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1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 市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城市快速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市政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保障市政公共設施完好,充分發揮其使用功能,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經市政府研究,現就進一步明確城區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責任通知如下: 1、關于市建設局管理養護責任范圍:東至蕪申運河,南至東氿大道南延與陶都路口交叉口(含陶都路全線)、104國道梅園立交橋,西至環科園鐵路橋以東、綠園路以北,北至蕪申運河。市建設局負責該區域內的市政道路、橋梁、駁岸、開放式場地的管理養護。除環科園行政區域范圍外,該區域內的社會橋梁(小區內、公園內、企業自管的橋梁)由市建設局負責監管。蕪申運河繞城段的程墅橋、宜紅橋、廣匯大橋、紅塍橋、諸橋、荊邑北橋、塘田大橋由建設局負責養護。 2、關于除上述范圍之外環科園、丁蜀鎮、經濟開發區行政區域內的市政設施管理養護責任單位:屬地政府(園區管委會)負責管理養護。 3、關于窨井蓋板、配電箱(柜)的管理養護:所有窨井蓋板(溝頭井蓋板)及配電箱(柜)的管護工作由各主管(產權)單位負責。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