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3]56號 |
| 制發機關 | 中國宜興 |
| 成文日期 | 2013-10-14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2013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宜興市2013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完善全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體系,進一步提高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深入開展,根據《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鎮(園區、街道)和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
第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以考促管、激勵引導”的原則,堅持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綜合考核與條線考核相結合。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對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的考核,分部門自評和食藥安委考評,考評采取動態考核與年終評價性考核相結合的方法,由市食藥安委辦公室按照食品藥品安全目標考核細則負責組織實施。
各部門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本部門分管環節內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響進一步擴大的,當年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六條 動態考核,按“月履職、季考評、年考核”實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林局、市衛生局、市商務局、宜興質監局、宜興工商局每月將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下月工作計劃,以月報表形式于每月底書面報送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匯總上報。
第七條 各鎮(園區、街道)的考核分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終綜合考核組成。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年終按照食品藥品安全目標考核細則,組織對各鎮(園區、街道)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鎮(園區、街道)發生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況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發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國家級媒體曝光的,當年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第八條 日常工作考核,由月履職情況巡查和季度工作報告匯報相結合。月履職情況巡查,各鎮(園區、街道)每月將履行食品安全職責、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下月工作計劃,以月報表形式于每月底前書面報送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隨機對履職情況組織巡查。季度工作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每季度工作展開情況、經驗做法。
第九條 加大食品藥品安全大案要案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行為。對各鎮(園區、街道)、各部門查獲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查處制假售假窩點工作成效顯著的,酌情給予加分。
第十條 各鎮(園區、街道)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采取聽取工作匯報、查閱資料和臺帳、實地檢查等方式進行,由考核組對照年度目標考核細則分別進行評分。抽查的各村(社區)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由考核組隨機確定。
第十一條 鼓勵各鎮(園區、街道)、各部門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創新開展工作。對于在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創新,創新項目具有可操作性、受到上級有關部門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10分。
第十二條 考核采取評分制,各鎮(園區、街道)考核細則分綜合協調部分、種植養殖部分、生產加工(含屠宰)部分、流通經營部分、餐飲服務部分和藥品安全部分6大部分,每一部分基礎分為100分,另算項目加分,最后匯總按比例綜合得分。各部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采用百分制標準進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1、宜興市鎮(園區、街道)2013年度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考核細則(略)
2、宜興市各主要監管環節部門2013年度食品安全目標考核細則(略)
3、宜興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2013年度目標考核細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