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10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9-28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 《宜興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要求,抓好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宜興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方案 中小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長,關系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安寧,關系經濟和社會穩定大局。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確保學生上下學車輛接送安全,根據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把發展校車作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大學生交通經費投入,大力發展專業校車,著力構建與我市經濟社會相適應的中小學生上下學接送模式,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為我市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總體目標 成立農村中小學生上下學接送專業機構,設立中小學生接送專線,購置符合標準的專業化校車,實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財政補貼的學生接送模式,全面解決我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努力促進校園平安和諧穩定。 三、接送對象 全市上學路程在3公里以上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學生(非施教區學生不納入校車接送范圍)。 四、運作模式 (一)成立專業機構。依托市公路客運有限公司,成立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校車服務公司單獨建帳,獨立核算,財政補貼虧損后,每年由政府給予校車公司注冊資本10%的稅后利潤作為投資回報。 (二)購置接送車輛。根據學生接送線路道路狀況、接送學生分布情況、接送學生人數等因素,由校車接送專業機構分批購置適當座位、符合校車標準的車輛。 (三)安排接送線路。校車管理委員會牽頭,會同鎮(街道)、學校、校車專業機構根據學生家庭分布情況合理制定接送線路和停靠站點,確定接送時間,實行統一接送,并在開學前告知家長。 (四)建設候車設施。市交通運輸部門統一設計學生候車亭式樣。各鎮、街道負責候車亭及配套設施的建設(初中學生距候車點較遠的要建學生自行車停放處),建設費用由市、鎮兩級財政各負擔50%。 (五)落實運行經費。乘車學生每學期承擔400元/人,不足部分由市、鎮兩級財政補貼解決。其中,市管直屬學校由市財政全額補貼;鎮、街道屬公辦學校由市、鎮兩級財政各補貼50%;流動人口子弟學校由市財政補貼50%、鎮財政補貼30%、學校補貼20%。城鄉低保戶子女免交乘車費。年終由市財政、審計部門對學生接送車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根據審計結果進行補貼。 五、實施步驟 (一)7月份成立市學生上下學接送領導小組,成立市校車管理委員會,組建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 (二)7月中旬完成接送學生情況統計和接送線路踏勘,簽訂購車合同。 (三)8月中旬完成校車駕駛員招聘及上崗培訓。 (四)8月底購置專業校車,完成學生候車亭及附屬設施建設。 (五)力爭在10月1日開始在部分中小學試點運行。(最遲11月1日后實施) 六、相關職責 (一)鎮、街道人民政府 1、全面負責轄區內中小學生車輛接送上下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鎮、街道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中小學生上下學接送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2、全面落實中小學生車輛接送上下學安全保障措施,根據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路橋要求,加緊做好鎮村道路、橋梁修建改造工作,完善鎮村道路安保設施,合理安排中小學生候車點,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確保候車安全。每個候車點由村委委派專人負責學生上下車及候車秩序。 3、每學年開學前兩個月,負責統計轄區內需車輛接送的中小學生數及其家庭分布情況,及時與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協商確定新學年所需接送車輛數配置及站點設置,協調安排接送車輛的停放場所。 4、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財政補貼辦法,在市財政、審計部門對接送車專業機構經營狀況審計后確定補貼金額,及時安排好鎮、街道財政補貼經費并與市財政局結算。 (二)市教育局 1、負責各學校中小學生乘車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相關制度,落實責任人,完善內部考核,健全工作臺帳。 2、負責中小學生乘車安全的檢查和監督,督促各校維護接送秩序,加強與家長的溝通,做好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3、做好鎮、學校與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的溝通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安排考核獎勵經費。 (三)市公安局 1、負責中小學生接送車輛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接送車輛的檢驗和駕駛員資格審查、安全監督工作,嚴禁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搭載學生,同時督促做好駕駛員限速低速行駛。 2、加強對中小學生接送車輛的檢查,及時查處學生上下學接送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籌建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具體組建方案見附件)。 2、指導各鎮、街道做好農村道路建設工作,督促各地及時整改存在安全隱患的道路。 3、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對接送中小學生的車輛給予有關費用減免。 4、加強對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的綜合監管,督促承運方努力做到認真負責、熱情服務,準時準點接送。 (五)市安監局 負責各鎮、有關部門關于中小學生乘車安全的協調和督查工作,牽頭組織對中小學生車輛接送工作的安全排查,督促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及時整改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 (六)市財政局 1、建立科學、合理、規范的公共財政補貼補償機制,建立企業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彌補企業公益性虧損。 2、每年會同市審計部門對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確定當年的補貼標準。 3、安排好財政補貼經費并及時撥付,確保校車服務公司正常運行,市、鎮兩級財政補貼統一由市財政統籌劃撥校車服務公司。 (七)市物價局 負責中小學生車輛接送上下學收費標準的核定工作,并對收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市審計局 負責對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做好中小學生車輛接送上下學財政補貼經費使用情況的定期審計工作,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宜興市中小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組建方案 根據《宜興市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上下學接送方案》,借鑒周邊縣市學生車輛接送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組建宜興市中小學生接送車專業機構(宜興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具體方案如下: 一、組建宜興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 由宜興市公路客運有限公司斥資成立宜興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第一期根據校車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試點鎮(街道)學校,計劃購置校車50輛左右,第二期校車購置及注冊資本補充由校車管理委員會視實情再商定,解決剩余需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生接送問題。