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6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總工會等部門關于提高勞動模范待遇實施意見的通知 宜政辦發[2011]62號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總工會等部門《關于提高勞動模范待遇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關于提高勞動模范待遇的實施意見 (市總工會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農村工作辦公室 市統計局) 關愛勞動模范,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共建共享和諧社會的重要體現。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蘇政發[2009]14號)和無錫市政府(錫政辦發[2010]7號)關于提高勞動模范待遇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提高勞動模范(含享受同級勞動模范待遇人員和全國、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見: 一、享受勞動模范待遇對象的范圍 1、凡在我市推薦評選的和按照正規手續調入的各級勞動模范,享受本文件所規定的勞動模范待遇。 2、凡在我市推薦評選的宜興戶籍以外的勞動模范,在正常退休前離開(調離)宜興的,不享受本文件所規定的勞動模范待遇。 3、外地退休后來我市居住的勞動模范,不享受本文件所規定的勞動模范待遇。 二、勞動模范歸屬地管轄權限的確認原則 1、企業退休勞動模范、農民勞動模范、失業勞動模范和自由職業勞動模范按戶籍所在地實行屬地管理。 2、在職勞動模范由所在單位實施管理。 3、機關事業單位勞動模范仍按原歸口渠道實施管理。 三、調整和提高有關勞動模范待遇 (一)完善企業離退休勞動模范和農村(社區)老年勞動模范榮譽津貼制度 全市企業離退休勞動模范和農村(社區)老年勞動模范的榮譽津貼,仍按照市政府(宜政發[2006]137號)文件執行,即全國勞動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級勞動模范每月80元,市級(指無錫市級,下同)勞動模范每月50元,納入市級年度財政預算,由市總工會負責發放。 (二)建立勞動模范特殊困難幫扶制度 勞動模范特殊困難指因病因災造成的生活困難。全國、?。ú浚┘墑趧幽7兜奶厥饫щy幫扶金按國務院、省政府有關文件執行,資金分別由中央、省財政下撥。市級勞動模范以每年每人2000元標準,按7%的困難面計提,納入市級年度財政預算,由市總工會負責具體發放。 (三)建立低收入勞動模范生活困難補助制度 勞動模范在職在崗,其工資收入低于全市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水平的,按全市企業在崗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水平予以補足;已退休,其基本養老金低于全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下崗、失業(退養),其生活補助收入低于全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上一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農民勞動模范,其收入低于全市農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的,按全市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予以補足。 全國勞動模范按上述辦法實施補足時,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但高于全國總工會規定標準的部分,由地方財政支付;低于全國總工會規定標準的部分,按全國總工會規定執行。?。ú浚┘?、市級勞動模范的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由地方財政支付。 以上所指的基本養老金、工資和生活補助等收入不包括勞動模范的榮譽津貼。低收入勞動模范生活困難補助資金,須本人申請、村(社區)或單位受理并公示后上報,經所在鎮、園區、街道、局(系統)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農村工作辦公室、總工會審批,由市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市總工會發放。 (四)建立勞動模范春節慰問制度 全國、?。ú浚┘墑趧幽7兜拇汗澪繂柊磭鴦赵骸⑹≌嘘P文件執行。市級勞動模范春節慰問活動,按勞動模范屬地管理關系,由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系統)自行安排,所需資金按原有渠道解決。市級勞模慰問所需資金納入市級年度財政預算,慰問工作由市總工會組織安排。 四、勞動模范特殊困難幫扶金、生活困難補助金的管理辦法由市總工會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五、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勞動模范待遇從2011年1月1日開始享受。 六、本意見由市總工會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