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69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經前階段巡查發現,我市部分關停企業內部管理缺失,企業剩余原料、產品和閑置設備無人檢測、維護,原料和廢棄物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存在諸多安全隱患,極易引發安全事故。為迅速消除隱患,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現就關停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起足夠重視。關停企業由于人員缺位、管理缺失,正常的安全監管措施往往不能落到實處,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從前階段的安全巡查來看,全市關停企業的安全監管存在不少漏洞,特別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企業安全隱患非常明顯。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把關停企業的安全監管擺在與在產企業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正視現狀問題,落實工作責任,迅速介入關停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全力維護全市安全生產的穩定局面。
二、迅速組織排查。各地要迅速部署,組織對轄區內關停企業進行逐個排查,全面掌握關停企業的基本情況,并建立相關臺賬。要檢查關停企業的生產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管理是否規范,車間廠房、設施設備、生產裝置、工藝管線等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是否存有未經妥善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儲罐內是否殘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蝕性的物料,對遺存的劇毒化學品和存留有危險物質的氣瓶、儲罐、設備等是否進行了徹底清理。檢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連同《關停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詳見附表),于5月31日前報市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81729858,傳真:81729809,聯系人:王建軍。
三、落實治理措施。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所在鎮(園區、街道)要責令企業立即進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要督促關閉企業及時拆除停產裝置、設備設施,確保生產原料、廢棄物等妥善處置到位;要建立企業停產停業前報告制度,報告內容應包括停產原因、預計停產時間、停產期間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要督促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關停企業,特別是“紅色、橙色”危化品生產企業、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涉及高危工藝和液氯、液氨、環氧乙烷等易燃易爆化學品、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在停產停業期間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對關停企業的安全管理,企業法人是責任主體,但企業法人不能履職時,所在鎮(園區、街道)要迅速介入,明確專人負責,果斷采取相關防范和整治措施。同時,要建立關停企業巡查、監控、管理長效機制,將關停企業尤其是仍儲存有危險化學品、未處置完畢的企業列入檢查重點,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防止出現險情、發生事故。
四、強化復產驗收。停產企業復產前必須做好設備、人員、材料(物料)的準備工作,制定詳細的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企業復產前:一是要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對生產儲存裝置及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檢測和檢驗,認真開展危害有害因素分析和隱患排查,嚴禁設備設施帶病投入運行;二是修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復工復產專項教育培訓;三是保證原輔料的運輸和使用安全,制定完善的應急處置措施,確保安全開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按照相關規定、特別是《市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危化行業安全監管的意見》(宜政發[2008]145號)明確的要求組織實施。
附: 關停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