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2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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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宜興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宜興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 瘧疾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寄生蟲病。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我國政府決定2010年起全面開展消除瘧疾工作,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的目標。根據國家和省、市制定的《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及《江蘇省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無錫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市行動計劃》),結合本市瘧疾流行特點和瘧疾防治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國際合作,充分利用各類資源,確保如期實現各項目標。 二、瘧疾流行情況 經過多年綜合防治,我市瘧疾防治取得了顯著成果,2000年達到了衛生部頒布的“基本消滅瘧疾”標準。目前屬非恒定性瘧區和低瘧區,流行蟲種以間日瘧為主,中華按蚊是傳播瘧疾的主要媒介。近年來,我市瘧疾疫情曾有波動,但瘧疾總發病率仍呈下降趨勢,連續多年控制在0.1/萬以下。2009(2010)年報告病例數為10(4)例,其中間日瘧7(3)例,惡性瘧3(1)例,本地病例4(4)例,無本地繼發病例。 三、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 到2012年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的目標,2015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的標準,繼續開展鞏固監測工作;到2018年,全市通過省消除瘧疾考核認證;到2020年,鞏固消除瘧疾達標成果,確保疫情不反復。 (二)階段目標 1、到2012年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的目標,2015年底前達到消除瘧疾的標準,并繼續開展鞏固監測工作; 2、到2018年,通過省消除瘧疾考核認證; 3、到2020年,鞏固消除瘧疾達標成果,確保疫情不反復。 (三)工作指標 1、技能培訓。 (1)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事瘧疾防治相關業務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消除瘧疾工作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2)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從事內科、婦科、兒科、急診科、感染性疾病科等臨床專業的醫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臨床醫生、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生,接受瘧疾防治知識和診斷、治療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3)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及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相關檢驗人員,接受瘧原蟲血片鏡檢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100%。 (4)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相關工作人員接受過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比例,2012年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100%。 2、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1)到2012年,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全部能夠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 (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能夠開展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的比例:2012年達到90%以上,2015年達到100%。 (3)以鎮(街道)為單位,每年的“三熱”病人(臨床診斷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的發熱病人)接受瘧原蟲血檢人數占轄區人口數比例:2012年不低于1%,2015年不低于2‰;其中瘧疾傳播季節(每年5-10月)血檢人數不低于年血檢總人數的80%。 (4)所有網絡直報的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接受實驗室檢測的比例:2012年達到100%;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得到基因檢測的比例:2012年達到75%,2015年達到100%。 (5)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自境外瘧疾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的比例:2012年達到100%。 3、病例報告、治療和個案調查。 到2012年,瘧疾病例診斷后12小時內網絡直報率達到100%,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達到100%,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率達到100%。 4、疫點處置。 到2012年,瘧疾疫點處置率達到100%。 5、媒介防制。 在瘧疾傳播季節(每年5-10月),居民使用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設施的比例:2012年達到80%,2015年達到90%。 6、健康教育。 (1)到2012年,居民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0%,中小學生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85%;邊境口岸和衛生檢疫相關工作人員瘧疾防治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2)在出入境口岸等場所放置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材料的比例:2012年達到90%,2015年達到100%。 7、到2015年實現以下指標: (1)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認證。 (2)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繼續保持完備的瘧原蟲血檢設施和能力,所有疑似瘧疾病人均能及時得到實驗室瘧原蟲血檢,流行病學不能確定感染來源的瘧疾病例均進行實驗室基因鑒定。 四、防治策略和措施 根據《市行動計劃》要求,繼續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不同地區瘧疾流行特點、防控工作和能力狀況,采取適當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實施以清除瘧疾傳染源、阻斷瘧疾在當地傳播為重點的綜合措施。 (一)加強傳染源控制和管理 1、及時發現瘧疾病例。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擬定培訓計劃,同時對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師資培訓,上述單位再對本單位(包括社區衛生服務站醫生)進行二級培訓,按期達到瘧疾防治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指標。