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158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3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規范我市工業及商業用房的房地產稅收管理,減少征納雙方爭議,堵塞征管漏洞,減少稅源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關于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等的有關規定,參考周邊地區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制定了2000年-2012年全市建安工程基準造價,現將2000年-2012年全市建安工程基準造價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宜興市工業廠房歷年建安工程基準造價》作為我市自建房產的建筑環節的營業稅等的計稅基礎、自建自用房產稅的計稅原值的基準值;《宜興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歷年建安工程基準造價》作為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建筑安裝工程費扣除標準的基準值。
二、各相關單位應規范自建廠房及房地產建造中發生的建安成本的核算,且取得合法憑據,依法進行納稅申報,凡工業企業自建廠房低于本通知基準值、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高于本通知基準值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合理辦法進行調整,依法計征稅款。
三、凡工業企業自建廠房低于本通知基準值、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建筑安裝工程費高于本通知基準值且無正當理由的,又拒不接受本通知基準值的,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可委托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認證機構或中介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證,發現其成本不實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建安工程基準造價由市建設局、地稅局、物價局會商后于每年12月份對外公布實施。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1、宜興市工業廠房歷年建安工程基準造價(略)
附2、宜興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歷年建安工程基準造價(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