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4]6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4-02-28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為組織全市線纜企業深入開展創建國家電線電纜質量提升示范基地活動,不斷鞏固擴大紫砂陶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成果,持續提升行業質量管理水平,促進特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市政府決定在2014年組織開展全市電線電纜和紫砂陶產品質量季度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檢對象
1、全市依法設立的電線電纜生產企業。一企多照的,以重點對外經營的企業名稱抽檢;集團公司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分別抽檢。
2、全市依法設立的紫砂陶產品生產及經銷單位、原料泥生產企業、專業合作社。對集團公司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掛靠作坊及掛靠專業合作社的作坊,分別抽檢。
二、抽檢產品
1、電線電纜行業:抽查企業已依法取得生產經營資質、且常年主導生產的產品,含主要原材料電工圓銅線(GB/T 3953)、電線電纜用軟聚氯乙烯塑料(GB/T 8815),具體品種為:
(1)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GB 5013、JB 8735);
(2)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GB 5023、JB 8734);
(3)塑料絕緣控制電纜(GB/T 9330);
(4)額定電壓1kv和 3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GB/T 12706.1);
(5)額定電壓6kv到30 kv擠包絕緣電力電纜(GB/T 12706.2);
(6)架空絕緣電纜(GB/T 12527、GB/T 14049);
(7)圓線同心絞架空導線(GB/T 1179);
2、紫砂陶行業:與食物接觸的紫砂壺、杯等產(商)品及用于生產與食物接觸的紫砂陶產品原料泥。
三、抽檢方法
1、電線電纜行業:根據電線電纜企業2013年度生產經營情況,按以下三種類型確定抽樣批次。
第一類為抽樣檢測不低于2次/年、每次不少于1個批次:
(1)獲得省名牌產品以上榮譽的企業;
(2)應稅銷售2億元以上的企業。
第二類為抽樣檢測不低于3次/年、每次不少于2個批次:
(1)獲得無錫市名牌產品的企業;
(2)應稅銷售5000萬元~2億元的企業。
第三類為抽樣檢測不低于4次/年、每次不少于3個批次:
(1)2013年度抽檢合格率較低的企業;
(2)應稅銷售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
(3)未列入抽檢計劃但已具備生產資質的企業。
2、紫砂陶行業
(1)實行從生產單位的產成品中抽樣和從市場經銷單位買樣相結合的隨機抽樣方法。
(2)抽檢產品每個單位不少于1次/季,每次不少于2個批次。
四、質量判定
1、電線電纜行業:產品檢驗項目包括結構尺寸、電氣性能及絕緣、護套機械性能等反應線纜產品質量的重要性能指標,抽查的樣品由被抽查企業無償提供,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產品質量判定依據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企業的質量明示(包括經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必須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強制性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的指標,以企業質量明示作為質量判定的依據。沒有強制性標準、企業質量明示的,以相應的推薦性標準作為質量判定的依據。
2、紫砂陶行業:產品檢驗項目包括鉛、鎘、錳、鋇、鉻、鈷溶出量、吸水率、抗熱震性等與人身健康安全相關的反應產品內在質量的重要性能指標。產品質量判定依據為國家強制性標準、企業依法制定并備案的企業標準、國家或行業推薦性標準等。對國家暫未制定標準規定的錳、鋇、鉻、鈷等溶出量,由檢驗機構出具實測結果,必要時提出建議意見。
五、組織實施
抽檢工作由宜興質監局組織實施,承檢單位由宜興質監局確定,承檢單位應當根據宜興質監局下達的抽檢計劃開展抽檢。季度抽檢不收費。
六、有關要求
1、抽檢采取事前不通知或預約企業的方法進行。
2、被抽檢企業應當積極配合抽樣工作,嚴格按照計劃確定抽檢樣品,抽檢樣品一經確定,企業不得提出變更要求。拒絕抽樣按不合格產品論處。
3、凡抽檢不合格單位均須經整改、且產品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銷售。對抽檢中發現的較輕質量問題,由宜興質監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不按期整改和季度抽檢發現的嚴重質量問題,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時組織查處,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向市場。要把抽檢結果作為企業質量誠信建設的重要依據,表彰產品質量一貫優良的誠信企業,重點監督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
4、宜興質監局應加強對承檢單位的監督指導,確保抽檢參與人員、方式、程序、結果上報等事項合法規范,切實提高抽檢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