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意見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意見的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宜發[2010]31號)精神,加快我市環保產業發展,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根據《關于進一步促進宜興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宜發[2010]1號)、《宜興市環保產業發展三年(2010-2012年)行動計劃》(宜政發[2010]125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申報要求及程序 第二條 申報要求 一、鼓勵產業集聚政策 1、鼓勵重大公共服務平臺、創新載體、研發機構、創新人才以及總部經濟、總承包企業向環科園集聚。 有關政策由市科技局、環科園制定和實施。 2、鼓勵環保裝備制造企業向高塍環保產業園集中。 申報材料:《宜興市環保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增值稅、營業稅完稅憑證。 3、鼓勵環保企業入駐環保城集中交易。 按照《關于扶持培育中國宜興國際環保城發展的協調會議紀要》(宜紀[2010]20號)文件執行。 二、鼓勵做大做強政策 1、鼓勵引進環保總承包企業和晉升資質政策。 適用范圍:在當年度內,新引進的注冊資本在3億元及以上的具備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一級、環境工程設計甲級、環境保護運營甲級等資質的總承包企業和新獲得正式資質的環保企業。 申報材料:《申請表》、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復印件。 2、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環保企業根據目錄,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 三、鼓勵自主創新政策 按照《關于進一步促進宜興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宜發[2010]1號)文件規定的標準相應上浮20%執行。 四、鼓勵裝備更新政策 按照《宜興市工業企業裝備投入貼息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宜政辦發[2010]132號)文件執行。 五、鼓勵主輔分設政策 按照《關于推進企業主輔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0]3號)文件執行。 六、鼓勵對外宣傳政策 適用范圍:環保企業在央視、各省級衛視、人民日報、新華日報、人民網等做系列報道或宣傳。 申報資料:《申請表》、相應刊物、影像資料、宣傳費用票據復印件。 第三條 申報程序 1、企業(單位)根據《關于加快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宜發[2010]31號)所列政策扶持內容,向所在鎮、園區、街道提出申請并如實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申報所需相關材料,所在鎮、園區、街道出具初審意見后報市經信委,由經信委牽頭,會同發改、財政及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2、由市發改委牽頭,會同市經信、財政、環保、建設、科技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核,編制形成相應獎勵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3、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財政局負責兌現。 4、企業(單位)在獎勵兌現后,將兌現情況報市經信委。 第四條 政策的申報工作于下年年初進行,以具體通知為準。 第三章 監督與檢查 第五條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環保企業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若發現騙取獎勵資金的,經查實后,由市經信委備案,取消其享受政策支持的資格,并追繳已撥付資金。 第四章 附 則 第六條 對企業(單位)同一事項符合多個政策條件的,不重復享受,按最高額進行獎勵。對各類項目的獎勵都必須在項目竣工后實施。 第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市發改、經信、財政、環保、建設、科技等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2010年度宜興市環保產業扶持資金申請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