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15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3-03-2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意見》(蘇發[2011]14號)和我市十二五發展規劃,經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 二、各級低保工作機構要按照新的保障標準調查、評議、審核、確定保障對象,將符合保障條件的貧困居民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并實行動態管理,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即退。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新的保障標準和資金承擔比例做好摸底測算,根據實際情況,增加同級財政保障資金預算,確保低保保障金及時劃撥、足額到位,同時要切實保障低保工作機構的工作經費,推動低保工作健康高效運行。 四、最低生活保障事關困難群眾衣食冷暖,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公平正義,是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規范管理,加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切實維護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