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4]48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3-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鎮級(含各鎮、園區、街道,下同)政府性債務管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健康平穩發展,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37號)和《宜興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暫行辦法》(宜政發[2013]42號)等規定,現就規范鎮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債務口徑和工作目標
(一)債務口徑。
鎮級全口徑債務為直接債務(包括向金融機構的各類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向上級借款和已發生的向企業借款、村級借款、BT項目及其他借款等);隱性債務(包括各類工程欠款和安置房欠款及征地、拆遷欠款等);或有債務(包括各類對外擔保債務)。
(二)工作目標。
1、建立風險預警體系。鎮級要加快建立以債務率、償債率、借新還舊率和逾期債務率為主要指標的風險預警體系,壓減債務率、調控償債率、降低借新還舊率,不得出現逾期債務,切實防范和控制本級政府性債務風險,保障基層財政的安全運行。
2、從嚴控制債務增量。嚴格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壓縮政府投資新建項目,實現鎮級項目投入水平和化解債務能力相匹配。
3、努力化解債務存量。通過以可用財力安排償債專項資金、積極組織資源性收益等方式,實現鎮級債務存量的有效化解。通過三年的努力,使鎮級債務存量的化解取得明顯成效。
二、落實工作措施
(一)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1、年初制訂資金計劃。鎮級于每年初,結合存量債務的應還本付息和鎮級投資新建、續建及完工項目應付工程款情況,對當年度的資金需求情況作全面測算,制訂風險控制和資金安排平衡的計劃,于1月底前報送市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債管辦),2014年的資金計劃于3月底前報送。
2、規范投資項目審批。鎮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鎮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宜政發[2014]47號)嚴格執行。
3、年終實現收支平衡。鎮級按照年初制訂的風險控制和資金平衡計劃,落實融資方案和措施,實現本級年度資金的收支平衡,逐步將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本級預算管理。
(二)從程序上規范鎮級債務舉借。
1、各鎮提交申請。鎮級不得擅自舉借債務,新增債務(包括存量貸款到期轉貸)必須逐筆逐項向市債管辦提交申請,說明項目名稱、舉借主體、合作銀行、貸款期限、貸款成本、擔保方式、資金用途等融資項目的各個要素。
2、部門聯合會審。由市債管辦牽頭,會同市發改、國土部門實行聯合會審,舉債資金用于鎮級投資項目的由市發改部門提出意見,涉及土地融資抵押的由市國土部門提出意見,市債管辦根據鎮級年度資金計劃、債務現狀和可用財力等情況提出意見,形成部門會審綜合意見。
3、市政府批準。市債管辦根據部門會審綜合意見形成報告分別按口提交各分管副市長審核,經市長批準,同意舉借的項目由市債管辦出具批復書,予以實施。
(三)從制度上控制鎮級債務舉借。
1、建立通報制度。鎮級于每月底向市債管辦報送全口徑債務統計數據,市債管辦定期對鎮級債務進行分析,并向市政府通報情況。
2、實行審計制度。每年由市審計部門組織對鎮級政府性債務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審計結果作為各鎮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
3、完善考核制度。鎮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對鎮級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列入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四)從紀律上約束鎮級債務舉借。
1、堅決制止違規違法融資行為。
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不得通過單位、企業和個人舉借政府性債務;不得違規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舉借政府性債務;一律不得以BT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含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鼓勵將原有BT項目轉換成PPP(公私合營)項目。
2、規范舉借擔保行為。
各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和園區管委會在融資過程中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
鎮級融資平臺原則上不得要求市級融資平臺提供信用擔保、不得跨區域互保;不得為其他單位、企業和個人借款提供信用擔保。
3、規范資金使用行為。
鎮級政府性債務資金專項用于債務的還本付息和工程項目資金的支付。未批先建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未按規定履行招投標程序及政府采購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不得出借給其他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嚴格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成立鎮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及鎮級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鎮級要加快成立本級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配備專人負責,切實加強本級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工作。
(二)形成管控機制。鎮級主要負責人是本級債務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要開展本級債務動態分析,在債務的來源甄別、規模控制、成本比較、償還執行上逐步形成一套較為完備的做法,確保債務舉借行為的合法化和規范化,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有效控制債務風險,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明確部門職責。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債務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要內容,市相關部門對鎮級在控制債務規模、化解債務存量上要給予必要指導和充分支持。市發改部門要加強對鎮級政府投資項目的控制和審批;市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有條件的鎮(園區、街道)規范合理融資,指導鎮級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實現鎮級債務的常態化管理;市國土部門要規范鎮級土地融資抵押行為,加大鎮級土地推介、出讓的指導和支持;市審計部門要加強鎮級主要領導任期內政府性債務情況的專項審計,開展鎮級債務的年度專項審計工作。
(四)實行責任追究。市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鎮級債務舉借行為和市職能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隱瞞債務、未批先建、違規融資、違規提供擔保、挪用債務資金和未經批準造成債務規模擴大等行為實施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