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154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宜興市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兩年(2013-2014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宜興市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兩年(2013-2014年)行動計劃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開展第三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121號)和《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市開展第三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13]3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切實鞏固前幾年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成果,進一步提升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環保水平,加快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化工行業的高端發展、轉型發展、綠色集約發展,特制訂宜興市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兩年(2013-2014年)行動計劃,組織開展我市化工行業新一輪整合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況
2006年底我市有化工生產企業1188家,通過多年整合整治,累計關停并轉化工生產企業583家,企業數下降了49.1%。現有化工生產企業605家(其中超匯企業156家,2012年完成銷售收入323.4億元,占全市工業的12.4%),仍占無錫市化工企業總數的45%。通過整治,我市化工行業安全、環保的保障能力得到了較大提升,企業小而多、散而亂、技術裝備水平低的面貌有了較大的改變。尤其是圍繞太湖水環境治理和水源地保護,關停了周鐵鎮沿太湖104家和水源地保護區太華鎮所有化工生產企業57家,化工整治工作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取得了比較理想的效果。但是也要看到,我市化工行業集約化程度還不高,“小、散、低”的狀況依然存在。宜興地處太湖西岸,隨著太湖水環境治理的不斷深入,環保要求越來越高,同時,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數量眾多,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壓力仍然很大。面對嚴峻的形勢,開展化工行業新一輪整合整治勢在必行,必須進一步淘汰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加快結構調整、重組轉型,提升整體水平,走規模化、集約化、安全、綠色環保的健康發展之路。
另外,無錫市政府下達我市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為30家,其中小化工15家;我市也已確定了年內關停并轉各類污染企業20家的目標任務。為此,開展新一輪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工作已是勢在必行。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環保優先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專項整治為重要抓手,通過強化行業日常監管、嚴格行業準入門檻、堅決淘汰落后產能等措施,加強化工集中區和化工監測點企業規范管理,加快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步伐,進一步促進我市化工行業實現結構調整、優化升級,把我市化工行業建設成為綠色、低碳、和諧的先進制造業。
三、整治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整治范圍
全市化工行業所有生產企業(包括化工集中區和化工監測點企業)。
(二)工作目標
到2014年年底,全市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全部達到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城市主城區、居民集中區、飲用水水源地等重點區域(我市重點區域為太華全鎮、湖父陽羨景區、西渚云湖景區)的化工生產企業原則上全部遷出或轉產、關閉,個別確因特殊情況暫不能遷出或轉產關閉的企業,也應在嚴格整治達標的基礎上制定搬遷時間表,并報經市政府同意;化工集中區安全、環保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化工行業生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加強,長效管理、規范管理的運行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四、工作措施
(一)嚴格項目準入門檻
對新建和改、擴建化工項目實施更嚴格的行業準入管理。所有化工項目的審批由無錫市及以上投資管理部門負責,并實行核準制。
1、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中區(為園區配套的工業氣體等需就近供應和安排的項目除外),投資額不得低于1億元人民幣(不含土地費用、不得分期投入)。對部分投資規模不大的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細化工、新能源和生物化工類項目,以及采取化學方法進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投資規模限制可適當放寬,但須先經項目所在地政府和宜興市政府審核、并報經無錫市政府同意后方可進入報批程序。
2、加大對項目實際投資額的審驗管理。對需新增土地的化工項目,由無錫市項目投資管理部門會同無錫市化治辦相關成員單位對項目的實際投資額進行審驗。審驗時,企業必須提供無錫市區域范圍內有資質的注冊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對實際投資額未達原計劃90%以上的項目(扣除價格因素),視為不達標項目。項目實際投資額審驗合格后,安全、環保等部門方可辦理項目竣工驗收手續。注冊會計事務所必須對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無錫市投資管理部門必要時可對項目進行復審,對事務所出具虛假、不實或有重大缺漏審計報告的,可提請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對事務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記入誠信檔案。
3、禁止在重點區域建設化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不再批準新的光氣生產裝置和生產點建設項目,從嚴審批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以及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化工項目;從嚴控制新上監控化學品項目,尤其是監控化學品附表2、附表3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化工項目。
