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11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進入、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體系,經研究,決定建立全市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監管平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構建工作平臺 成立由市住房局、監察局、民政局、總工會、人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地稅局、人民銀行、公積金中心以及各鎮(園區、街道)政府為主要成員的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監管網絡,通過各成員單位的共同協作,全面、準確、及時掌握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的戶籍、收入、住房、人口等綜合情況,為確保我市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打好堅實的信息基礎。 二、落實工作責任 1、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銷售、租賃、交易、退出的管理和監督;具體負責申請對象房產的審核,及時提供保障對象房產的變更信息;依法查處違反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關行為。 2、市民政局主要職責:負責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及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年審等工作。 3、市總工會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中特困職工家庭的年審等工作。 4、市人保局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金及就業情況的審核工作,及時提供申請對象各類社會保障金及就業變更的信息。 5、市公安局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戶籍情況、車輛情況的審核工作,提供車輛參考價值;做好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年審人口核查等工作;及時提供保障對象車輛及家庭人口的變更信息。協助做好住房保障的退出工作。 6、市地稅局主要職責:負責申請家庭成員及其登記的企業納稅情況的核查工作。 7、宜興工商局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成員的工商登記情況的核查工作;及時提供保障對象的工商登記變更信息。 8、市人民銀行主要職責:根據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協調相關商業銀行,做好住房保障對象家庭存款信息情況的核查工作。 9、公積金中心主要職責:核查申請家庭成員繳交住房公積金情況,作為測算收入的依據;及時提供保障對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信息。 10、各鎮(園區、街道)政府及各申請人員工作單位,做好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的資格審核前期工作,提供相關申請人員的年可支配收入證明材料,配合做好保障對象收入的年審工作,及時提供保障對象收入的變更信息,配合做好不再符合條件保障對象的退出工作。 11、市監察局主要職責是:對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發證、中購、選房等實行全程監督,并依法處理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交易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協助做好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中國家公務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促其及時退出。 三、明確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專門成立由市住房局牽頭的全市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監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在市住房局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監管平臺的牽頭、組織、協調和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明確分管領導,建立工作班子,確定工作聯絡員,切實按照各自職能分工,扎實推進和落實全市住房保障對象信息監管平臺工作。 2、明確工作流程。由市住房局提供保障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至各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按各自的工作職責,調查、審核保障對象的相關信息并書面反饋至市住房局,市住房局綜合各責任部門的相關信息,對照政策規定確認保障對象的進入或退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相關責任部門聯合審定。與此同時,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相關部門的相關信息資料在條件成熟時實現信息聯網。 3、嚴格紀律要求。各相關部門要按各自職責,認真做好保障對象的相關信息的調查、審核工作,提供真實的信息,具體工作人員、管理科室的責任人、分管領導應簽字確認;對應退對象,各責任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做好退出對象的工作。市紀檢監察部門要嚴厲查處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的行為,涉及違法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