管理率80%,控制率50%;重度精神病患者檢出率3‰;交通事故和工傷致殘率降低20%以上,力爭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在政策、規劃、投入等方面的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職責,同時有效開發利用社會資源,動員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殘疾預防和控制工作。
(二)預防為主,有效干預。廣泛普及殘疾預防知識,認真落實殘疾預防干預措施,加快推進殘疾康復工作,大力提高公眾殘疾預防的意識和能力,做到關口前移、防范在先。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針對各類致殘主要因素,堅持以人為本、知情同意,以一級預防為重點,選擇簡便易行、效果肯定、群眾接受的技術和方法,提高殘疾預防成效。
(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市實際,找準殘疾發生的主要原因,制訂預防控制殘疾的有效措施,加強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發揮技術和人才優勢,有針對性地做好殘疾預防和控制工作。
四、具體內容
(一)一級預防
積極開展社會宣傳和健康教育,普及防殘知識;落實各項安全用藥措施,預防藥物致殘;強化各項安全生產措施,預防事故致殘;加強母嬰保健工作,將出生缺陷預防工作關口前移至孕前,開展孕前風險評估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有效實施婦女免費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預防出生缺陷和殘疾;積極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促進居民形成良好的健康意識和生活方式,控制和減少易致殘慢性病的發生;全面做好防震減災工作,預防災難致殘。
(二)二級預防
加強藥物臨床使用的監測,特別關注致聾性藥物臨床使用后監測,及時發現可疑癥狀,及早采取干預措施,防止危害加重;實施《產前診斷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全市產前診斷網絡,實現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的有機結合;對產前診斷的關鍵技術進行培訓,建立健全全市產前診斷質量控制體系,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胎兒的出生;完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監測和治療管理體系,加強慢性病患者社區治療管理,推廣腦卒中篩查防治項目和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項目,進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規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控制病情發展,預防因病致殘;加強培訓演練,普及自救知識,規范現場救治程序,提高事故災難現場應急醫療救援水平,對受傷患者及時采取有效救治措施,防止傷情惡化;動員家庭、社會和專業機構共同努力,對輕癥心理疾病患者實施早期干預措施,控制病情進展。
(三)三級預防
大力普及殘疾康復知識,建立健全家庭康復、社會康復和專業康復一體化的康復服務體系;規范實施新生兒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先天性聽力障礙等疾病篩查和0-6歲兒童系統管理。開展新生兒和嬰幼兒系統體檢,開展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先天性聽力障礙等篩查診斷和治療。做好病殘兒醫學鑒定工作及再生育優生指導;積極發展醫療康復事業,研究制訂醫療康復發展規劃。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按規范化要求建設康復醫學科。發展醫療康復專業機構,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大力發展社區康復事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綜合性康復醫療服務能力,全面落實殘疾人康復政策措施。
五、時間安排
2014年一季度,研究制訂本地區殘疾預防實施方案,明確各部門、單位職責和工作安排,進行動員部署。
2014年4月起,全面組織實施。2014年10月,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全面總結殘疾預防試點工作實施情況,分析存在問題,調整完善工作措施,并將總結報告在2014年12月報市殘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由市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殘疾預防工作,市人口計生委、衛生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安監局、總工會、殘聯等部門作為殘疾預防工作重點部門,負責具體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本單位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
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建立和完善我市預防出生缺陷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優生知識普及、孕前風險評估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把好預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線。加強出生缺陷預防工作,完善督導評估體系,鼓勵工作創新,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
市衛生局負責督促落實全市孕產婦定期保健服務和產后訪視工作,規范實施婦女免費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加強產前診斷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減少缺陷兒出生。堅持對新生兒有計劃地實行免疫接種,切實預防脊髓灰質炎、麻疹、風疹、乙型腦炎、結核、百日咳等致殘性傳染病。推進慢性病綜合防控策略,落實慢性病監測、高危人群干預和患者管理等防控措施。進一步加強用藥管理,合理用藥,謹防藥物致殘。開展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癥、先天性聽力障礙篩查診斷和治療。開展腦癱、自閉癥等兒童軀體及精神康復治療。開展白內障、骨科、神經內外科等軀體及精神康復,督促市精神康復技術指導中心做好精神衛生宣傳工作和精神疾病的治療工作。
市民政局通過婚姻登記工作平臺,協助引導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檢查。通過社區事務綜合信息平臺,開展殘疾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大力發展公益類慈善組織,為殘疾預防類社會組織做好登記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涉及殘疾人事業相關專項資金,優化資金支出結構,將殘疾預防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市安監局、人社局、總工會負責督促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法律法規制定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要督促檢查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督促檢查制造業等生產單位的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減少因“三違”造成傷殘。
市公安局負責進一步完善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機制,加大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適時組織嚴查酒駕、無證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預防事故,從而達到減少事故傷殘的目的。
市殘聯負責具體協調殘疾預防工作,并通過開展的重點康復項目在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市博愛家園兒童成長中心等康復機構為殘疾人康復訓練提供便利、優惠的服務。市殘疾人康復中心重點圍繞腦卒中、兒童腦癱兩類致殘疾病,做好篩查和防治工作,形成具有鮮明特色的殘疾預防網絡。
(三)強化技術保障
市衛生局、殘聯成立“宜興市殘疾預防專家指導組”,負責健康教育策劃和相關監測工作,對預防措施的實施進行咨詢、指導、評價。加強跨區域、跨行業合作,圍繞重點致殘問題,積極開展殘疾預防科學研究。探索制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為“實施方案”提供法律保障。將“實施方案”要求重點推廣的一級預防措施納入各部門、各行業日常工作指導項目。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國外預防殘疾的新觀念、新知識、新技術。
(四)拓寬資金渠道
通過政府支持、社會參與、企業贊助、國際合作等多種渠道籌措資金,努力保證經費需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時,積極開展公益宣傳,鼓勵企業贊助,吸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助,擴大項目資金規模。
(五)加強監督考核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考核,實行目標管理。市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督促檢查,掌握殘疾預防工作進展情況和任務目標落實情況,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在殘疾預防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不能如期完成任務,影響工作目標實現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