公司總經理由市公路客運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公司主要負責人由客運公司選派一名經理擔任,教育部門選派一名負責中小學教育的中層干部擔任副總經理,參與公司日常管理與協調工作,公安部門選派一名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的中層干部擔任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同時選調各類管理人員10人,搭建管理團隊。公司經營范圍:學生交通服務。注冊辦公地址:宜興市汽車客運站內。 二、成立宜興市校車管理委員會 由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牽頭成立宜興市校車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全市中小學生校車管理工作。校車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辦公室、教育、公安、交通運輸、財政、安監等部門組成,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中小學生校車管理職責,同時也是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的監管機構,審定公司注冊和增資等情況。 宜興市校車管理委員會具體成員如下: 主 任:任 飛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孫全芳 市教育局黨委書記 周漢庚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許曉峰 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 員: 陳偉強 市交通運輸局運管處主任 芮紅星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長 周國勤 市教育局安全辦主任 錢漢慶 市安監局監管科科長 繆 卿 市財政局經建科科長 余國良 市客運公司總經理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領導兼任。 (1)市教育局 負責審核乘坐校車的中小學生數量、接送線路設計,確定校車接送班次,審批校車使用申請,落實校車隨車教師,確保學生乘車秩序,簽訂乘車協議,辦理乘車證,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 (2)市公安局 負責辦理校車注冊、變更登記并核發校車標牌,審查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校車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牽頭相關部門審核校車接送線路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及接送線路是否安全可行,完善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3)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籌建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具體負責督促鎮(街道)對校車接送沿線道路進行整治維護,消除道路安全隱患,設計校車專用站亭并交付各鎮、街道建設,協助相關部門制定校車運行線路。 (4)市安監局 牽頭組織對校車接送工作的安全措施進行排查,對存在隱患的校車線路提出整改意見,對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督查。 (5)市財政局 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補貼補償機制,建立企業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會同審計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安排落實財政補貼資金。 以上各部門職責以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三、實施校車專業化管理 1、健全組織。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按兩科一室的基本架構設置職能管理科室,即設置安全機務科、運輸管理科、綜合辦公室,配備安全、機務、業務管理以及其他專業人員10名。按學校分設校車車隊,車隊長由各校車駕駛員兼任,具體負責該校學生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 2、經營模式。實行公司化經營管理,獨立核算。專用校車由市校車服務公司購買,人員由其招聘,并建立勞動(用工)關系,堅決杜絕承包經營、掛靠經營等不規范經營行為。 3、運營方式。按照校車接送線路申請審批流程,確定校車線路,嚴格按照審批線路走向及停靠站點行駛。嚴格執行校車限速規定,實行專線專車定時定點定班發車,每車連續接送最多不超過3趟,確保中小學生接送工作在2小時內完成。接送任務結束后,校車統一停放在學校或者指定場所內,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校車。 4、駕駛員管理。駕駛員暫按人車1:1配置。所有校車駕駛員均須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并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經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公司每月組織不少于2次安全教育,參加由公安部門組織的每年2次集中專題培訓。考慮到校車駕駛員工作強度及收入偏低情況,可選配部分符合條件的駕駛員在節假日及春運期間到客運公司加班或頂班,并給予一定的工資收入補充,以確保校車駕駛員隊伍的穩定。 5、車輛維修。由市公路客運有限公司修理廠為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提供專業的車輛保養與修理服務,按照行駛里程編制車輛保養計劃,實施強制維護,以確保運行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況。 6、導乘服務。所有校車在接送學生的過程中,由學校指派隨車教師,負責乘車學生的管理,監督超員、超載行駛,并切實履行管理職責。 7、運行監控。所有校車均安裝GPS或 3G視頻監控系統,并納入宜興客運GPS監控中心,實時監控,做到校車一動,監督受控,校車不停,監控不止。 8、安全責任。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與學校、學生監護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學生上車后道路安全責任。 9、投訴處理。將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問訊咨詢、投訴處理納入政府12345服務熱線,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和評議。 10、收費標準。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應充分體現社會性、公益性、服務性等特點,收費標準統一按每學期400元/人執行。 11、品牌建設。注重服務,加強品牌建設,堅持做到:“六統一”,即:統一車輛車型、統一外觀標識、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服務規范、統一司機著裝、統一經營管理。 四、政策扶持 根據學生上下學接送工作相關要求,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按照市場運作、專業接送、財政補貼的運作模式,參照我市公交財政補貼模式,明確公司費用開支標準,每年由市財政、審計部門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由市財政彌補公司實際虧損后,給予投資方注冊資本10%的稅后利潤作為投資回報,以保證校車服務公司能夠正常運行。 五、時間安排 (一)2012年7月份成立市校車管理委員會,組建市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建立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配備管理人員并開展前期工作。 (二)7月中旬梳理匯總需校車接送的中小學生情況,完成接送學生統計和接送線路踏勘,確定車輛購置數量,簽訂車輛購置合同。 (三)8月中旬完成校車駕駛員招聘及上崗培訓。 (四)8月底前完成校車購置、上牌等相關手續,基本完成學生候車亭及附屬設施建設。 (五)力爭10月1日開始在部分鎮園(街道)中小學校試點運行。(最遲11月1日后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