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14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新莊街道辦事處: 你街道《新莊街道關于撤村建居的請示》收悉。為便于規劃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撤銷新莊村民委員會,設立新莊社區居民委員會。 該行政村撤村建居后,原新莊村民委員會的名稱自行終止。新組成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嚴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做好各項管理工作。 特此批復。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