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科技局關于《2012年鎮、園區、街道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意見》的通知(2012-7-30)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時間:2012-09-28 12: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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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11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
由市科技局制訂的《2012年鎮、園區、街道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你們圍繞年度科技創新工作目標任務,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全面和超額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2012年鎮、園區、街道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意見
為大力推進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創新發展,推動全市科技創新工作再創佳績,特制訂2012年鎮、園區、街道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意見如下。
一、考核對象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
二、總體目標
實現高新技術產業產值140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的比重達到49%;實現大中型企業研發機構全覆蓋;培育高新技術企業100家以上,推進產學研合作產業化項目120項以上,實施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300項以上;發明專利申請量與發明專利授權量分別完成2000件和300件,百億元GDP專利授權數達到500件。
三、考核辦法
考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綜合指標與個性指標相結合、重點指標與一般指標相結合、評分與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法。考核日常事務工作由市科技局負責,詳見“考核實施細則”。
四、考核結果運用
科技創新工作考核結果由市科技局匯總,按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鎮、園區、街道工作考核意見中的分值折算后,作為市委市政府對各鎮、園區、街道綜合考核成績的組成部分。對考核成績突出的單位,市委市政府將予以表彰獎勵。
本意見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附:1、《2012年鎮、街道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2、《2012年園區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2012年鎮、街道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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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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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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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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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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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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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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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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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級(含)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任務得1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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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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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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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作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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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發明專利申請量得7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發明專利授權量得7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覆蓋率達95%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完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利覆蓋率達40%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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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科技部門的反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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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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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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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無錫市級(含)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實現大中型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全覆蓋得5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有率達50%得7分,建有率在5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企業研發機構運行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85%以上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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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或相關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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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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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合作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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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以鎮、街道為單位自行組織產學研對接活動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產學研合作項目得10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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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料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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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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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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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高新技術企業任務得10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省民營科技企業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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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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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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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環境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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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政府研究討論科技創新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得5分;建立促進科技創新政策激勵機制、實行獎補政策得5分;成立科技與人才辦公室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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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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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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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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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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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省級(含)以上科技型企業,有1家加 1分;完成高新技術企業任務,每超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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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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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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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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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級(含)以上科技項目立項任務,每超1項加1分;完成省級(含)以上高新技術產品任務,每超1項加1分;承擔省級(含)以上科技成果項目,有1項加2分(含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國家863項目、國家01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02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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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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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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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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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在本市每錄用1篇加1分;在無錫市每錄用1篇加2分;在省級(含)以上每錄用1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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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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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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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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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發明專利申請量,每超1件加1分;完成發明專利授量,每超1件加2分;獲省級(含)以上科技進步獎,有1項加1分;獲省級(含)以上專利獎,有1項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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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的反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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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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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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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產學研對接活動,每超1次加1分;完成產學研合作項目任務,每超1項加1分;成功引進政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載體,有1個加2分;實施國際技術合作項目,有1項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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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料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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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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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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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無錫市級(含)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任務,每超1家加0.5分;新增省級院士工作站,有1家加2分;完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有率目標任務,每超5個百分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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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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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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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創新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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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1家加5分;新增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重大研發機構,有1家加2分;新獲批省級科技產業園加5分;新獲批創新型鄉鎮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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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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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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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范圍內企業承擔各級各類項目被上級科技部門中止執行,有1項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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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園區科技創新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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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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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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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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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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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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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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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項目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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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級(含)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立項任務得1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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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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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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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工作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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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發明專利申請量得7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發明專利授權量得7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大中型工業企業專利覆蓋率達95%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完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專利覆蓋率達40%以上得3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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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科技部門的反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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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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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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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無錫市級(含)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實現大中型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全覆蓋得5分,未完成任務的不得分;實現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有率達50%得7分,建有率在5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企業研發機構運行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85%以上得3分;完成“三創”載體建設任務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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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或相關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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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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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合作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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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以園區為單位自行組織產學研對接活動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產學研合作項目得10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新增政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載體得5分;實施國際技術合作項目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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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料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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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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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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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高新技術企業任務得10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完成省民營科技企業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數的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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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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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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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園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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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江蘇省創新型園區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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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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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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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環境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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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政府研究討論科技創新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得5分;建立促進科技創新政策激勵機制、實行獎補政策得5分;成立科技與人才辦公室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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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要和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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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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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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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業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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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省級(含)以上科技型企業,有1家加 1分;完成高新技術企業任務,每超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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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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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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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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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級(含)以上科技項目立項任務,每超1項加1分;完成省級(含)以上高新技術產品任務,每超1項加1分;承擔省級(含)以上科技成果項目,有1項加2分(含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國家863項目、國家01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02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國家農轉資金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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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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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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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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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在本市每錄用1篇加1分;在無錫市每錄用1篇加2分;在省級(含)以上每錄用1篇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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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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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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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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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發明專利申請量,每超1件加1分;完成發明專利授量,每超1件加2分;獲省級(含)以上科技進步獎,有1項加1分;獲省級(含)以上專利獎,有1項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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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科技部門的反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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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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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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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產學研對接活動,每超1次加1分;完成產學研合作項目任務,每超1項加1分;完成引進政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載體任務,每1家加2分;完成國際技術合作項目任務,每超1項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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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料和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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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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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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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無錫市級(含)以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任務,每超1家加0.5分;新增省級院士工作站,有1家加2分;完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發機構建有率目標任務,每超5個百分點加2分;完成“三創”載體建設任務,每超1萬平方米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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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科技部門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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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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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創新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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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1家加5分;新增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重大研發機構,有1家加2分;建成省級創新型園區加5分;建成知識產權示范試點園區加5分;建成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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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批準立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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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駐孵化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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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新增入孵企業在完成任務的基礎上,每增加1家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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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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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加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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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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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范圍內企業承擔各級各類項目被上級科技部門中止執行,有1項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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