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0]18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2-08-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部門: 《宜興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宜興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水土保持法》,切實加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減少水土流失危害,保護自然生態環境,根據《江蘇省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實施方案》(蘇水農[2009]37號)以及國家級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重點縣的相關工作要求,現就我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為目標,以山區鎮和大型開發建設項目為重點,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規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切實減少生產建設過程中的人為水土流失,以水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維護保障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二)總體目標 1、進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規體系,健全《水土保持法》實施細則、方案審批、監督檢查、措施驗收、三區劃分等規范性文件; 2、進一步增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和執法機構履行職責的能力,實現機構、人員、辦公場所、工作經費、取證設備裝備“五到位”; 3、進一步規范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實現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設施驗收、規費征收、案件查處工作“五規范”; 4、進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實現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下級履行職責情況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報告制度、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設制度、社會監督制度“五健全”; 5、進一步提高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申報率、實施率和驗收率,全面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確保水土保持方案申報率達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率達80%以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率達70%以上。 二、建設內容 (一)進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規體系 1、完善《宜興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細則》。依據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結合當前形勢和我市實際,進一步修訂《宜興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細則》,明確我市水土流失預防、監督、治理的實施規范,增強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規定。市水利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環保、國土、規劃、農林等部門制定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綜合性管理規定,將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作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生產建設項目審批、核準、以及環評的前置條件,進一步落實公路、水利、礦山、水電、電力、開發區建設、城鎮建設、房地產開發、開山采石、大規模農林開發、土地整理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批制度。 3、完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規定。制定和完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制度,建立常規檢查和重點檢查、聯合檢查和專項檢查、政府檢查和人大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機制,明確監督檢查的對象、內容、重點、程序、頻次、方式、整改和跟蹤落實等要求,全面規范現場檢查的各項工作,確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及時落實。 4、完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由市水利部門會同發改、財政、環保、國土、規劃、農林等部門細化驗收對象、內容、范圍、分類、程序和方式等要求,制定完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將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作為生產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 5、完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需要,修訂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確定征收范圍,明確規費征收標準,制定規費上交、分配原則和比例,嚴格收支分離原則,規范規費使用管理,確保征收的規費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二)進一步增強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履行職責的能力 1、機構到位。市成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各項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日常工作。 2、人員到位。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要根據執法工作需要,至少配備4名水土保持監督執法人員。從事水土保持監督執法的人員均應參加培訓考核,重點學習相關業務和法律知識,培訓率要達到100%。 3、辦公場所到位。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專用檔案庫(房)以及計算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數據庫,并將監督管理的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要有規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驗收以及案件查處檔案等資料。 4、工作經費到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要有穩定的經費渠道,每年從本級征收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中拿出不低于30%用于本級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建設和監督執法。 5、執法取證設備裝備到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至少配備1臺照相機、1臺攝像機、1臺GPS定位儀、一架經緯儀、一支錄音筆等執法取證設備。要有專用交通工具或在執行公務時有用車保障,保證設備裝備的運行情況良好。 (三)進一步嚴格水土保持審批許可制度 1、嚴格審批管理。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審批制項目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核準制項目在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前,應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備案制項目在辦理備案手續后、項目開工前,應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手續。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應當納入下階段設計文件中。 2、明確方案編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分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凡征占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一萬立方米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其他開發建設項目應當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3、實行分級審批制度。中央立項且征占地面積在五十公頃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五十萬立方米以上的開發建設項目或者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中央立項、征占地面積不足五十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五十萬立方米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地方立項的開發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相應級別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進一步規范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1、水土保持方案審批規范。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審查、批復、送達應規范,有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流程圖;審批機構為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水土保持機構,對已審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確保不出現較嚴重的技術性問題。向社會設立公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實現“依法行政,陽光行政”。 2、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規范。強化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檢查力度,每年對本級及上級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開展兩次以上監督檢查。完善監督執法程序,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出具書面通知,檢查情況要分別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開發建設項目單位及時通報。