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2]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鞏固紫砂陶產品專項整治成果,全面提升全市紫砂陶產品質量水平,落實長效監管措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宜興紫砂品牌形象,促進紫砂陶傳統優勢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繼續組織開展全市與食物接觸的紫砂陶產品質量季度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加強紫砂陶產品質量長效監管、推動宜興紫砂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目標,通過建立、實施政府對紫砂陶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檢制度,及時監控全市紫砂陶產品質量狀況,及早發現并解決存在問題,著力規范相關單位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全市紫砂陶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宜興紫砂品牌形象。 二、抽檢對象 全市依法設立的紫砂陶產品生產、經銷單位和原料泥生產企業及專業合作社。對集團公司下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公司掛靠作坊,以及掛靠專業合作社的作坊,分別進行抽檢。 三、抽檢產品 與食物接觸的紫砂壺、紫砂杯等產品、商品及用于生產與食物接觸的紫砂陶產品原料泥。 四、質量判定 抽檢產品質量檢驗項目包括鉛、鎘、錳、鋇、鉻、鈷溶出量、吸水率、抗熱震性等與人身健康安全相關的反映產品內在質量的重要性能指標。產品質量判定依據為國家強制性標準、企業依法制定并備案的企業標準、國家或行業推薦性標準等。對國家暫未制定標準規定的錳、鋇、鉻、鈷等溶出量,由檢驗機構出具實測結果,必要時提出建議意見。 五、抽檢方法 1、抽樣采取從生產單位的產成品中抽樣和從市場經銷單位買樣相結合的方法,隨機抽樣,事前不通知或預約企業。 2、產品抽檢每個企業不少于1次/季,每次不少于2個批次。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 六、組織實施 抽檢工作由宜興質監局組織實施,承檢單位由宜興質監局確定,承檢單位應當根據宜興質監局下達的抽檢計劃開展抽檢工作。抽樣檢驗不收費。 七、有關要求 1、被抽檢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抽樣工作,嚴格按照計劃確定抽檢樣品,抽檢樣品一經確定,被抽檢單位不得提出變更要求。拒絕抽樣按不合格產品論處。 2、凡抽檢不合格單位必須立即整改,產品復檢合格后方可繼續生產銷售。對抽檢中發現的較輕微質量問題,由宜興質監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對不按期整改和抽檢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宜興質監局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企業進行查處,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要把抽檢結果作為企業質量誠信建設的重要依據,表彰產品質量一貫優良的誠信企業,重點監督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 3、承檢單位應當:(1)選派技術能力強、業務素質高的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抽樣和檢驗工作,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2)抽樣檢測人員應當主動向被抽樣單位出示檢驗員證及抽樣檢驗文件,說明來意,按要求完成現場抽樣工作,確保抽檢工作的公正性;(3)樣品檢驗應自抽樣之日起30日內完成,應出具科學、公正、準確的檢測報告,并及時將抽檢結果與分析報告報市政府;抽檢中一旦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應當在發現當天將檢測情況報宜興質監局;(4)抽檢工作要嚴格按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規范進行,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者,將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