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9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市尊老金發放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宜興市尊老金發放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更好地體現對高齡老年人的關愛,根據《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和《關于向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尊老金的通知》(蘇民福[2011]6號、蘇財社[2011]4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尊老金發放對象為本市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所有老年人。 第三條 尊老金發放標準為: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歲(含90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含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第四條 尊老金由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一)80—99周歲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市、鎮(街道)兩級財政按照7:3的比例承擔,即市級承擔70%,鎮(街道)級承擔30%。 (二)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第五條 市民政局是尊老金發放的主管部門,市財政局是尊老金資金的監管部門。 第六條 尊老金申領、審批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家屬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尊老金的申請,并提供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鎮(街道)在收到申請人申請后,對申請人身份、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填寫宜興市領取尊老金審批報告表,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對上報材料作出審批意見。 第七條 尊老金的核發:尊老金的發放由市民政局組織實施,今年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以后逐步實行社會化發放。享受尊老金的對象每年審核一次,新增對象周歲當月開始享受。發放對象死亡的,從死亡后的次月起停止發放。尊老金的資金專款專用,不得虛報、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八條 市民政局應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并完善相關工作臺帳,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規范管理,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管。凡發現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尊老金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 尊老金是政府對高齡老年人的長壽補貼,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