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3]117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有效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上級有關法規和政策,在《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宜政發[2005]197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市政府關于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08]172號,以下簡稱《意見》)的基礎上,對下列對象實行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補充納入獎勵扶助的對象范圍
年滿60周歲,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居民。
1、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規定的夫妻,未按規定向計劃生育部門申請行政審批,實際只生育一個孩子的一方。
2、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規定,未按規定向計劃生育部門申請行政審批而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夫妻。
二、補充納入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確認、注銷
1、基本辦理程序分別按照《通知》或《意見》規定執行;
2、由本人提供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規定條件的相關資料、證明材料;
3、所在鎮、街道出具符合本省生育政策規定條件的確認意見。
三、獎勵扶助金標準、資金來源及發放方式
1、獎勵扶助金標準、資金來源及發放方式均按現行農村、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規定執行。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直至其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由市財政承擔,經人口計生部門按程序審核確認后,由市財政委托的農村商業銀行以“一折通”發放。
2、2013年以前已到齡的補充納入對象的獎勵扶助金從 2013年7月1日起執行,此后到齡對象從符合補充納入獎勵扶助對象條件的當月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