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1]25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合理、節約、集約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盤活存量土地,促進土地資源有序流轉,最大限度放大土地資源使用效率,保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后發優勢,充分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杠桿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江蘇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25號)的規定和無錫市政府(錫政辦發[2006]239號)的授權,決定對《市政府關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和稅額標準的通知》(宜政發[2006]229號)規定的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及土地等級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征收范圍及土地等級如下: 1、一等土地,包括以下行政區范圍: (1)宜城街道辦事處 (2)新莊街道辦事處 (3)江蘇宜興經濟開發區(含屺亭街道辦事處) (4)中國宜興環保科技工業園(含新街街道辦事處) (5)丁蜀鎮 2、二等土地:其余建制鎮行政區 一、二等土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不變。 本通知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