全市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具備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的能力,配備發熱病人血片鏡檢所需器材,及時對“三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片鏡檢,按期達到發熱病人瘧原蟲血片鏡檢工作指標。各單位通過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均應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并采制濾紙血;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應進一步進行實驗室基因檢測,按期達到《市行動計劃》和本行動計劃確定的瘧疾病例實驗室檢測工作指標。 2、規范治療瘧疾病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均應當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抗瘧藥使用原則和用藥方案》進行規范治療,其中對境外輸入的疑似惡性瘧病例可直接采用青蒿素類藥物進行治療。對所有瘧疾病例應當進行全程督導服藥。為提高臨床治療及時率,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抗瘧藥品,并加強對藥品保存和使用的管理。2015年底前,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儲備氯/伯喹至少10人份,復方青蒿素類口服藥至少5人份以及蒿甲醚、青蒿琥酯各1人份。2015年后的藥品儲備數量根據本地消除瘧疾工作進程,按照上級要求進行調配。 3、依法加強瘧疾疫情報告與病例核實。全市各醫療機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均應當在12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當對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核實,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所有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應送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復核;所有鏡檢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濾紙血,應送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進行基因檢測。 4、嚴格開展疫點處置。在出現瘧疾病例并具有傳播條件的疫點,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在1周內開展疫點處置工作。疫點處置范圍為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小組。疫點處置措施包括對疫點內所有居民進行走訪調查,對近2周內有發熱史者采集血樣進行瘧原蟲血片鏡檢或者快速診斷試條(RDT)檢測,對檢測陽性者給予抗瘧藥規范治療;并組織對疫點所有住家采取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等滅蚊措施。同時,通過向居民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等方法,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教。 5、有效落實休止期根治和人群服藥。在每年瘧疾傳播休止期,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組織對上年度發現的所有間日瘧病例進行休止期根治。 (二)加強媒介防制 1、降低蚊蟲密度。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每年組織開展1-2次大規模環境清理活動,采取綜合性措施,清除蚊蟲等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場所;進一步強化城鄉社區、口岸等重點單位蚊媒生物防護措施,并根據媒介蚊蟲生物學特點,科學開展滅蚊活動,降低蚊蟲密度。 2、加強個人防護。通過開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識,提倡居民在瘧疾傳播季節使用驅避劑、蚊香、蚊帳、紗門、紗窗等防護措施,減少人蚊接觸。 (三)加強健康教育 1、強化公眾瘧防宣傳教育。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要結合“全國瘧疾日”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瘧疾防治知識和國家消除瘧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瘧疾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開發和制作滿足多種形式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為開展公眾宣教提供技術支持。 2、強化出入境人員健康教育。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在出入境口岸設置公益廣告宣傳欄或者電子屏幕等設施,在出入境旅客通道擺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旅游部門應當在衛生部門指導下,組織對領隊、導游人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培訓,向旅客和游客宣傳瘧疾防治知識。 3、強化中小學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門負責對轄區內中小學健康教育進行部署和安排,衛生部門加強對中小學健康教育的指導。所有中小學校應結合健康教育課或者主題班會活動,每年開展一次瘧疾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并通過發放規范性宣傳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學生家庭宣傳相關防治知識。 4、強化社區宣傳教育。全市各醫院候診大廳、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宣傳欄中要定期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大型工程建設工地等場所要設立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欄,定期更新宣傳內容。 (四)加強流動人口瘧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由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建立衛生、教育、公安、商務、旅游、檢驗檢疫等部門流動人口瘧疾防治工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與工作交流。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按規定定期向公眾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旅游部門按照衛生部門的統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發布境內、外瘧疾流行狀況和相關信息。 2、加強出境人員瘧防知識宣傳和防護。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對出境人員宣傳瘧疾防治知識,提供咨詢服務。旅游、商務等部門應當督促旅行社、勞務派出機構等有關單位為出境人員提供抗瘧藥品和防蚊設施,并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對出境人員瘧防知識宣傳和培訓。 3、加強入境人員瘧疾篩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在入境口岸對自境外瘧疾高流行區入境的發熱病人進行瘧疾篩查,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瘧疾病例信息。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組織對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輸入瘧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圍人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對相關人員特別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員進行追蹤隨訪和健康宣教。