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5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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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建設水平,保障公用設施建設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現就規范新建住宅小區公用設施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圍內新建住宅小區的供水、污水和燃氣管網工程實行“統建”模式,供水、污水管網工程建設由市公用產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統一組織實施,燃氣管網工程建設由港華燃氣公司負責統一組織實施。新建住宅小區開發企業應當與市公用產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港華燃氣公司分別簽訂委托代建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工程建設價款、結算方式和法律責任。環衛、雨水(包括建筑排水)設施建設由開發企業自行建設,但必須接受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供水、污水、燃氣工程建設費的收取,收費的標準由物價部門通過價格認證調整確定,實行全市統一收費價格,所有費用的收取應由開發企業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公用事業工作窗口統一進行繳納。 三、市公用產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和港華燃氣公司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施工單位,負責新建住宅小區供水、污水和燃氣管網工程的設計、施工,并實行工程監理。管網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標準,工程施工必須符合相關工程建設規范。管網工程完工后,必須經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組織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住宅小區開發企業。環衛、雨水(包括建筑排水)設施建設,開發企業辦理規劃許可證前,建設方案須經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審核同意,建設過程接受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四、市公用事業管理局應當切實加強對新建住宅小區供水、污水、燃氣、環衛、雨水(包括建筑排水)等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健全監督管理制度,落實有效管理措施。各鎮(園區、街道)應當密切配合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和市公用產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港華燃氣公司,做好本區域內新建住宅小區供水、污水、燃氣管網等公用設施“統建”的落實工作。 五、市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市公用產業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港華燃氣公司的供水、污水和燃氣管網工程代建款項的財務和審計監督,定期組織專項審計。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