4、嚴格執行化工項目“三同時”制度。化工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其安全、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運行;已核準的項目,必須在通過環保、安全、能耗、職業危害等評估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建成后,未經環保、安全和消防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5、化工集中區外的化工生產企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企業不突破原有排污總量的前提下,對進行優化產品結構、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和提高節能環保水平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無錫市投資管理部門核準;但進行優化產品結構的技術改造項目,應當經宜興市政府審核后,報無錫市政府同意。
6、經無錫市政府批準的化工監測點企業,允許改、擴建(含產業鏈延伸項目),但原則上不得新增化工生產項目。
(二)對化工生產項目實行聯合會審
對各鎮、園區、街道上報的化工項目,由宜興市化治辦會同市化治辦成員單位進行聯合會審,對照標準要求實行嚴格審查后,出具聯合會審意見。企業根據聯合會審意見,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項目報批手續。
(三)推進化工生產企業的改造提升
繼續淘汰落后產能,推進重點區域內的化工生產企業加快退出,加大整治力度,切實提高化工生產企業的環保、安全和發展水平。
1、繼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工信部《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和《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等產業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規范,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堅決予以淘汰。
2、關停并轉重點區域內化工生產企業。2014年年底前,各鎮、園區、街道人民政府要按照重點區域內化工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安排進度,逐步完成重點區域內化工生產企業的搬遷、轉產、關閉工作。
3、切實提高化工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嚴格按照省、無錫市《整治方案》的規定,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和指導化工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范企業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行為;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和新裝備,提高生產儲存裝置的硬件水平,裝備相應的安全控制系統、監測監控系統并確保正常運行、安全適用;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防范企業重大安全風險;2014年年底前,完成對在役化工生產裝置的安全設計診斷,未經專業設計、存在重大設計缺陷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對裝置布局、工藝技術及流程、主要設備和管道、自動控制、公用工程等進行設計復核;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并將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情況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自2013年起,沒有實現三級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未經整改合格,不得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4、進一步加強化工行業環境保護工作。嚴格按照省、無錫市《整治方案》的規定,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對重點企業,按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著力削減重點污染物排放,加強危險廢物和化學品安全監管,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追究制和行政問責制;強化點源污染治理和環境風險管理,提高化工生產企業環保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建立化工企業環境應急監控預警體系,定期開展編、評、備、練工作,提升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水平。
(四)提高化工集中區和化工監測點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
有關屬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三木、屺亭兩個化工集中區和有關化工監測點的管理,要把化工集中區和化工監測點企業作為我市化工產業發展、提升的重要載體,不斷提高化工集中區和化工監測點企業的發展和監管水平。
1、進一步做好化工集中區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化工集中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發展規劃,規劃(區域)環評滿5年的,應及時開展規劃環評或跟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分別報無錫市政府和省環保廳批準后認真實施。化工集中區發展規劃未經批準前,市化治辦將不受理各類化工項目的申請;規劃(區域)環評到期的半年內,應上報新的規劃(區域)環評,并于一年內通過環保部門的審查,逾期未報或未通過審查的,將對集中區實施限批。
2、加強化工集中區的布局規劃,控制區域風險。化工集中區邊界與居住區之間設置不少于 500米寬的隔離帶,并適當設置綠化帶。隔離帶內不得規劃建設學校、醫院、居民住宅等環境敏感目標。距離未達要求的化工集中區暫停審批項目。化工集中區內企業在滿足相鄰企業安全距離的同時,應綜合考慮區內企業總體布局和數量,實施總量控制,降低區域安全風險,嚴禁化工生產企業與勞動密集型非化工生產企業混建。化工集中區要定期開展區域安全評估,提出消除事故隱患、控制區域安全風險的措施和調整方案;編制或修訂集中區環境應急預案,健全集中區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并對預案動態修編。
3、加快化工集中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大綜合整治力度。化工集中區要按照“產業發展、安全環保、公用設施、物流輸送、管理服務”五個一體化的要求,以有利于環境保護、生產安全和應急救援為原則,合理布置功能分區,完善能源、環保、安全、交通等公用配套保障設施。要加強化工集中區專門消防站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專門消防隊對轄區內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隱患排查、消防培訓等方面的作用,整合化工集中區的應急資源,提高化工集中區的整體應急處置能力。要完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集中供熱中心、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區內企業必須建設廢水預處理設施,實現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并強化對特征污染物的處理效果;廢水經企業預處理達到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方可接入區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產廢水原則上應經專用明管輸送至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并設置在線監控裝置、視頻監控系統和自動閥門。凡化工集中區環境基礎設施不完善或長期運行不正常的,暫停審批該區域內除污染防治和事故隱患整改以外的建設項目。
