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1]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按照《關于做好部分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的通知》(宜政辦發[2010]164號)要求,根據《省物價局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蘇價服[2008]400號)、《市物價局關于明確無錫市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的通知》(錫價工[2010]7號)等規定,對《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物價局關于加強涉房三管三線價格管理的通知》(宜政辦發[2005]28號)進行了修訂,現予以重新轉發。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市物價局關于加強涉房三管三線價格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中所涉及的自來水、污水、管道燃氣、電力、通訊、有線電視及網絡(以下簡稱“三管三線”)的價格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省物價局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的通知》(蘇價服[2008]400號)、《市物價局關于明確無錫市新建居住區供配電工程價格標準的通知》(錫價工[2010]7號)等政策規定,現對涉房“三管三線”價格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凡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為商品住房開發提供“三管三線”材料經營、工程安裝等單位均應執行本規定。 二、“三管三線”價格行為,應遵守公開、公正、誠實信用、合法競爭的原則,遵守國家的價格法規和政策。 三、制定“三管三線”價格應根據成本、市場供求狀況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1、“三管三線”材料實行綜合差率控制 供應價格=實際進價×(1+綜合差率)+應納稅金 綜合差率最高不超過5.06%,上級有專項差率管理標準的從其規定。電力供配電工程價格執行無錫市物價局錫價工[2010]7號文件規定標準。 2、工程施工費按照《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計費。 四、為規范“三管三線”價格行為,強化成本約束機制,對“三管三線”價格實行成本認定制度,工程建設編制的工程預決算須經有資質的成本認定或監審機構進行成本認定,方可作為商品房的合法成本。成本認定費用按有關規定標準收取,經濟適用房減半收取。 五、“三管三線”材料及施工費用按面積或按戶計費,其收費項目、標準、范圍、對象等必須由市物價部門批準,建設單位不得擅自制定收費標準。 六、“三管三線”經營、建設單位必須如實提供進貨和施工費用依據,不得虛報和瞞報成本,并及時辦理成本認定手續。 七、“三管三線”的建設單位與商品房開發企業結算費用前,建設單位必須向商品房開發企業提供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三管三線”價格標準。 八、涉房“三管三線”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