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4]63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4-30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大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的工作力度,進一步理順管理關系,創新管理方式,健全管理機制,鞏固管理成果,著力解決我市礦產品開采、生產、運輸、裝卸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快實現長效管理、長治久潔,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自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大力開展了礦山開采秩序、建材行業清潔生產、外來礦產品運輸秩序等一系列整治工作。應該說,通過全方位、全過程的高強度整治,全市礦山開采和礦產品運輸得到有力規范,建材行業的管理水平得到明顯加強,礦區生態環境和道路交通環境得到逐步改觀。但自去年上半年以來,由于市場需求趨旺帶來的利益驅動,一方面,市內礦山違規開采、廢棄宕口非法盜采等行為有所抬頭,部分建材企業清潔生產落實不到位現象時有發生,礦產品運輸車輛違規運輸屢見不鮮;另一方面,外來礦產品運輸車次呈現快速增長態勢,非法碼頭擅自裝卸、保留碼頭私自轉運行為死灰復燃。這些違法違規行為,不僅損害了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而且破壞了宜南山區生態環境,更直接威脅到沿線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和出行安全。因此,持續加強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倒逼企業規范開采、清潔生產、密閉運輸、合規裝卸,形成“開采、生產、運輸、裝卸”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就顯得尤為重要,更顯得刻不容緩。全市各級都要正視現狀問題,充分認清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實際行動和明顯成效回應群眾呼聲,贏得群眾信任,還群眾生態宜居、安全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進一步明確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政策依據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圍繞建設美麗中國示范區的目標,深入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源頭控制、過程監管,屬地負責、條塊聯動”的原則,嚴格落實屬地第一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市級督查責任,加強對礦產品“開采、生產、運輸、裝卸”全過程的監管,建立健全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機制,切實維護宜興生態建設來之不易的成果。
(二)政策依據: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特別是以2010年11月2日下發的《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礦山及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管理的意見》(宜政發[2010]164號)、2011年8月4日下發的《市政府關于全面整頓外來礦產品運輸秩序的意見》(宜政發[2011]120號)、2013年4月29日下發的《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品運輸管理的意見》(宜政發[2013]73號)等文件精神為主要依據。
(三)工作目標:
1、開采規范化。嚴格遵守礦山開采規定,宕口封閉到位,界址明確,宕面整潔,臺階合規,礦渣堆放有序,確保市內礦山無違規開采、廢棄宕口無非法盜采等行為。
2、生產規范化。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和建材加工企業嚴格落實清潔生產有關規定,確保無污染物超標排放,無粉塵、噪音擾民等行為。
3、運輸規范化。礦產品運輸專用通道管護和石料運輸管理高標準實施到位,確保市內所有礦產品運輸車輛無超載、超限、超速、拋灑滴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運輸船舶無超載等其他違規行為。
4、裝卸規范化。嚴格遵守碼頭裝卸有關規定,確保合法、保留碼頭無非法下料、違法經營等行為,非法碼頭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5、監管常態化。市各有關部門和屬地板塊組建專門監管班子,形成天天抓、月月抓,反復抓、抓反復的高壓監管態勢,確保各項管理目標高標準實現。
三、進一步明晰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要按照“屬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屬地第一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市級督查責任,現將各責任單位的職責明晰如下:
(一)明確屬地第一責任
張渚、新街、徐舍、太華、楊巷、西渚、丁蜀、官林、湖氵父等屬地鎮(街道)對轄區內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工作負總責,負責對轄區內的礦山宕口、建材企業、運輸車輛、礦產品專用通道、干線公路、碼頭等重要節點、重點對象的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礦產品開采、加工、運輸、裝卸行為合法合規。積極組織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轄區內的聯合執法整治行動,特別是要督促轄區內建材企業嚴格落實車輛出廠沖洗制度,防止車輛污染路面和周邊環境。嚴格落實市領導關于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的批示精神,絕不姑息遷就、堅決執行到位。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
1、市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工作,會同相關單位開展聯合巡查、督查行動,負責編寫月度工作簡報,配合召開聯席會議。對所有運輸車輛的GPS信息進行全程跟蹤研判,特別要加強對東運建材至華虹混凝土運輸專線的監管,確保運輸時間、車輛、物品合規。嚴查運輸車輛的超限、拋冒滴漏、揚塵污染等行為,定期沖洗主要交通道路及兩側綠化,保持路面及沿線綠化長期整潔。負責落實看管巡查責任,重點加強對合法、保留碼頭的監管,確保其合規經營。
2、市經信委:負責對水泥熟料、石灰、軋石、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企業清潔化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監管,確保企業清潔化生產。督促并會同屬地查處企業非法設置軋石機、石灰窯等行為。嚴控自備碼頭企業增加生產經營范圍,對已經關停的粉灰、建材企業加強督查,防止反彈,對應關未關、關后復產的建材企業督促屬地政府整頓取締。對市相關職能部門巡查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落實專人,配合屬地政府和市相關部門采取措施,直至取締。
3、市環保局:負責對水泥熟料企業、石灰生產企業、軋石企業、商品混凝土企業等建材企業粉塵和噪聲污染問題的監管,加大環境檢查執法力度,對污染物排放超標的企業責成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標的,依法實施關停。對市相關職能部門巡查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涉及環保方面的問題進行重點監管,及時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到位。