4、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化工集中區管理機制。開發區管委會和官林鎮政府應結合集中區規模及入區企業數量、性質、規模、人員結構等實際情況,加強機構和人員配備,監督指導區內企業環保、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落實環保、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協調解決環保、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化工集中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加強對所有進出集中區的貨運車輛監督管理,杜絕無手續的危險廢物進出集中區。要整合各方應急資源,加強化工集中區應急隊伍、裝備和設施建設,建立應急管理綜合信息平臺,構建功能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響應體系。要建立化工集中區重大危險源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對重大危險源儲罐、重點監控的危險工藝的實施監控,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5、組織開展對化工集中區管理和運行水平考核工作。對化工集中區,宜興市化治辦將配合無錫市化治辦,從規劃、產業、安全、環保、管理機制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制定化工集中區運行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每年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由無錫市化治辦在無錫全市公布。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化工集中區,無錫市將實行區域限批并限期整改;對連續3年考核不合格的化工集中區,無錫市政府將予以重組或撤銷。
6、加強對化工監測點企業的管理。化工監測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安全和環保負總責,化工監測點企業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宜興市化治辦將配合無錫市化治辦,每年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化工監測點企業進行考核,并實施動態管理,對考核不合格的化工監測點,報請無錫市政府批準后,取消該企業的化工監測點資格。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調整充實市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化治辦(辦公地點在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公安消防大隊、工商局、規劃局、國土局、太湖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各鎮、園區、街道要參照調整充實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工作機構,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2、完善政策支撐。市政府對主動實施關停到位的企業將給予5-50萬元的獎勵(具體見2013年市“又好又快”政策相關獎勵實施細則)。
3、嚴格目標考核。市政府將把化工行業整合整治工作列入年度綜合考評,進行嚴格的考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屬地管理原則,市化治辦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成員單位、各鎮、園區、街道進行考核與督查,對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誤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
附1、宜興市化工整合整治目標任務表(2013-2014年)
附2、宜興市化工生產項目聯合會審操作意見
宜興市化工整合整治目標任務表(2013-2014年)
地區 | 現有化工企業數 | 2013-2014年關停目標 | ||
合計 | 2013年 | 2014年 | ||
合計 | 605 | 52 | 22 | 30 |
環科園 | 27 | 3 | 1 | 2 |
開發區 | 91 | 6 | 3 | 3 |
丁蜀鎮 | 37 | 3 | 1 | 2 |
張渚鎮 | 22 | 2 | 1 | 1 |
西渚鎮 | 8 | 2 | 1 | 1 |
太華鎮 | 1 | 1 |
| 1 |
徐舍鎮 | 34 | 3 | 1 | 2 |
官林鎮 | 61 | 6 | 3 | 3 |
楊巷鎮 | 7 | 0 |
|
|
新建鎮 | 46 | 4 | 2 | 2 |
和橋鎮 | 49 | 3 | 1 | 2 |
萬石鎮 | 45 | 2 | 1 | 1 |
高塍鎮 | 65 | 6 | 3 | 3 |
周鐵鎮 | 45 | 2 | 1 | 1 |
芳橋鎮 | 47 | 3 | 1 | 2 |
湖父鎮 | 3 | 3 | 1 | 2 |
宜城街道 | 9 | 2 | 1 | 1 |
新莊街道 | 8 | 1 |
| 1 |
宜興市化工生產項目聯合會審操作意見
1、聯合會審適用對象:
(1)投資額超過1億元的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
(2)列入國家規模企業統計范圍(上年銷售收入超過2000萬元,簡稱“規上企業”)的化工企業的改、擴建項目或安全、環保等方面的整改項目。但是,要從嚴審批工業集中區外化工規上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
(3)存在安全、環保等隱患的化工生產企業,對其提出的安全、環保方面等的整改項目,必須根據有關職能部門的相關意見從嚴審批。原則上不審批非規上化工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
2、企業須提供材料:
(1)企業申請報告;
(2)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報告;
(3)企業原有項目立項、環保、安全等的審批手續;
(4)企業營業執照(新辦企業提供工商部門的名稱預核準通知書)。
3、參加部門:
聯合會審工作由市化治辦牽頭,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會同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公安消防大隊、工商局、規劃局、國土局、太湖辦等部門參加。
4、會審程序:
(1)企業提出申請,并經所在地政府簽字蓋章同意。企業申請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實施的理由、項目產品及投資主要情況、環保、安全等治理主要情況、新增經濟和社會效益等。
對新建(含搬遷)項目、需擴征土地的改擴建項目以及化工集中區外進行優化產品結構的技術改造項目,須預先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原則同意后方可報送至市化治辦。
對化工集中區內企業的技改擴能項目、化工監測點企業的改擴建及產業鏈延伸項目、化工集中區外企業的安全環保整改項目等,可直接報送至市化治辦。
企業在上報申請報告的同時,應將項目可行性報告(一式十份)一并報送至市化治辦。
(2)市化治辦將企業申請報告及項目可行性報告抄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3)市化治辦定期會同相關部門進行項目聯合會審。具體程序為:
①企業負責人匯報擬上項目情況,所在地政府分管領導進行補充匯報。若認為有必要,聯合會審組可察看企業項目現場。
②聯合會審組成員單位對項目進行會審,并提出相關建議意見。
③市化治辦按照會審情況出具項目聯合會審意見。對化工集中區外進行優化產品結構的技術改造項目、投資額低于1億元的特殊的新建(含搬遷)項目,市化治辦將聯合會審情況上報市政府,并提請市政府出具上報無錫市政府的有關請示文件。
④企業將聯合會審意見、項目可行性報告及其它相關材料等準備齊全后,按照規定要求履行項目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