旅游、商務等部門協助衛生部門做好入境人員瘧疾防治相關工作,并及時提供相關人員信息。 4、加強境內流動人口瘧疾防控。大型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蚊帳等必要的瘧疾防護用品,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并配合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瘧疾防控工作。流動人口瘧疾病例實行屬地化管理,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向感染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信息,協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衛生等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做好流動人口瘧疾病例追蹤、重點人群篩查和相關信息溝通等工作。 (五)加強瘧疾監測檢測網絡建設 1、健全全市瘧疾實驗室網絡。全市二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加強實驗室能力建設,規范開展發熱病人的瘧原蟲血片鏡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所有網絡直報的瘧疾病例(包括確診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進行復查,并抽查至少5%的發熱病人陰性血片。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未確診的瘧疾病例血片要送交無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復核。各單位應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技能考核與質量控制,確保實驗室網絡正常運行。 2、開展主動病例偵查。各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瘧疾傳播季節(每年5-10月)至少開展5次主動病例偵查,對近兩周的發熱病人進行瘧原蟲血檢或RDT檢測。 3、媒介監測與瘧原蟲抗性監測。根據本市的地理環境、瘧疾疫情及傳播媒介種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選擇1個哨點鎮開展傳播媒介種類、密度和對殺蟲劑敏感性監測,選擇1個哨點鎮開展間日瘧原蟲對氯/伯喹的敏感性監測。 4、消除瘧疾后監測。達到消除瘧疾標準后,繼續開展相關醫務人員瘧疾診治技術培訓,重點加強臨床疑似瘧疾病例的實驗室檢測和流行病學追蹤調查,并加強對來自瘧疾流行區人員的疫情監測,防止出現繼發病例。 五、政策和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血地防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市消除瘧疾工作,建立由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各有關部門參加的多部門協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道)人民政府應當把消除瘧疾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發展規劃,健全機制,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職責任務,完善政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工作到位。軍隊系統消除瘧疾工作按照軍隊管理體系組織,與當地人民政府消除瘧疾工作計劃同步實施。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的瘧疾防治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 (二)依照法律法規,科學消除瘧疾 各鎮(街道)、有關部門應當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方案,依法、科學開展消除瘧疾工作。 (三)明確部門職責,強化措施落實 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消除瘧疾工作。在市血地防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衛生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消除瘧疾行動計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綜合協調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消除瘧疾工作相關內容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負責安排瘧疾防治專項經費,并加強資金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公安、旅游、商務等部門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文廣新部門負責安排多種形式的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在中小學校開展瘧疾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科技部門負責將瘧疾防治科研項目列入科技計劃。各鎮(街道)要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進一步完善蚊蟲等病媒生物防制管理體系和長效工作機制。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技術水平 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成立消除瘧疾專家技術指導組,健全和完善寄生蟲防治與病媒生物防制專業隊伍,制定符合宜興實際的消除瘧疾技術方案,為實施消除瘧疾行動提供技術支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明確承擔消除瘧疾工作任務的科室,并配備專職瘧疾防治專業人員,加強消除瘧疾行動的技術培訓和督導評估;各鎮(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有專人負責消除瘧疾工作;市—鎮—村逐級開展專業技術培訓,保證培訓質量,提高業務水平。 (五)加大財政投入,落實經費和物資保障 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瘧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瘧疾工作的實際情況,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按照全球基金瘧疾項目管理要求,建立全球基金項目單獨帳戶,合理利用全球基金和財政安排的瘧疾防治資金,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管和審計,保證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時,廣泛爭取社會力量提供資金和物資,支持消除瘧疾工作。 六、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國家、省、市要求,結合實際,將工作目標和任務進行分解,與各鎮(街道)簽訂目標責任書。對沒有實現消除瘧疾工作目標的鎮(街道),要報請市血地防領導小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二)加強督導檢查 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督導檢查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反饋給被檢查單位,有效促進工作進展。 (三)開展考核評估 到2015年,在達到消除瘧疾工作目標并完成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向無錫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無錫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我市進行復核,確認達到相關考核標準后,由無錫市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省血地防領導小組辦公室,2018年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參加省級達標考核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