4、市公安局:負責查處礦山石料運輸車輛違規上公路運輸、水泥熟料陸路運輸、礦產品運輸車輛超載超速行駛、無證駕駛、報廢車上路運輸等違法行為。每月將太華收費站交警值勤卡口超載車輛處罰的清單報送市監察局。配合地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礦產品管理中的執法行動,快速出擊,重拳打擊暴力抗法、阻撓執法的違法行為。
5、市國土資源局:切實加強市內礦山開采的規范化管理,嚴肅查處越界越層等違法開采行為,堅決打擊無證非法開采和“假整治、真開采”行為,嚴禁鎮、村擅自以基礎設施建設、礦山修復、土地復墾整理、農業開發項目等名義變相開采礦產資源。協同公安部門,強化礦產品運輸專用通道管理,嚴格實行礦產品對外運輸的通行證制度,除東運建材通過公路向華虹混凝土有限公司定時、定量供應石子外,原則上所有礦產品和水泥熟料一律水路運輸。
6、市城市管理局:負責非法碼頭整治拆除工作,依法采取相應的拆除清理、暫扣機械等果斷措施,堅決制止碼頭非法下料行為。
(三)明確市級督查責任
市監察局:負責對屬地政府、市相關職能部門責任落實情況、工作推進情況、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對市領導有關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工作的批示,落實專人督查,進行跟蹤管理,直至整改到位,并及時反饋給市政府辦公室;對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相關職能部門、屬地鎮村黨政領導干部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責任追究辦法進行問責。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屬地政府、職能部門報送的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管理情況,及時傳報市領導,在市領導作出批示后,及時轉發市監察局、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并由督查科開展專題督查,督促相關部門和屬地抓好落實。
四、進一步健全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聽取一定時間段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各責任單位的工作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在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實現規范長效管理。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主持召開,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各責任單位的負責同志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出席。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聯席會議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安排。聯席會議的記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會后形成會議紀要,報市政府辦公室審定后印發。聯席會議的議定事項,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負責抓好落實,并及時反饋進展情況。
(二)建立信息流轉通報制度。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各責任單位對群眾舉報或在執法巡查、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在第一時間通過《礦產品監管信息函告單》(詳見附件1)書面函告相關責任單位,由相關責任單位在三天內負責整改落實,并由市監察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聯合督查。整治到位并恢復常態的,由市交通運輸局將相關責任部門組織編寫的信息錄入工作簡報;整改沒有到位的,由市監察局、交通運輸局將情況報至市政府辦公室,呈市領導閱示,并及時將市領導批示反饋至相關責任單位,由市監察局監督執行;如在一周內整改到位并恢復常態的,由市交通運輸局將相關責任部門組織編寫的信息錄入工作簡報;如仍舊沒有整改到位,由市監察局進行嚴肅處理(詳見附件2監管信息流轉流程圖)。在此過程中,市監察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建立聯合巡查執法制度。聯合巡查行動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相關責任部門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主要是對礦產品的開采、生產、運輸、裝卸等重點環節、重要區域進行明察暗訪,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函告相關責任單位,由其整改落實。如有群眾多次舉報或有多個責任單位發現的同一問題,或遇有單個責任單位無法整改到位的重大難題,可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每次聯合執法行動根據執法事項由主管部門或屬地政府向聯席會議提交聯合執法方案,由聯席會議統一安排部署。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執法成果并形成工作簡報,發至各單位。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市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礦產品的開采、生產、運輸、裝卸等環節的監管,對各類違規違約情況的處理要不留情面、不打折扣,特別是對經常性、長時間沒有整改到位的,要實行頂格處罰,做到該罰的足額罰、該停的堅決停、該關的徹底關,確保實現既定的管理目標。市、鎮、村也要建立分級責任追究制度,市監察局對各類違法行為監管中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等行為的相關職能部門、屬地政府的負責人追究相應的責任;職能部門、屬地政府也要啟動對下屬科室、部門、村問責制度,以增強工作的責任心、嚴肅性。
五、進一步落實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
市級層面成立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相關職能部門和有關屬地板塊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全面組織抓好長效管理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對照目標任務,健全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工作措施。要加強條塊配合,做到齊心協力、齊抓共管。宣傳部門要組織各新聞媒體加大對礦產品生產運輸秩序長效管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更好地傳遞群眾呼聲、宣傳政策法規、樹立先進典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為整頓工作樹立鮮明的導向,營造濃厚的氛圍。
各有關屬地鎮(街道)和監管部門要將本單位的組織機構(包括主要責任人、分管責任人、聯絡員的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于4月11日前報送至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交通局)。
附:1、礦產品監管信息函告單(略)
2、監管信息流轉流程圖(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