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3]1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宜興口岸開放功能區建設,不斷提高口岸運營能力,充分發揮宜興口岸平臺功能對促進全市開放型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經研究,市政府每年安排300萬元口岸發展專項基金,用于扶持宜興口岸的發展。具體如下: 一、對船公司開設航線航班的獎勵 1、對在宜興港開辟國際航線內支線及國內沿海沿江航線的船公司實施補貼。航線運行一年以上的,根據航線情況,每年一次性限額補貼30萬元(用于彌補船公司經營虧損及航道養護費、引水引航費、拖輪費、超大管制費等各項費用)。 2、對在宜興港新設立提還箱點或進駐宜興港并簽定箱管協議的干線船公司,在確保碼頭存放15標箱空箱的基礎上,給予補貼一部分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其標準為:年進出300—500標箱以內的(重箱),補貼2萬元,每增加100標箱(重箱)獎勵0.5萬元。 3、對引進開辟宜興港內外貿直達航線的個人,一次性獎勵3萬元。 二、對貨代和進出口企業的獎勵 1、對貨代公司從宜興口岸陸路進出外貿集裝箱,每年每標箱獎勵50元;水路進出的每年每標箱獎勵100元。 2、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本地企業每年在宜興口岸進出外貿集裝箱達到1000標箱以上的,每1000標箱獎勵5萬元。 三、對碼頭公司、口岸查驗部門的獎勵 1、碼頭公司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每年底視情況給予適當獎勵。 2、海關、國檢、海事等口岸單位積極參與招商攬貨、航線開辟等業務活動,采取簡化放行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每年底視情況分別給予適當工作補貼。 四、對注冊公司的獎勵 對在宜興海關直通點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的貨代、內支線船公司給予一次性開辦費1-2萬元。 五、對開展出口監管倉庫業務的獎勵(在未取得“入庫即退”政策前) 1、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內的,年終一次性獎勵出口企業1萬元;出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每100萬美元獎勵2萬元,最高獎勵限額10萬元。 2、出口監管倉庫經營單位完成“入庫即退”申報工作,年終一次性獎勵10萬元。 3、操作出口監管倉庫業務的貨代企業,按實際出境箱量予以獎勵,每標箱獎勵100元。 六、對開展保稅倉庫業務的獎勵 1、入庫額在100萬美元以上的,年終一次性獎勵入庫企業1萬元。 2、入庫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年終一次性獎勵入庫企業5萬元。 七、附則 1、本辦法所列各項獎勵對同一單位或個人出現重復或交叉的,以單項較高者為準進行獎勵。 2、本辦法由宜興市商務局(宜興市口岸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暫定三年,當年專項資金結余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