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3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建設項目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宜興市建設項目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行為,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秩序,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發生,更好地履行建設監察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宜興市建設項目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意見》,內容如下:
一、建設項目黑名單管理制度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管理的一個新舉措,主要針對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項目和建設、施工單位。經查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設項目,列入建設項目黑名單:
1、沒有正式施工圖紙或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而開工建設的;
2、未委托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要求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進行施工的;
3、規定期限內,不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整改通知書、停工通知書等要求執行的或拒絕接受處罰的;
4、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安全標準的。
二、對擬列入工程項目黑名單的項目,先行在市建設局政務網上公示其違法違規行為,公示七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或其違法違規行為未整改完畢的,正式列入黑名單。
三、對列入黑名單的工程項目,施工、監理企業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否則按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上限給予行政處罰。
四、列入黑名單的工程項目,一律不予補辦相應的建設手續。
五、本意見從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