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3]180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充分發揮地價杠桿作用,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提升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全市產業轉型升級,現提出相關意見如下:
一、對屬于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包括列入省重點產業鏈項目、電線電纜及環保裝備兩個特色產業基地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屬于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全面落實我市《關于部分工業項目享受用地出讓價格優惠政策的操作辦法》(宜政辦發〔2009〕149號)政策規定,根據項目審批權限逐級由發改部門牽頭對項目進行認定并報市政府批準后,按評估確定價格的70%作為公開出讓底價,另30%作為履約保證金,并在出讓公告時一并告知。如確定的底價低于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和各項規費稅費之和的,按成本之和確定底價。
二、對具有帶動轉型升級作用的大型或重點項目,在地價評估的基礎上,由市政府按“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出讓底價。其中經營性用地按不低于基準地價的70%確定(全市每個級別和路線的商業和住房基準地價標準不相同),工業用地按不低于出讓最低價的70%確定。如出讓底價低于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和各項規費稅費之和的,按成本之和確定底價。
三、工業用地簽訂出讓合同后,因政府原因不能達到合同約定交地條件的,由所在鎮(園區、街道)同土地取得者商談,在土地出讓金足額到位后,對由企業處置達到交地條件的費用,經相應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并經審計部門審計后,允許鎮(園區、街道)在土地出讓凈收益中予以抵扣,抵扣額由所在鎮(園區、街道)與用地單位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約定,并報國土部門和出讓合同一并歸檔,接受市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對未批先用的違法用地、對用地指標未落實的項目用地,一律不予以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對第一條中享受優惠政策的工業項目,項目申報單位填報《宜興市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政策認定申報表》后,由發改部門牽頭對項目進行認定,認定通過并報市政府批準的,方可按評估確定價格的70%作為公開出讓底價。對市政府以“一事一議”方式確定底價的項目,按市政府會議紀要明確的意見實施。其它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一般性和傳統性工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地價管理各項政策規定,原則上不享受任何優惠扶持政策,必須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鎮(園區、街道)不得以任何理由獎勵返還給企業。
五、為督促用地單位按審批設定的項目內容進行建設,避免項目落空和形成新的低效用地和閑置土地,對第一條中按評估確定價格70%作為公開出讓底價的工業項目,用地單位在招拍掛公開出讓競得土地后,必須按評估確定價格的30%繳納履約保證金,存入市財政設立的保證金專戶,并在簽訂出讓合同時作為約束性條件以補充條款予以明確。用地單位必須按項目批準內容和出讓合同約定開竣工建設,在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前一個月,向發改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發改牽頭相關部門組織聯合驗收,驗收符合條件的,退還履約保證金。驗收不符合條件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為市財政收入。具體驗收細則由發改部門制訂。
六、按照《江蘇省市區地價動態監測與基準地價更新技術規范》要求,城市基準地價更新需按年度進行。全市將及時對基準地價進行更新并發布。同時,定期公布地價動態變化情況等基本信息,以引導市場需求,穩定市場預期,防止地價大起大落。
附:《宜興市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調整政策認定申報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