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2]7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宜興民間收藏交流活躍,諸多門類收藏規模和檔次不斷提升。加快民辦博物館包括收藏館、藝術館(以下簡稱“博物館”)建設,不僅是順應我市民間收藏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展示收藏實力和形象的必然需要,同時也是發揮民間力量參與文化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展示和交流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效形式。為此,根據國家有關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精神,按照“總體規劃,合理布局;政府引導,政策扶持;圍繞特色,突出亮點;加強管理,規范運行;注重品質,健康發展”的總體思路,鼓勵和促進民辦博物館建設和發展。 一、明確建設標準。創辦民辦博物館應具備一定的標準條件,特別是擁有較多數量、較高質量的藏品。其中獨立選址建館的基本條件:一是建設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二是場館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展廳面積不少于建筑總面積的70%。三是通過文化行政部門組織的專家鑒定,符合入藏條件的藏品1000件(套)以上,其中三級以上文物20件(套)以上。四是具有與辦館宗旨相符合,與辦館層次、規模和專業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從業人員。對于民辦博物館建設,采取“一事一議”辦法予以審定。 二、統籌規劃建設。按照“統一規劃、聚集布局”的發展思路,將民辦博物館建設與發展納入全市城市建設整體規劃。公辦博物館劃出合理空間用于民間收藏的展覽和設立“館中館”。新建博物館(包括陶藝大師作品陳列館)應該按照相對集聚、彰顯特色,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景區建設要求,依托旅游休閑區、文博陣地、特色街區,統一規劃設計,建成融文物藝術品展示、文博創意產業、文化惠民和大眾休閑于一體的,特色鮮明、魅力獨具的建筑群落。對符合獨立選址條件的民辦博物館,政府可按出讓或劃撥的形式提供建設用地。民辦博物館的功能設施等應符合國家博物場館建設相關要求,由市文化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市有關部門應當為民辦博物館完善配套服務,加大建設和發展的扶持力度。 三、規范藏品管理。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民辦博物館的藏品嚴格把關和確認,確保總量不少于1000件,其中包含所有三級以上文物藏品永久性館藏,并登記造冊備案。藏品原則上不得轉移、交易,如因特殊需要有極少藏品退出收藏,應先報文化行政部門同意,并以同等質量和數量的藏品進行置換。民辦博物館要建立藏品收藏、保護、研究、展示等規章制度,建立藏品總帳、分類帳及每件藏品的圖錄檔案,所有建檔館藏品納入信息化管理,接受社會監督。民辦博物館處置無保存價值的藏品,以及博物館終止時的藏品處置,必須進行嚴格的評估,并報文化行政部門審批。 四、強化展示服務。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的辦館理念,不斷提升民辦博物館展示與服務水平,滿足社會對于優質博物館文化服務的需求。民辦博物館應當突出公益性,制定開放服務和展品定期輪換制度,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300天,每年至少舉辦4次以上主題性臨時展覽活動,每季度輪換的展品數量應占館藏品總量的20%以上。鼓勵民辦博物館舉辦各類展覽鑒定、學術交流、研討創作、交易拍賣等活動,增強社會效益,打造高品質、多功能的綜合文博平臺。 五、嚴格監督管理。市文化行政部門要根據我市民辦博物館管理辦法,加強監管,做好審核登記、執業年檢、日常檢查等工作,促進健康規范發展。對于民辦博物館藏品減少、名不副實的,政府有權終止其運行,并依法處置。民辦博物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功能,不得從事餐飲、酒吧、旅館等商業活動。凡受土地扶持、財政補助的民辦博物館,應簽訂土地使用及經營要求等相關協議。民辦博物館因故停辦的,由政府依法收回。 六、創新運營模式。鼓勵民辦博物館積極創新多元化經營和衍生服務模式,依托藏品、展覽研發推廣博物館文化產品,吸引和集聚民辦文化創意企業進入博物館配套區域從事文化產業,推動文博事業與文化產業互補反哺、共同發展,增強“造血功能”,構建必要的辦館資金和保障運行的經費支持,探索長遠發展機制。鼓勵民辦博物館向社會免費開放,市財政給予適當的經費資助。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民辦博物館提供捐贈。民辦博物館在申請貸款、接收捐贈、門票收入和其他經營收入等方面,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