對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項目要依據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批評、通報、處罰和曝光等處理,并向市政府或市人大、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堅決糾正違法問題。 3、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范。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受理、驗收、送達應規范,有文字記錄,杜絕逾期驗收、越權驗收和故意刁難建設單位等現象。嚴格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驗收合格后發放驗收合格證,已驗收生產建設項目不出現較嚴重的水土保持質量問題。 4、規費征收使用規范。規范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征收程序、標準、方式和使用管理,征收的規費應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和監督執法;無擅自降低標準或超標準征收現象,杜絕“以收代管”行為。除生產建設單位無力治理外,不得違規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費;依法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費要全部用于該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5、案件查處規范。立案查處水土保持違法違規案件要依據充分,執法身份、取證方式、程序、時間、現場處理手段等均合法合規;法律適用、執法文書正確,案件查處過程有詳細記錄和證據保全。 (五)進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 1、建立并落實重大水土保持違法違規案件督辦制度和對基層履職情況的督查制度。市水利農機局每年對各基層水利農機站至少督查1次,基層水利農機站每年對村級至少督查2次。 2、建立并落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報告制度。基層水利站應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水利農機局提交上年度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報告及報表。發生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一次水土流失1000立方米以上)應隨時報告。 3、規范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管理制度。規范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市場,嚴格執行機構資質、年檢和考核制度;加強對方案編制人員的培訓,提高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實行培訓持證上崗。規范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制度,嚴格執行方案現場審查、專家和行政代表聯合審查與民眾參與制度;實行專家入庫制度。強化水土保持監測力量和監測管理,充實監測機構,壯大監測隊伍,改善監測裝備;強化監測定期報告制度和監測成果核查,杜絕瞞報、漏報、謊報等現象,對問題較嚴重的監測單位和個人,禁止在我市境內開展監測工作。 4、建立并落實廉政制度。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人員和參與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人員,要建立相應的廉政管理機制,加強行風建設,杜絕腐敗行為。對執法人員要依法約束其執法行為,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和濫用權力、以權謀私、以情代法行為,對執法人員嚴格考核,實行嚴格的進出制度,純潔執法隊伍。 5、建立并落實社會監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驗收等行政許可依據、程序、條件、時限、內容和結果,公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成果和其他重要事項,做到公開、公正、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設立舉報電話、信箱并正式公布,規范舉報的記錄、接收、處理、協調、反饋等各環節工作。 (六)進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申報率、實施率和驗收率 在本轄區內,凡屬市級核準、審批的開發建設項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申報率至少達90%,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率至少達80%,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率至少達70%。 三、職責分工 市水利農機局:根據全國水土保持工作的總體方案和省、無錫市實施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開展水土保持法規配套體系建設、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能力建設、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規范化建設和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組織監督管理人員和專家分期、分批參加培訓;建立簡報制度,總結通報各項工作及進展情況,介紹先進做法與經驗。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報送工作報告和簡報,并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及時總結、上報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先進事跡。 市財政局:負責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所需資金的籌措和使用監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配套法規體系完善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并通知新報批以及核準的項目單位和個人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市環保局:負責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將水土保持方案作為批復環境評價報告的依據之一,對已批環境評價報告的項目在環境執法檢查時告知項目業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整理已辦采礦手續的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情況,在執法檢查時告知業主補辦水土保持方案;清理土地開發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批情況,并將清理結果報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新辦采礦手續和批復土地開發手續時按要求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報批關。 市規劃局: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將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列入規劃要點范疇。 市農林局:在審批采伐手續時,按要求把好水土保持措施征求意見關,負責在農業種植中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水土保持政策。 市行政服務中心:在服務手冊中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事項和內容,協調相關部門參加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項目的審批工作。 市公安局:協助做好水土保持聯合執法檢查工作。 四、進度安排 1、啟動階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根據上級要求,制定本市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我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并進行廣泛宣傳發動,啟動全市水土保持監督能力建設,組織參加省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培訓研討會。 2、全面推進階段(2011年2月-2011年4月)。對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標準,完善法規配套體系,提高監督管理能力,明確監督管理規范化要求,健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依據能力建設的要求和標準,對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綜合評價指標》查漏補缺,不斷推進各項能力建設工作;加強工作督察,通過聯合執法檢查和工作交流,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共同搞好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 3、總結階段(2011年5-2011年6月)。其中5月份,各鎮(園區、街道)和有關部門進行自驗,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鎮(園區、街道)和有關部門的自驗材料,并形成我市的自驗報告;6月上旬,全面總結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各項工作,向市政府和上級部門報送總結報告。6月中下旬,組織召開全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總結會,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事跡特別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上報市、省申請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各鎮(園區、街道)、各部門要建立組織領導和協調機制,加強對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領導,配備專門人員,明確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 (二)經費保障。廣開資金渠道,每年安排足夠經費,保障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正常開展,為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資金保障,從征收的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本級和下級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三)輿論支持。要加大對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的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宣傳欄、宣傳標語等各種形式進行宣傳報道;要建立簡報制度,及時通報情況,報道重大事件,介紹先進做法和經驗;宣傳先進典型,督促后進整改。 (四)激勵措施。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成績突出鎮優先安排水土保持治理項目;能力建設長期不達標的,通報批評,不予安排治理項目。 附件:宜興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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